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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西安政治学院军事法学系715综合考试之《中国法制史》考研内部复习题及答案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大清律例》

【答案】《大清律例》是清朝的基本法典。乾隆五年(公元1740年),《大清律例》修订工作基本完成,在经过高宗御览鉴定后,正式“刊布中外,永远遵行”。至此,清朝的基本法典最终定型。乾隆初年修订完成的《大清律例》,其篇目结构与《大明律》相同,共分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等七篇。律文436条,分47卷,30门,附例104,条。《大清律例》是以《大明律》为蓝本而制定的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综合性封建成文法典。可以说,《大清律例》无论是从形式上还是从基本精神、主要内容上,都全面继承了秦汉以来千余年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是一部集中国古代法律之大成的法典。同时,《大清律例》的制定,充分考虑到了清朝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民族特色,因而也是一部适应现实需要、能够调整现实社会关系的法典。

2. 诬告反坐

【答案】诬告反坐是秦代的定罪量刑的原则之一。即对于诬告他人者,以所告之罪罪之。按照秦律,在一般情况下,只有故意陷害他人才构成诬告罪,若是出于过失则不算诬告; 但若诬告他人杀人,即使是由于过失,也要以诬告罪论处。

3. 警跻人

【答案】对窃盗、强盗等侵犯他人财产权的犯罪人,在其服完正刑,如刺配或其他刑罚之后,发回原籍“充(景)警跻人”,由本地官府进行监管,“官司以法拘检关防之”。警跻人实际是一种特殊的耻辱刑,都要接受本地官府的特殊监视,在其门口要树立标志以识别,往往一地的盗窃、强盗类犯罪都会以其为首要嫌疑人。虽然皇帝对这种歧视行为有过救令,严禁对警跻人无理拷讯以致造成冤狱,但这种歧视始终存在。警跻人一般不适用于妇女,但是这一制度对于未成年人再犯窃盗和僧人犯盗罪仍然适用。对第一次充警跻人的,适用五年; 第二次犯罪又充警跻人的,终身适用。

4. 夏礼

【答案】夏王朝一建立,统治者便把礼摆到重要位置。无论在明示法律关系方面还是在婚姻家庭关系方面,礼都起到了民事法规的实际调整作用。夏礼是体现国家意志的行为规范。它源于氏族社会的礼,在夏代奴隶制国家里被改造赋予了阶级属性和法律效力,从而变为奴隶制国家法律统治的有效武器。

二、简述题

5. 简述秦朝的劳役刑。

【答案】秦朝出现了不少限制犯人人身自由强制劳役的徒刑制度。主要有:

(1)城旦春。男者为城旦,罚役修筑长城或戍边; 女者为春刑,罚为春米。

(2)鬼薪白粱。一般男为鬼薪,罚给神庙砍柴; 女为白粟,罚给宗庙择米。

(3)罚作、复作。男犯为罚作,女犯为复作。罚作是强制男犯去边境地区戍守,复作则去官府服劳役。

(4)司寇。男者罚为守备,伺察寇贼,从事这种工作往往去边疆,边服劳役,边防外寇。作如司寇,是指根据女犯的生理特点,不宜让其到边疆服役,允许其在内地从事相当于司寇的劳役。

6. 请简要陈述南京临时政府各项推进社会改革的法令。

【答案】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为了促使新生的中华民国能够快速地实现近代化,以临时大总统令等形式颁布了一系列推进社会改革的法令,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整伤吏治

吸取晚清政治腐败、官员询私舞弊激化阶级矛盾的统治教训,孙中山等革命党人提出,中华民国主权在民,官员是人民的公仆,应当以服务国民为责任,发布了一系列法令整饰吏治。主要有:

①发布系列人事任命法令规范宫员的人事任命制度,强调任人以才,防止官员任用私人,如《文官考试令》、《文官任命令》等。

②发布系列官署活动规范命令,主要有《大总统令内务部通知各官署革除前清官厅称呼文》和《内务部咨各省革除前清官厅称呼文》等,规定不再实行封建等级制的称呼规定,为了表示身份平等,原称“大人”、“老爷”一律改为“先生”或“某某君”,同时废除下跪规定改为鞠躬。

