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云南大学法学院635法理学、宪法学、诉讼法学之宪法学、宪法考研核心题库
● 摘要
一、简答题
1. 什么是政党? 政党与国家机关之间关系如何?
【答案】(1)政党的定义
政党是以执政为目标的政治组织,在代议制民主政体里,政党争取执政一般以参选为手段,并有时结成政治联盟,在必要时联合执政。政党通常有特定的政治目标和意识形态,针对国家和社会议题有各自的主张,定立政纲展示愿景。
(2)国家机关的含义
国家机关是指从事国家管理和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包括国家元首、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3)政党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
中国共产党通过政治、思想、组织等三种形式实现对国家的领导。政治领导是指国家机关要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思想领导就是国家机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组织领导就是国家机关的主要干部要由党组织推荐。各级国家机关都有党委或者党组,以确保党对国家机关的绝对领导。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是参政党。他们在政治上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法律上平等,组织独立。政党通过民主选举,进入政治领域,担任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
2. 如何从宪法角度解决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现象?
【答案】(1)劳动权的含义和内容
①劳动权是指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劳动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权是公民赖以生存的基础,是行使其他权利的物质上的前提。
②劳动权包括劳动就业权和取得报酬权。劳动报酬是公民付出一定劳动后所获得的物质补偿。
(2)从宪法角度解决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现象
①保障劳动者的取得报酬权。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开展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对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工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开展联合执法。
②经贸与外经贸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综合管理和协调指导,做好企业经营者的培训与教育工作,督促企业遵守《劳动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③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支持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开展工资支付情况检查活动。
3. 简述宪法修改的方式。
【答案】宪法修改的方式主要有全面修改,部分修改和无形修改。
(1)全面修改
①宪法的全面修改,又称整体修改,是指在国家政权性质及制宪权根源没有发生变化的前提下,宪法修改机关依法对宪法的大部分内容(包括宪法的结构)进行调整、变动,通过或批准整部宪法并重新颁布的活动。
②基本特征:
a. 宪法修改活动依据原宪法所规定的宪法修改程序进行,这是宪法全面修改与制定宪法的主要区别。
b. 宪法修改机关通过或者批准整部宪法并重新予以颁布,这是宪法全面修改与部分修改的主要区别。
③修改原因:
一般说来,宪法全面修改的基本原因是原宪法的基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或者绝大部分内容己经不适应社会实际,无法调整社会现实。从各国全面修改宪法的实践看,一般都是在国家出现极为特殊的情况下,或者国家生活(特别是国家的政治生活)发生某些重大变化的情况下,才进行这种活动。
④对全面修改的评价:
a. 优点。当社会实际发生较大变化,宪法规范的绝大部分内容已经无法适应变化的社会实际时,及时对宪法进行全面修改,能够促使宪法保持真实性和权威性,否则,宪法规范就可能形同虚设。 b. 缺点。由于宪法的权威和尊严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宪法的稳定,如果修改频率过高,在政治心理上不能起到稳定作用,在法律角度上有朝令夕改之嫌,那么必然会降低其严肃性。
(2)部分修改
①宪法的部分修改是指宪法修改机关根据宪法修改程序,以决议或者宪法修正案等方式,对宪法中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或变动的活动。
②基本特征:
a. 宪法修改机关的修改活动依据宪法修改程序进行,这是部分修改与制定宪法的主要区别。
b. 宪法修改机关并不重新通过或者批准整部宪法,而只是以通过决议或者宪法修正案等形式,修改宪法中的部分内容,这是部分修改与全面修改的主要区别。
③修改原因:
宪法在总体上仍然适应社会实际,只是其中的部分内容落后于社会实际。
④具体方式:
a ,以决议的方式直接在宪法条文中以新内容代替旧内容,修改之后,重新公布宪法。
b. 以决议的方式直接废除宪法条文中的某些规定,修改之后,也需要重新公布宪法。
c. 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增删宪法的内容。宪法修正案是指以修改宪法年代的先后重新设立条文,附于宪法典之后,按照“新法优于旧法”或“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凡与新条文相抵触的旧条
文一律无效。宪法修正案是宪法的组成部分之一。
第一,优点:其不需要重新通过或者重新公布宪法,因而能够保持宪法典的稳定性和完整性,进而强化宪法在人们心日中的权威性和尊严; 第二,缺点:需要将后面的新条文与前面的旧条文对照之后,才能确定实际有效的宪法规定,这在法律意识不强的国度或没有法律意识的公民,可能带来一定的困难。
第二,功能:废除宪法原来的条款或者内容; 变动宪法中的规定; 增补宪法的条款或者内容。
(3)无形修改
①宪法的无形修改是指在宪法条文未作变动(包括修改、解释或由宪法惯例加以补充)的情况下,由于社会的发展、国家权力的运作等,使宪法条文本来的含义发生了变化。
②宪法的无形修改不是宪法修改机关依据宪法规定的程序而进行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所以不包含在卜述宪法修改的含义之中。但是,它可以使宪法条文的本来含义在事实上发生一定的变化,达到与修改宪法基本相同的效果,因而属于广义的宪法修改。
③宪法的无形修改使宪法现实在客观上出现违反宪法规范的情形。
④从树立宪法的权威和尊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角度来看,宪法的无形修改应予避免,应当及时通过决议或宪法修正案的方式把社会发展的要求反映到宪法中来,从而增强宪法对社会现实的规范力和适应性。
4. 简述法国宪法委员会的地位和主要职权。
【答案】根据法国宪法第七章第56-63条规定成立的宪法委员会,是一个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它既具有宪法法院性的司法机构的性质,又是一个充当总统法律顾问和咨询性的政治机关。宪法委员会行使如下职权:
(1)保证和监督宪法的实施。这种保证和监督采用了预防性的审查,即事先审查其是否符合宪法。其审查的范围包括:各项组织法在颁布前,议会两院规章在执行以前必须事先提交宪法委员会审查; 其他法律在颁布以前,如发生争议或有疑义时,可由共和国总统、总理、议会两院中任何一院的议长,或由60名国民议会议员,或由60名参议院议员提交宪法委员会进行审查; 对国际协议和普通法律的权限进行审查。
(2)监督选举。包括总统、议员的选举和公民投票表决的进行和宣布选举结果。对有争议的选举是否有效作出裁决; 对议员的兼职实行监督。
(3)宣布权和咨询权。宪法委员会可对某些重大政治问题表示意见,并发表公告和提供咨询。按照宪法规定,宪法委员会对总统能否行使职务进行确认; 总统行使非常措施时,先应咨询宪法委员会的意见,当然宪法委员会的意见对总统无约束力,咨询的目的只是为了减少错误。
5. 选举权平等原则与代表权的平等有何关系?
【答案】(1)选举权平等原则
选举权平等原则是基于平等选举权而规定的选举原则。选举权平等,是指享有选举权的主体实现权利的效力是相等的。选举权平等原则在选举中具体体现为:所有的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