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中国税制复试仿真模拟三套题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临时离境
【答案】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临时离境关系到跨国纳税人是否是会被认定居民性纳税人的问题。个人只要符合或达到其中任何一个标准,就可以判定为中国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负无限纳税义务,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简答题
2.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如何规定的?
【答案】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的一定比例征收,专门用于城市维护建设的一种税收。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
(1)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
(2)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包括在其计税依据内,但纳税人被查补的“三税”税额包括在内;
(3)城建税以“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同时征收,如果要免征或减征“三税”,也要同时免征或减征城建税;
(4)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换已纳的城建税;
(5)自2005年1月1日起,当期抵免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税率计征。
3. 什么是源泉扣缴?实行源泉扣缴的应税所得是什么?
【答案】(1)源泉扣缴,是指以所得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纳税人支付有关所得款项时,代为扣缴所得税税款的做法。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实行源泉扣缴的应税所得是“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4.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具体包括哪些?
【答案】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外,凡在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都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即具体包括以下企业和组织。
(1)国有企业,是指生产资料或财产属于国家所有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2)集体企业,是指生产资料或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形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城镇集体企业和乡村集体企业;
(3)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8人以上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4)联营企业,是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之间以及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的企业联合体;
(5)股份制企业,是指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并以股份的形式构成的企业;
(6)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由外国投资者独自投资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7)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虽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8)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并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
5. 契税的减免税有哪些规定?
【答案】根据《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契税的减免政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育、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减免。
(4)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是否减免。
(5)承受荒山、荒沟、荒滩土地使用权,并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6)经外交部确认,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条约或协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以上经批准减免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在减免税之列,应当补缴已经减免的税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用途的当天。符合减免税规定的纳税人,要在签订转移产权合同后10天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
6. 对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如何征税?
【答案】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即生产者使用自己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征税时需考虑不同的情形,具体说明如下:
(1)如果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2)如果是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其他方面消费的,则在移送使用时纳税。计算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①计算用于其他消费的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时,一般以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
②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则可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
③如果用于其他消费的应税消费品是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作为原材料生产的,所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也准予从应纳税额中扣除。
7. 简述増值税和消费税计算原理的异同。
【答案】增值税和消费税都属于流转税,但増值税属于价外税,消费税属于价内税。两者的计算原理既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具体叙述如下:
(1)相同点:増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基本相同的,増值税价外税与消费税价内税的性质决定了计税依据总的原则是包含消费税,但不包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在价外费用的规定方面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规定是相同的。
(2)不同点:増值税的计税依据与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并不总是相同的,例如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消费税,而对于这些业务,增值税中没有特别的规定,可以按照加权平均销售价格来确定缴纳增值税,而不是按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三、计算题
8. 某小汽车制造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的A 型小汽车统一售价为50000元/辆(不含税价),最高售价55000元/辆(不含税价)。2015年6月分别发生下列经济业务,请分别说明以下销售方式的增值税纳税规定,并计算出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
(1)向甲汽车专卖店销售A 型小汽车100辆,由于商场购买的数量多,按照协议规定,厂家给予汽车专卖店统一售价5%的优惠,销售额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上分别注明,货款全部以银行存款收讫;向乙汽车专卖店销售A 型小汽车50辆,为了尽快收回货款,厂家提供价税合计金额2%的现金折扣,乙汽车专卖店及时付款享受了现金折扣。
(2)非独立核算的直营店采取以旧换新方式,从消费者个人手中收购旧汽车,销售A 型小汽车10辆,旧小汽车作价10000元/辆。
(3)独立核算的直营店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A 型小汽车给消费者15辆,根据协议规定,五年后厂家应当将全部货款以价税合计总额退还给购货方。销售后,开出普通发票15张,含税销售收入合计金额为877500元。
(4)以30辆A 型小汽车向丙单位等价换取原材料,A 型小汽车成本每辆35000元。双方均
按17%的税率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交换过程中丙单位推迟时间交货,收取违约金2000元。
(5)当月向丁专卖店销售A 型小汽车共200辆。专卖店在对外销售时发现,有3辆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专卖店当即要求退货,该厂于当月末将小汽车收回,货款退回,未履行相关手续直接向专卖店开具了红字专用发票。
本月共发生可抵扣进项税额3200000元(含从丙单位换入原材料应抵扣的进项税额)。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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