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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712国际法基础(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之国际法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

  摘要

一、概念题

1. Strict Liability

【答案】Strict Liability即“严格责任”,是《关于危险活动造成的跨界损害案件中损失分配的原则草案》确立的责仟制原则。其特征是不提“过失”,过失不是判断责仟的依据和标准,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就足以确定行为者的赔偿责任。草案4第2款规定,责任不应该以过失证明为依据,即:危险和超危险活动牵涉到复杂的作业,涉及会引起重大损害的一些固有的危险。在这些问题中,据普遍确认,不应要求出示过失或疏忽证明,即使一个谨慎的人所应该有的必要注意都做到了,也应该要求这个人负起责任。在许多管辖区域内,在分配含有固有危险性的活动的责任时,严格的责任都得到确认。在若干文书中,严格责任己经被采用为确定责任的依据。

2. 外层空间

【答案】空间可以分为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地球上空有一个大气层,也就是空气空间。外层空间是地球大气层即空气空间以外的整个宇宙空间。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规定于《外空条约》中,具体包括:外层空间的探索和利用应为全人类谋福利和利益; 所有国家可在平等、不受任何歧视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法自由探测和利用外层空间; 任何国家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将外层空间据为己有; 探测和利用外层空间应遵守国际法; 禁止将载有核武器或其他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物体放置在环绕地球的轨道上。

3. IMF

【答案】IMF 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根据1944年7月在美国布雷顿森林会议签订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于1945年12月27日成立的。其宗旨是,通过建立一个就国际货币问题进行磋商和合作的常设机构,促进国际货币合作; 促使国际贸易的扩一大与平衡发展,以促进和维持高水平的就业和实际收入,以及会员国生产资源的发展:促进汇价稳定,维持会员国间有秩序的汇率安排,避免竞争性的外汇贬值:协助建立成员国间经常性交易的多边支付制度,并消除妨碍世界贸易发展的外汇管制; 以及通过贷款调整成员国国际收支的暂时失衡等。

4. 一般法律原则

【答案】一般法律原则是国际法渊源之一,根据国际法院规约,是指为“文明各国所接受”的“一般法律原则”,即各国国内法、特别是私法中所共有的原则,在国际法院裁判争端时,给予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以解释、说明、论证并在没有相关国际条约、国际惯例适用时,指导法院

裁判争端的普遍原理或标准。

5. 公海

【答案】公海是指国家对其行使管辖权的海域以外的全部海域,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即“不包括在国家的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国的群岛水域内的全部海域”,任何国家不得有效地声称将公海的任何部分置于其主权之下,公海只应用于和平目的。公海自由是公认的国际法原则,是公海制度的核心和基础,包括航行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自由、建造国际法所容许的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的自由、捕鱼自由和科学研究自由,各国在行使公海自由时,除应遵守有关的国际法规则外,还必须顾及其他国家行使公海自由的利益。

6. 外交团

【答案】外交团(diplomaticcorps ),是指由各国派驻某一国的外交使节按照外交惯例组成的团体。广义上的外交团包括驻该国的外交代表机关的全体外交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外交团并非一个依法组成的团体,所以,不具有法定的地位和职能,各国使节之间也不存在相互的隶属关系。

7. 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

【答案】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InternationalLawCom 皿ssion ,简称ILC ,是根据《联合国宪章》第13条的规定于1947年成立,从1949年开始进行国际法的编纂下作的国际法研究机构按照《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规约》的规定,其主要任务是促进国际法的逐渐发展(progressivedevelopment )和编纂(codification )。其自成立以来组织编纂并形成了海洋法、外交关系、条约法等重要的公约专题,为国际法的不断发展作出了杰出的贡献。

8. Recognition of a government

【答案】recognition of a government 即政府的承认,是指一国通过某种方式表T 认可另一国产生的新政府有代表其国家的地位或资格。政府的承认发生在一个国家的内部出现社会革命或叛乱,导致该国发生非宪法程序的政权更迭,建立了新政府的场合。这个新政府全然改变旧政府的对内统治秩序,甚至改变了国家的社会制度、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改变了旧政府对外关系的方针、政策和国际关系,因而发生既存国家承认这个新政府的问题。

9. 条约的冲突

【答案】条约的冲突是指缔约国先后所订的几个条约的内容不符而发生矛盾,从而产生了哪一个条约应优先适用的问题。条约的冲突常见于以下几种情况:①两个国家先后订立两个相冲突的条约; ②一个国家己和另一国缔结了一项条约,后来又与第三国订立了相冲突的条约; ③一个多边条约的两个当事国间或一个当事国与第三国间缔结了违反该多边条约的条约。《联合国宪章》第103条规定:“联合国会员国在本宪章下之义务与其依任何其他国际协定所负之义务有冲突时,其在本宪章下之义务应居优先。”该规定排除了会员国之间以及会员国与非会员国之间所订条约违反宪章的可能性,对于遵守和实施宪章具有积极的意义。

10.用尽当地救济

【答案】用尽当地救济是外交保护的条件之一,指国家在进行外交保护前,要求受害人寻求并用完加害国提供的救济办法及它们的所有程序。用尽当地救济的两层意义:①要求受害人用完加害国法定的全部有效的和可采用的救济办法,并将各种办法的审级用到最终; ②要求受害人充分正确地利用加害国法律规定的救济办法中的所有程序,例如诉讼程序的传讯证人、提供必要的证据和有关文件、证件等。

11.jus sanguinis

【答案】jus sanguinis即血统主义。血统主义是判断国籍取得的重要标准之一,是以父母任何一方或仅以父亲的国籍决定出生者的国籍,而不问其出生地。采用这种标准的国家之国籍法规定,只要是其国民所生子女就都赋予该国国籍。血统主义又分为单系血统主义和双系血统主义,单系血统主义以父亲的国籍决定出生者的国籍,双系血统主义以父母任何一方决定出生者的国籍。

12.造法性条约

【答案】条约的种类按照条约的法律性质分类,可分为造法性条约和契约性条约。造法性条约区别于契约性条约在某一具体事项上确定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创设新的国际法规则或者确认或改变现有一般国际法规则的条约,这类条约通常是多边性的、开放性的条约,如《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二、简答题

13.简述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制度的区别。

【答案】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制度的区别主要有:

(1)二者的概念不同

专属经济区是指在领海以外并领接邻海的一个区域。它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200海里。它不同于领海,也不同于公海,是自成一类的海域。

大陆架是指沿海国从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仲,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大陆架不包括海床和底土的上覆水域及水域的上空。

(2)沿海国的权利不同

专属经济区内,沿海国有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自然资源(生物资源)的主权权利和建造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及从事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和保全的管辖权。

沿海国对大陆架享有以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海床及底土的矿物资源和非生物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以及对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有专属管辖权。。

(3)宽度不司

专属经济区是自领海基线起宽度不得超过200海里。

大陆架的外部界限,是从领海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的外缘。若其自然延伸不足200海里,则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