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苏州大学经济法考研复试核心题库
● 摘要
一、概念题
1. 法律行为
【答案】法律行为,是指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法律行为具有下列特点:①法律行为具有社会意义,是指法律行为能够产生社会效果,造成社会影响,具有交互性。②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性,是指法律行为由法律规定、受法律调整、能够发生法律效力或产生法律效果。③法律行为具有意志性,是指法律行为是人所实施的行为,自然受人的意志的支配和控制,反映了人们对一定的社会价值的认同、一定的利益和行为结果的追求以及一定的活动方式的选择。
2. 产业组织法
【答案】产业组织法是同一产业组织政策的法律化,其法律调整的目标是促进企业的合理竞争,实现规模经济和专业化协作,其主要内容包括有关市场秩序、产业合理化、产业保护的政策规范。产业组织法是调整同一产业内企业的组织形态和企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产业政策的法律化。“同一产业”是指具有相同使用功能的产品或劳务的集合,实际上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卖方企业的集合。
3. 破产财团
【答案】破产财团,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依破产法的规定,在宣告破产时,为了清偿破产债权的需要而组织起来管理的破产人的全部财产。破产财团的目的在于公平清偿债务以满足破产债权人的清偿要求,破产财团是独立于破产债务人和债权人的,能较好地解决破产财产的归属、财团债务的消极主体归属等问题。
4. 探矿权
【答案】探矿权,是指按法定的程序取得勘查许可证,在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内和有效期限内,对批准的矿种及其伴生、共生矿产进行勘查的权利。依法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勘查主体为探矿权人。
5. 国家计划
【答案】国家计划是指一国对其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所做出的预测及其希望实现的政策目标,以及为实现政策目标所需采取的相互协调的政策措施。它在宏观上为国家和国民提供了行动的指针和目标,以及具体的政策协调和政策导引; 它是一国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在国家和国民的生存和发展中有着重要的地位。计划的职能主要是预测引导、政策协调、宏观调控。
6. 税率
【答案】税率是应纳税额与计税基数之间的数量关系或比率。它是衡量税负高低的重要指标,是税法的核心要素,反映国家征税的深度和国家的经济政策,是极为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税率可分为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这是税率的一种最重要的分类。
7. 犯罪的间接故意
【答案】犯罪的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用公式表示即为“可能发生+放任发生”。在认识特征上,间接故意表现为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心理态度。在意志特征上,间接故意表现为行为人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8. 托收承付
【答案】托收承付亦称异地托收承付,是指根据买卖合同由卖方发贷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买方收取贷款,由买方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买方(主要是企业等单位)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重合同、守信用,不得无理拒付。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异地订有经济合同的商品交易及相关劳务款项的结算。银行对托收承付要加强监管。
二、简答题
9. 简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答案】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即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即国家调制关系,包括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市场监管关系及其法律调整
市场监管关系是在国家进行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由经济法调整,有助于完善市场规则,有效地反对垄断,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实现市场功能。
(2)宏观调控关系及其法律调整
在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简称宏观调控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应该由经济法调整,这有助于发挥宏观调控的长处,弥补市场调节的缺陷,防止或消除经济中的总量失衡和结构失调,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结合起来。
(3)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及其法律调整
①既不是将企业组织管理关系与市场监管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并列地作为经济法的的调整对象,又不是将属于企业组织管理关系范围的一些经济关系一概排除于经济法调整对象之外。
②企业组织管理关系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不宜由民法调整。
(4)社会保障关系及其法律调整
不宜将社会保障关系与市场监管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并列地作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至于属于
社会保障关系的各个组成部分,既不是经济法都不调整,也不是都由经济法调整。
(5)涉外经济关系及其法律调整
①涉外经济法是经济法的组成部分,属于国内法体系,其调整对象是特定的涉外经济关系,而不是涉外经济关系的全部。
②涉外经济关系与市场监管关系、宏观调控关系不是并列关系,而是交叉关系。因为市场监管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包含了、但不仅是涉外的市场监管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 同样,涉外经济关系也包含了、但不仅是涉外的市场监管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
③涉外的市场监管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属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
10.简述专业服务中介组织的组织形式及法律地位。
【答案】(1)组织形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我国专业服务组织普遍可以采取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伙企业。一些服务领域的专业服务组织还可以依法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如检验鉴定机构、认证机构、保险公估机构等。除了必须满足有关许可制度的特定条件外,其组织原则与一般企业的组织原则基本相同。
(2)法律地位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我国专业服务组织的法律地位可以概括如下:
①我国专业服务组织是依法设立的企业经营性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或者合伙组织的法律人格。
②我国专业服务组织除了享有一般企业的基本权利外,按照独立、客观、准确、公正、诚信的原则依法从事专业中介服务,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企业及个人的非法干预。
③我国专业服务组织依法服从有关监管机关的监管,接受所属行业协会业务指导和执业纪律监督。
11.比较产品质量缺陷与产品质量瑕疵。
【答案】产品质量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产品质量瑕疵是指产品存在除危险之外的其他质量问题。
(1)二者的相同点
①都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
②都应当承担质量责任(但对瑕疵,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说明或者消费者在购买该产品前已经知道的除外)。
(2)二者的不同点
①在程度方面
前“小”后“大”,或前“轻”后“重”。
②在可否接受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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