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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中国火灾公众责任风险保障研究

关键词:公众聚集场所,火灾公众责任险,广义线性模型,多主体风险分担模式,应急财政管理

  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火灾风险的增长势头虽有所放缓,但形势依然不容乐观,特别是公众聚集场所火灾。由于人员流动量大,公众聚集场所火灾致使人员死伤的事件时有发生,更严重的是,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者常常因为自身场所被火烧毁而无力承担受害人的赔偿责任,而死伤人员的损失无法得到及时合理补偿,容易对社会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政府虽然有责任对受害人员进行补偿,但由于财政预算有限,且让所有纳税人为个别经营业主的风险买单也有失公平。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具有及时补偿公众场所第三者遭受火灾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的功能,但由于我国国情,该险种的覆盖率偏低,使得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没有完全发挥出应有的功能。火灾公众责任风险保障体系的不完善,导致灾后补偿问题越来越突出,而该问题也越来越被社会和政府所重视。本文围绕我国火灾公众责任风险保障而展开深入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方法和建议。具体来讲,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和成果可总结为如下四个方面:

第一,为了研究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对火灾态势的影响,论文分析了不同发展阶段社会经济对火灾的刺激或抑制作用,并从城市人口流动、产业转型、经济转制、能源转变以及火灾惯性的角度解释了其对火灾的作用机理,为后文选择人口城镇化率、代表地区因素的虚拟变量等指标提供理论支持。另外,在研究我国社会经济因素与火灾风险之间的关系时,已有研究大多基于时间序列或采取静态面板模型。本文建立动态面板模型,并同静态面板模型进行比较,研究发现前者效果更好,更能反映样本数据信息。

第二,本文论证了火灾公众责任险的准公共物品属性,为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模式的选择奠定了理论基础;其次,从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角度分析了强制投保优于自由投保模式;再次,由于我国保险业仍处在寡头垄断阶段、法律监管不完善和理论上我国还完全具备形成价格“卡特尔”条件的现实,我们提出了初级阶段实施“强制投保、有管理的差别费率”模式,待条件成熟再逐步放松管制的建议。

第三,对于公众聚集场所火灾第三方责任客观风险的度量问题,目前还没有成熟的研究成果;本文研究发现全国公众聚集场所火灾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数据呈现明显的“尖峰厚尾”特点,传统的参数分布拟合效果不及非参数核密度函数;为了选择合适的核函数,本文对均匀核函数、三角核函数、高斯核函数、Epanechnikov核函数进行比较,在曲线光滑性和拟合优度的权衡下,选择高斯核密度函数;最后,为了更好反映样本数据“尖峰厚尾”信息,准确度量风险因素,本文对广义线性模型做了改进,构建了非参数高斯核分布线性模型,并用该模型度量公众聚集场所火灾第三方责任风险,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第四,本文建立个人、保险公司、地方政府、中央政府等主体的突发公共事件风险分担模式,首次定量分析了各主体的责任大小。作为多主体风险分担模式的主要风险承担者的地方和中央政府,本文重点研究了他们的风险责任,并给出他们应急财政准备金的理论度量模型。在建立该模型的过程中,研究发现突发公共事件风险损失,特别是自然灾害类存在明显的厚尾特征。同样作为风险分担模式的管理者的地方和中央政府需要综合考虑整个风险。为了更好地反映整个损失分布,本文将其分为主体分布和尾部分布,并用极值理论的GPD模型研究分布的厚尾。由于政府援助点与GPD模型阈值大小关系不同,地方、中央应急财政准备金的解析式会有较大的差异,所以将其大小关系进行了分类讨论。最后以我国广东省公众场所火灾和云南省地震两个不同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为例,验证了风险分担模式的可行性,并度量了地方和中央应急财政准备金。除了公众场所火灾、地震这些突发公共事件,论文的理论模型也可用于其它类型突发公共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