③禁止官员以权谋私、拘私枉法、欺压百姓,否则人民有权利提出申诉。

④整顿司法秩序。发布了《咨各省都督禁止刑讯文》、《大总统令内务司法两部通伤所属禁止体罚文》等,提出司法独立,禁止刑讯逼供,并且实行律师制度,以保证人民权利的救济和保护。

(2)整饰军政

发布了《禁止私自招兵募晌文》、《陆军部通伤各军队严禁军人冶游聚赌文》等,禁止军人扰民、赌博,保证良好的军队纪律和军民关系。

(3)保障民权

保障民权的理论基础是孙中山等革命派受到西方“天赋人权”思想而形成的人民权利平等理念,同时民权也是孙中山三民主义的重要内容之一。这一方面的法令非常详尽,主要包括禁止买卖人口、保护人民财产、提倡男女平等、禁止妇女缠足、民族平等,保护华侨等多个方面。

(4)革除陋习

这方面的法令主要是禁烟令、剪辫令、禁赌令、废除早婚等,主要是提倡新式的生活习惯,革除旧式封建陋习以及迷信风俗。同时,为了配合这种社会风气改良的措施,南京临时政府还发布了一系列鼓励发展教育的法令。

(5)促进经济发展

作为资产阶级革命建立的国家,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发布了保护人民私有财产、鼓励私人投资实业等发展民族资本主义的法令。

三、论述题

7. 试论先秦诸家共同点。

【答案】先秦诸家学派虽然代表各自不同的阶级、阶层,又与各自的地域文化传统密切相联,他们的主张时常表现出对立的不妥协的色彩,但他们又有着许多共同的特点。

(1)都具有批判现实的精神

诸家学派都具有批判现实的战斗精神,对当时的社会现实都不满意,进行了无情的批判。 ①儒家反对奴隶制传统,对殉葬的作法表示了极大的义愤,对破坏周礼的妄为表示愤怒:“八俏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 ”认为诸侯国君为了获得土地城池而驱赶人民为之战斗,以致“杀人盈城”,是“率兽而食人! ”对人民起来推翻商封那样的暴君深表赞许。

②墨家仇视那些世卿世禄享尽各种特权的贵族,说他们是“不与其劳而获其实”的“面目蛟好”者。对贵族们活着时享受荣华富贵,死了以后又用大量物品殉葬,表示愤慨。同时墨家又批判传统的“礼”,认为礼所要求的“亲亲’夕,违背了“兼爱”的原则,只有平等地爱所有人,才是真正的“仁”。

③道家对当时的掌权者持不合作的鄙夷的态度,把他们看成没有资格的暴发户,窃国大盗,把“礼”、“法”看作是社会病态的反映。他们有时还看到社会动乱的根本原因“民之难治,以其食税之多,是以难治。”

④法家持进化史观,将固步自封、反对变革者称作“守株待兔”的蠢材; 将摒弃法律全凭个人好恶来治理国家,称作“心治”、“身治’夕,必将失信于民。

(2)都有自己的理想蓝图

①儒家的理想是“仁”的社会,即天下统一的多民族友好相处的社会。大家都按照“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礼”的秩序,各尽义务,各享权利。

②墨家的理想是“兼爱”,即“天下之人皆相爱”的社会。构想一个虽然充满上下之别,充满服从,却没有强权,没有反抗的和谐社会。

③道家的理想是“清净”社会。在那里,人民没有君臣、上下、尊卑、长幼之别,没有法令刑罚对人们的驱使强制,没有忠、孝、仁、爱、礼、义、廉、耻的面纱,没有对名誉地位财富的如痴般的追逐,是一幅毁灭了人类社会的美好社会。

④法家的理想是“法治”社会,君主带头遵守法律,“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社会生活的力一力一面面都有法律加以规定。这是一个首次为个人发展打开方便之门并,进而使国家强大的美好社会。

(3)都具有勇于实践的精神

①儒家为实现自己的理想,不辞劳累,游说各诸侯国,或聚徒讲学,寄希望于天下桃李。 ②墨家是个既有理想,又有纪律的团体,他们生活检朴、不脱离劳动,为宣传自己的理想‘旧夜不体,以自苦为级”。

③道家虽是个松散的学术团体,又常常隐居民间,但仍坚持各自为战,一遇机会便顽强地表现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