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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836经济法学考研导师圈定必考题汇编及答案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资本项目外汇

【答案】资本项目外汇是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输出和输入而产生的资产与负债的增减项目资本,各类贷款、证券投资等项目。

我国新修订的《外汇管理条例》在第三章对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做了规定。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外个人在境内直接投资,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包括直接投资、境外机构、境

2.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答案】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利用其在市场中形成的支配地位对其他经营者利益造成损害,为自己获取竞争优势,损害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了生产和销售的扩大,不利于生产效率的提高和新技术的产生与推广,严重妨碍了社会发展。同时,市场支配力的滥用还表现为优势地位企业不正当地确定、维持、变更商品价格的行为,同时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也更加缺乏保证,这是对广大消费者权益的损害。

3. 土地使用权出让

【答案】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十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十地使用权出让为十地的一级市场。国家对城镇十地的一级市场实行垄断:十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

4. 税率

【答案】税率是应纳税额与计税基数之间的数量关系或比率。它是衡量税负高低的重要指标,是税法的核心要素,反映国家征税的深度和国家的经济政策,是极为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税率可分为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这是税率的一种最重要的分类。

5. 消费者主权

【答案】消费者主权是指消费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喜好选购商品。消费者主权原则是消费者法立足和遵循的首要原则。它要求国家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维护自由公平竞争,使消费者得以在众多商品中充分自由选择,并着眼于消费者的安全、健康、经济利益等不受损害来维护市场秩序,确保消费者是生产的主导者和生产者不良行为的有效约束者。

6. 资源补救制度

【答案】资源补救制度是指自然资源法为保护自然资源而设立的,对因一定原因而造成的自然资源的损坏或破坏,要求一定主体必须以补救、恢复自然资源为内容的义务或责任制度。其核心内容,在于强制义务或责任主体在自然资源遭受损害时,必须以实际行动来恢复、更新、补救自然资源本身。其意义在于以法律的强制力直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7. 私营企业

【答案】私营企业是指企业的资产属于私人所有,有法定数额以上的雇工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在我国,这类企业由公民个人出资兴办并由其所有和支配,而且其生产经营方式是以雇佣劳动为基础。

8. 税收饶让

【答案】税收饶让,又称饶让抵免,是指居住国对居民在非居住国得到的减兔优惠的那一部分少缴的所得税款,特准给予饶让(让利),不再按本国规定的税率予以补征。这是对非居住国为吸引外资给予的税收优惠的落实。一个国家如想获得税收饶让,一般应通过谈判,争取在双边税收协定中加以解决。

9. 经济法责任

【答案】经济法责任,或称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是经济法主体因实施了违反经济法规定的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亦或是因实施了违法行为,侵害了经济法所保护的法益,而应受到的经济法上的制裁。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可以依据小同的标准,作出不同的分类。例如,依据违反的经济法的具体门类的不同,可以分为违反宏观调控法的责任和违反市场规制法的责任两类; 依据违法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调制主体的法律责任和调制受体的法律责任,等等。

二、简答题

10.简述草原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法律规定。

【答案】(1)草原的所有权①《宪法》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②《物权法》第48条规定: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综上,我国草原所有权主体是国家和集体。一般来说,草原属于国家所有,只有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属于集体所有。草原所有权由县级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草原所有权证。

(2)草原的使用权

《物权法》第124条第2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第125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第127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据此,集体或者个人依法享有对草原资源的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草原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11.简述国有资产流失查处制度。

【答案】(1)国有资产流失,是指国有资产的投资者、经营者和管理者由于过错,违反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法,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者致使国有资产处于流失状态的行为。

(2)应予查处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各类违法行为

①在进行国有资产评估时,不按有关规定进行评估,或者故意压低评估值,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

②在进行国有资产转让,处置国有的有形财产或无形财产时违反规定,无偿地或者以低于市场的价格转让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

③在实行国有企业承包、租赁经营时,违反规定,低价发包和出租,或者在承包、租赁过程中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企业财产,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对其中的发包方、出租方、经营者、管理者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④在国有企业进行改制时,违反规定,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者私分企业财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

⑤在财务管理中,违反财务制度,如不提或者少提折旧、大修理费,少摊成本或者不摊成本,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隐瞒收益,资产不入账等非法侵占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行为。

⑥国有企业在行使经营权时滥用权力,侵占国家所有者权益,或者在股份制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对损害国有股权益和中方权益不反对、不制止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

⑦有关主管部门行使出资权、管理权和监督权时的失职、读职行为。在查处国有资产流失的违法行为时,应坚持重在制止和挽回流失的原则,应坚持依靠各级政府,注意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的原则,办案人员要廉洁自律,依法办事。

(3)对国有资产流失的查处

①依法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主要包括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产权登记工作、资产评估工作和产权界定等工作。

②健全和完善国有资产的法律监督机制,主要包括财政监督、审计nr 督、会计监督和银行监督,并加强中介组织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③运用司法手段,惩办侵犯国有资产的犯罪行为。

12.简述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区别。

【答案】公司的成立,是指公司经过设立程序,具备了法律规定的条件,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的一种法律事实。公司设立与成立的主要区别在于:(1)发生阶段不同。设立和成立是公司取得法人资格过程中一系列连续行为的两个不同阶段,设立行为发生于公司成立之前,成立则发生于公司被依法核准登记之时,成立是设立行为被法律认可后,依法存在的一种法律后果。

(2)行为性质不同。设立行为发生于发起人之间,是一种私法行为; 而成立行为发生在发起人与登记机关之间,是一种行政行为,具有公法的性质。

(3)法律地位不同。公司在被核准登记前,被称为设立中的公司,此时的公司尚无法人资格,其内外部关系一般被视为合伙,如公司最终未被核准登记,因设立公司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类推适用有关合伙的规定; 如公司被核准登记,发起人为设立公司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其后果归属十公司。公司一经获准成立,即取得法律资格,其债权债务则由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