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西安政治学院军事法学系715综合考试之《中国法制史》考研冲刺模拟题及答案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刑名幕友
【答案】“刑名幕友”,是指在国家各政府部门、衙署中协助主管官员办理诉讼案件的人员,他们谙熟律例,又有司法经验。清朝的官员,绝大多数是通过“八股”式的科举考试而获得官职,对于国家的律法、刑名钱谷等具体事务并不熟悉,在涉及到具体案件的处理时,往往需要借助书吏和幕僚的帮助,因此,刑名幕友就成为一种重要的职业。刑名幕友受司法官员聘请代司法官员在幕后处理刑案,并以官员的名义代写判词、批语等其他司法文件。
2. 女徒顾山
【答案】这是用于女性犯了徒刑之罪时适用的赎刑制度。又称“顾山”。平帝时规定“天下女徒已论,归家,顾山钱,月二百”。即女性犯罪己经论定要判处徒刑,可以释放回家,而其在徒刑期间所服劳役可以以每月三百钱的形式缴纳,由官府以之“顾人”(即雇人)代为卜山从事砍伐木材或其他形式的劳役。由于这一刑罚只能适用于妇女,故称“女徒顾山”。
3. 申明亭
【答案】申明亭是明朝时期一项惩治贪污腐败的法外措施,也是最基层的地方司法机构。在府、州、县及乡之里社立申明亭,其作用有二:一是“揭诸司犯法者于申明亭、以示戒”。即使是犯罪后得到宽有复职的官吏,也要将其过失书写,张贴于家门口,如不悔改,则依律治罪; 二是调处民事纠纷:“凡民间应有词状,许者老里长准受于本亭剖理”。‘已虽不是正式审判机构,但带有地方基层司法组织的性质,起着申明教化、劝善惩恶的作用。
4. 廷尉
【答案】廷尉是秦代的中央最高司法机关之一。秦代的中央司法机关主要是玉相、御史大夫和廷尉。廷尉属九卿之一,专理司法,是秦代的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和最高司法官,地位在“三公”之下,其职责是审理皇帝交办的案件和地方不能审理的重大案件,以及审核判决各郡的疑难案件。
二、简述题
5. 试述西周“礼治”的基本原则与特点。
【答案】中国古代人重视祭祀,一开始就将神权与族权紧密结合起来,产生了“礼”。周初,周公“制礼作乐”,将夏礼、商礼发展成一整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核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
制度、礼节仪式。一般称之为“周礼”。在周人看来,“礼”是治理国家的唯一准绳。后来的儒家将之发展成“为国以礼”的“礼治”。
(1)基本原则
周礼所确立的全部规范和制度中,始终贯穿着“亲亲”、“尊尊”、“长长”、“男女有别”四个原则。“亲亲”即必须亲爱自己的亲属,特别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尊亲属。“尊尊”即下级必须尊敬和服从上级,特别是一国之君。“长长”即小辈必须敬重长辈。“男女有别”即男尊女卑、“男女授受不亲”其中最基本的是“亲亲”和“尊尊”。“亲亲”和同姓不婚。是宗法原则,旨在维护家长制:“尊尊”是等级原则,旨在①②③④维护君主制。二者都是为巩固宗法等级制服务的。从这两个基本原则出发,周礼在伦理道德上特别强调“孝”、“忠”。在当时的宗法等级制度下,“亲亲”和“尊尊”往往是二位一体,因此“孝”和“忠”也往往是两相结合。“亲亲”和“尊尊”既是周礼的基本原则,也是西周立法的指导思想; 与此相应,“孝”和“忠”既是伦理道德规范,又是法律规范。
(2)特点
“礼治”的基本特征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①“礼不下庶人”是指礼所赋予各级贵族的世袭特权,平民和奴隶一律不得享受。
②“刑不卜大夫”是指刑罚的主要锋芒不是针对大夫以卜的贵族,而是指向广大平民。
这种礼、刑分野的局面,充分说明西周实行的是一种公开不平等的特权法,即奴隶主贵族享有特权的奴隶制法。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不仅是西周“礼治”的特点,也是西周指导立法、司法的重要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各级贵族不仅享有礼所规定的各种特权,而且即使行为越礼,一般也不受刑罚的制裁,仅受道义的谴责。不过,“刑不上大夫”并不是说大夫一类的贵族犯有严重危害宗法等级秩序的罪行概不用刑,而是说即使用刑,通常也能享有各种特殊照顾。如“凡王之同族有罪,不即市”,“公族无宫刑”,等等。
6. 辽国的刑事法律有哪些特点?
