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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836经济法学考研冲刺密押卷及答案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税法构成要素

【答案】税法的构成要素,是构成税法的必要因素,是税法的必不可少的内容。包括税法主体、征税客体、税目与计税依据、税率、税收特别措施等实体法要素和纳税时间、纳税地点等程序法税收要素。

2. 经济法的法域属性

【答案】经济法的法域属性是指经济法应当纳入何种法域,公法还是私法,甚至是第三法域。经济法律规范是以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这种经济关系具有特殊性,因此关于经济法法域属性也存在着争议。有主张“公法”,有主张“社会法”,还有卞张不同于“社会法”的第三法域。

3. 房地产登记

【答案】房地产登记是指将房地产权属及其变动情况向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确认房地产权利归属及权利变动,产生物权变动效力的法律行为。我国房地产登记将房屋与土地分离,分别由房屋管理机构与土地管理机构进行登记,相对混乱,效率低下,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未来房地产登记改革的方向。

4. 金融和金融法

【答案】金融就是资金融通,是指货币流通、信贷和与之相联系的经济活动的总和。金融是经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连接着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各个环节,媒介着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金融法,是指调整金融关系的法。所谓金融关系是指在金融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包括金融活动本身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和金融监管关系两种。金融法的范围和跨度相当大,既有纯粹私法性质者,也有公私法因素融合者,经济法学关注的主要是后者。

5. 消费者的知悉真情权

【答案】消费者的知悉真情权是我国消费者法规定的消费者的九项权利之一,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6. 政府指导价

【答案】政府指导价是指依照《价格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即政府根据他的权限和市场现状,给出的强制性的价格范围。政府指导价是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物价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权限,通过规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最高限度和最低保护价等,指导企业制定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从品种范围上讲,政府指导价适用于比较重要的,同时花色品种多、供求变化快、季节性强的商品。

7. 房地产开发

【答案】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该法律定义包含以下两个方面:

①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实施房地产开发行为的前提条件;

②房地产开发的行为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屋建设两种。

8. 谢尔曼法

【答案】谢尔曼法是1890年美国国会制定的第一部反托拉斯法,也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授权联邦政府控制、干预经济的法案。该法规定:凡以托拉斯形式订立契约、实行合并或阴谋限制贸易的行为,均属违法,旨在垄断州际商业和贸易的任何一部分的垄断或试图垄断、联合或共谋犯罪。违反该法的个人或组织,将受到民事的或刑事的制裁。该法奠定了反垄断法的坚实基础,至今仍然是美国反垄断的基本准则。但是,该法对什么是垄断行为、什么是限制贸易活动没做出明确解释。为司法解释留下了广泛的空间,而且这种司法解释要受到经济背景的深刻影响。

9. 违宪审查

【答案】违宪审查,是指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以特定方式审查和裁决某项立法或某种行为是否合宪的制度。它是宪法监督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保证宪法实施,维护宪政秩序。一般认为,这种制度起源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违宪审查的特征包括:①违宪审查主体是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 ②违宪审查有特定的审查范围; ③违宪审查程序多样化; ④违宪审查方式有别于一般司法案件的审判。

二、简答题

10.营业税法有哪些基本内容?

【答案】(1)营业税的概念

营业税,是指以提供《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即“应税劳务”)发生的营业额、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收入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2)营业税的内容《营业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了我国营业税法的主要内容。

①纳税人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均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②税目和税率

营业税共设9个税目: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营业税的税率为比例税率,税率低,档次较少,计税简便,全部9个税目只有3档税率 ③应纳税额计算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提供劳务或销售商品的收入,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X 税率。 ④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⑤纳税期限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⑥纳税地点

a.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的,以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为纳税地点;

b. 提供建筑业劳务以劳务发生地为纳税地点;

c. 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的,以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为纳税地点;

d. 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的,以土地不动产、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11.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律制度的关系。

【答案】(1)专述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概念

①法律意义上的大陆架的概念由《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其第76条予以规定: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的外缘的距离不到二百海里,则扩展到二百海里的距离。

②专属经济区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立的一项新的海洋法制度,是指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其宽度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超过200海里。

(2)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法律制度的关系

①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的相互关系,有的国家主张取消大陆架制度,将它合并于专属经济区制度; 大多数国家认为,尽管建立了专属经济区制度,大陆架仍须作为一项独立的制度予以肯定。最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将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作为两项独立的制度,分别规定在第五和第六部分中。

②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在200海里内是一个重叠区域,沿海国的权利也有重叠。为了解决这种重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56条第3款规定:“本条所载的关于海床和底土的权利,应按照第六部分(大陆架)的规定行使。”

③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虽然有密切的联系,但二者又有很大不同

a. 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权利的依据不同。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是固有的,是根据事实而存在的。而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并不是根据事实而存在的,它必须经过宣告。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