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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712国际法基础(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之国际法考研基础五套测试题

  摘要

一、概念题

1. 营救协定

【答案】“营救协定”是指《营救宇航员、送回宇宙航行员和归还射入外层空间的物体的协定》,该协定于1968年4月22日在伦敦、莫斯科和华感顿同时对所有国家开放签字,于1968年12月3日起生效。该条约全文共10条,重申营救宇宙航行员的原则并责成非发射国承担营救及送还宇宙航行员的义务。

2. 属地管辖权与属人管辖权

【答案】(1)属地管辖又称领土管辖,是国家领土主权的重要内容。依领土内的一切属于领土之规则,国家对其领土内的一切人、物(包括领土本身)和事有管理和支配的权力。

属人管辖又称国籍管辖,是指国家对具有本国国籍的人的管辖,不论本国人的行为发生在何处。此外,这种管辖还扩大到国家对具有本国国籍的法人、航空器、船舶和外空发射物及其所载人员的管辖。

(2)属地管辖权与属人管辖权的区别:管辖权依据不同。属地管辖权以领土主权为依据,属人管辖权以国籍为依据,属人管辖权与属地管辖相比为次要的或派生的。

(3)属地管辖权与属人管辖权的联系:属人管辖以属地管辖为基础,是为维护这种管辖而产生或存在的,并且其行使要受这种管辖的限制。

3. 国书

【答案】国书即派遣国书,是指派遣国国家元首致接受国国家元首用以证明大使或公使身份的正式文件。派遣国书由派遣国元首签署,外交部长副署,由大使或公使向接受国元首递交。公约规定,使馆馆长到达派遣国后,一般应立即拜会接受国外交部长,商定递交派遣国书或委任书; 使馆馆长在呈递国书后,或在向接受国外交部或另经商定之其他部通知到达并将所奉国书正式副本送交后,即视为已在接受国内开始执行职务。

4. Evidence of International Customary Law

【答案】国际习惯法的证据,即形成习惯法需要具备的两大因素。具体包括:国家实践的一般性因素或所谓“物质因素”,即在某一方面的国家实践实际上一致而且参加实践的国家广泛而有代表性,包括了最有利害关系的国家; 以及“法律确信”(opiniojuris )或所谓“心理因素”,即这种实践是基于对一项法律规则或法律义务的一般承认(ageneralrecognition )。

5. 租借

【答案】租借是一国领土主权受到限制的情况之一,指依据条约,一国将某部分领土租借给另一国,供其在租期内用于条约所规定的目的。在这种租借关系中,承租国取得某种事项的管辖权,但租借地的主权及其行使仍归于出租国,租期一般是固定的,到期出租国可收回租借地。

6. 领水

【答案】领水是指属于一国领土的水域,包括国家陆地疆界以内的水域和与陆地疆界邻接的一带海域,即内水和领海两部分。内水是指一国领海基线以内的一切水域,包括湖泊、河流及其河口、内海、港口、海湾等; 对于群岛国而言,是指其群岛水域内河口、海湾、港口封闭线以内的水域。领海是指沿海国陆地领土和内水以外邻接的处于其主权之下的一带海域:对于群岛国而言,是指群岛水域以外邻接的、处于群岛国主权之下的一带海域。

7. Recognition of a government

【答案】recognition of a government 即政府的承认,是指一国通过某种方式表T 认可另一国产生的新政府有代表其国家的地位或资格。政府的承认发生在一个国家的内部出现社会革命或叛乱,导致该国发生非宪法程序的政权更迭,建立了新政府的场合。这个新政府全然改变旧政府的对内统治秩序,甚至改变了国家的社会制度、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改变了旧政府对外关系的方针、政策和国际关系,因而发生既存国家承认这个新政府的问题。

8. 一般法律原则

【答案】一般法律原则是国际法渊源之一,根据国际法院规约,是指为“文明各国所接受”的“一般法律原则”,即各国国内法、特别是私法中所共有的原则,在国际法院裁判争端时,给予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以解释、说明、论证并在没有相关国际条约、国际惯例适用时,指导法院裁判争端的普遍原理或标准。

9. 庇护

【答案】国际法上庇护是指国家对于因政治原因遭到追诉或迫害而请求避难的外国人,准其入境、居留和给予保护。国家庇护外国人是其属地优越权的表现,虽然依国际法人人都有权寻求外国的保护,但是否庇护外国人,则属国家自由决定的事情,因为除条约规定外,国际法并未赋予各国庇护外国人的义务。国家行使庇护权是在自己的领土范围或受其合法控制的领土内,不包括享有特权与豁免的驻外使领馆。受庇护者在庇护国享有合法的居留权,其地位与一般外国人一样,服从该国的管辖,享有一般外国人的待遇。

10.条约的解释

【答案】条约的解释是指条约在制定和适用过程中,特别是因缔约国对约文理解不同而产生分歧时,需要按照一定的规则或方法,阐明有关条款最符合条约目的和当事方共同意图的真正含义所引起的问题。

条约是当事国缔结的,应由各当事国来解释,因为只有当事国最清楚缔约的意图及各项条款所包含的内容。缔约国的解释通常表现为双方协议的“解释性声明”或“解释性议定书或换文”,或在另一条约中载入“解释条款”等形式。对条约的解释,无论是国际法的理论或是实践,都没有提供一套完整的、精细的规则。《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33条规定体现了四个规则,即善意原则、整体原则、目的原则和通常意义原则。

11.联合国国际气候框架公约

【答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1992年5月22日联合国政府间谈判委员会就气候变化问题达成的公约,于1992年6月4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通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以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国际公约,也是国际社会在对付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的一个基本框架。公约目的在于在一个使生态系统能够自然地适应气候变化的时间框架内,把空气中的温室气体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预的水平上; 确保粮食生产不受威胁; 使经济发展以可持续的方式进行。

12.公海

【答案】公海是指国家对其行使管辖权的海域以外的全部海域,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即“不包括在国家的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国的群岛水域内的全部海域”,任何国家不得有效地声称将公海的任何部分置于其主权之下,公海只应用于和平目的。公海自由是公认的国际法原则,是公海制度的核心和基础,包括航行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自由、建造国际法所容许的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的自由、捕鱼自由和科学研究自由,各国在行使公海自由时,除应遵守有关的国际法规则外,还必须顾及其他国家行使公海自由的利益。

二、简答题

13.从法律角度对东海划界问题发表你的看法和意见。

【答案】(1)对东海划界问题的看法

大陆架划界原则、钓角岛主权归属的争执和冲绳海槽的地位是中日东海划界争议中争议最大的问题。日本政府无视中日两国大陆架的自然延伸以冲绳海槽中心线为界这一事实,提出中日两国是共架国,要求以“等距离中间线”原则划分大陆架,并进而主张以其实际控制的钓鱼岛为基点与我国划定中间线,妄图将东海油田的大部收入囊中,这必将严重损害我国的国家利益。

(2)对东海划界问题的意见

①《海洋法公约》于1994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该公约已成为现代海洋法的主要渊源和权威文件,被誉为一部真正的海洋宪法。我国和日本都是((海洋法公约》的成员国,因此两国在大陆架问题上应遵守《海洋法公约》的规定。

②《海洋法公约》第76条对大陆架的定义和外部界限做了详细规定。从大陆架法律制度的产生过程来看,大陆架法律概念产生之初就是建立在自然延伸基础上的,各国最初也是基于本国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