【答案】辽国法律在继承汉民族法律文化的同时,又保留了大量的契丹族的习惯,这在刑事法律方面尤为突出。辽国的刑事法律的特点具体包括四个方面:
(1)在刑事法律方面,大量继承了唐宋法律的原则和制度,如“十恶”之制。辽初实行契丹人与汉人法律分治的原则,“十恶”的罪名仅对汉人普遍适用。至辽圣宗时,规定“契丹人犯十恶者依汉律”,使这一罪名也普遍适用于契丹人。对于贵族、官员,同样也规定了“八议”的司法特权。此外,唐宋法律中的“赎刑”制度,也被辽国的法律所沿袭。
(2)在刑罚制度方面,大量保留了契丹的习惯。以《重熙条制》为代表的成文法律虽然对刑罚制度作了明确规定,但在实际适用中,依然保留了大量的习惯法内容。
(3)在刑罚的适用上,体现了“蕃汉异治,右蕃卑汉”的民族歧视。尤其是在辽国(契丹)初期,这种情形尤为显著,所谓“往时虏杀汉人则罚,汉人杀虏则死”。汉人被契丹人殴打致死的,仅“以牛、马偿之,弗诛也”; 若是汉人殴杀契丹人,不仅本人要被处死,亲属也要被沦为奴裨。
当然自辽圣宗改革法律后,这种情形在较大程度上得到改善。
(4)法外酷刑的情形普遍存在。辽国初年,为了稳定统治政权,对于一些恶性犯罪,往往采用严酷的刑罚子以制裁,尽管随着政权的逐步巩固,颁布了统一的成文法律,但法外酷刑却始终存在,并主要适用于那些危害统治政权的恶性犯罪。
三、论述题
7. 试述明初立法指导思想的主要内容及其产生的历史背景。
【答案】明朝初年,以开国皇帝朱元璋为代表的统治集团在总结历史经验尤其是元朝亡国的历史教训中,逐步形成了“明刑弼教”、“重典治国”和“明礼导民”、“定律以绳顽”的法律思想,并对整个明朝立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明初立法指导思想的主要内容
①“明刑弼教”、“重典治国”
礼刑并用、“明刑弼教”是中国封建社会治国的根本措施和基本方略。朱元璋在施用两手经验的基础上,更加重视“明刑”和“重典”的作用。“重典治国”包括重典治吏和重典治民两个方面。
a. 重典治吏即是对官吏犯罪予以严惩。明朝不仅严惩官吏失职、读职行为,重惩贪官污吏,还专门创设了奸党罪以防范臣下; 设廷杖之制当廷惩治违抗皇命的大臣。在具体执行时,对大臣毫不留情,大加杀戮。但是,“重典治吏”的思想与措施不仅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吏治腐败问题,而且还在相当程度上造成了统治阶级内部的混乱,影响了国家机器的运转。
b. 重典治民就是要用严刑酷法来使知民重刑之威,从而畏于犯罪。明朝法律巧立罪名,设诸多酷刑,且有厂卫特务时兴冤狱,杀人至惨,用刑至毒,试图用恐怖主义的刑罚手段来治民。
重典治世思想的推行,使中国封建社会后期刑罚趋于苛峻,由此而导致的阶级矛盾与社会矛盾加速了封建社会走向灭亡。
②“明礼导民”、“定律以绳顽”
治国重礼,礼法结合的“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成为其法律思想的又一重要内容。朱元璋认为,在礼法关系上,封建道德的教育感化是先导,刑罚镇压是手段,并告诫后世子孙,在和平时代,应当用法轻缓。
《大明律》卷首将“八礼”图与“二刑图”并列,并规定“存留养亲’,、“同居亲属有罪得相互容隐’,、“奴碑不得告主”、“弟不证兄、妻不证夫、奴裨不证主”等多项条款,进而使封建道德的精神统治力量与封建法律的强制执行力合为一体,有效地发挥了维护封建统治的作用。
(2)明初立法指导思想产生的历史背景
①经历了元末天下大乱、豪杰蜂起的明初统治者认为天下初定,但仍是一个乱世,对于乱世应该用重典治理,并且认为元朝灭亡的重要原因在于为政宽纵、吏治腐败,从而导致农民起义。故而,为防范官吏横行导致人民造反,将重典治吏与重典治民作为治理乱世的主要内容。
②元末明初之际,内外形势复杂,就政府运作而言,元朝的法制极其松弛,极不可取。因此,明初承元乱世就必须“明刑弼教”,修明法度,施以重典。
③朱明王朝建立伊始,维护皇权的神圣性与权威性是其重要目标。为此,明初统治者采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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