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北经贸大学中国税制复试实战预测五套卷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反倾销税
【答案】反倾销税,是指为了对付和抵制进行倾销的外国货物进口而征收的一种附加关税。反倾销税并不是随便征收的,必须根据进口国有关反倾销法规的规定,经国内外有关部门认定其进口产品确属于倾销行为,并对本国的市场和生产构成危害,才有可能对相关的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目前,反倾销税是国际上特别是发达国家通常使用的限制进口的手段。
二、简答题
2. 我国开征消费税具有什么意义?
【答案】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在新中国建立初期开征的货物税和特种消费税的基础上,经过半个世纪的逐步发展而形成的。我国开征消费税具有重要意义,具体如下:
(1)有利于优化税制结构,完善我国流转税体系;
(2)有利于贯彻国家的产业与消费政策,对消费、生产发挥引导和调节作用:①通过选择征税范围,体现国家对各行业发展及各产品消费的奖限政策,引导消费行为,并进一步调节生产结构;②通过制定差别税率,使不同应税消费品承担不同税负,一定程度上调节不同消费品生产企业利润水平,进而间接引导生产经营方向和投资流向,对产业结构的调整发挥一定作用;③通过对烟、酒等特殊消费品征收重税,限制其消费和生产;④通过对某些稀缺性资源产品与高能耗消费品多征税,促进资源节约利用;
(3)有利于筹集财政资金,増加财政收入:①应税消费品消费量通常比较大,且一般随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而增加,使得消费税的税源较为充足和集中;②消费税平均税率较高,且消费税
的课征不受应税消费品生产企业成本水平的影响,使得消费税收入具有量大、及时、可靠的特点;
(4)有利于缩小社会成员之间在收入水平上的差距,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将奢侈品和高档消费品作为消费税的课征重点之一,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贫富悬殊和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
3. 对混合销售行为如何征税?
【答案】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1)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4. 我国现行消费税主要对哪些项目征税?
【答案】我国现行消费税的征税项目包括五种类型15个税目的消费品:
(1)第一类是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身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包括烟、酒、鞭炮和焰火;
(2)第二类是非生活必需品中的一些奢侈品,包括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档手表、高尔夫球及球具、游艇;
(3)第三类是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包括小汽车、摩托车;
(4)第四类是不可再生且不易替代的稀缺性资源消费品,包括成品油;
(5)第五类是不利于可持续发展及环保的产品,如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和涂料。
5. 现行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费用减除标准。
【答案】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费用减除标准有:
(1)自2011年9月起,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500元的,税率为3%。
(2)按照税法的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从2011年9月1日起,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1300元。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参照上述附加减除费用标准执行。
6. 什么是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它们各自的征税对象是什么?
【答案】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是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引入的两个概念。用于对纳税人加以区分。居民企业负有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企业负有有限纳税义务。
(1)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定义
①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②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2)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①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是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②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是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具体包括两种所得:
a.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b.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7. 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如何弥补?
【答案】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按以下方式弥补:
(1)纳税人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2)企业发生亏损用以后年度的实现利润弥补时,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①亏损弥补期应自亏损年度的下一个年度起连续5年不间断地计算;
②亏损弥补期间发生的年度亏损,应依照规定按每个亏损年度分别连续计算各自的弥补期限,并按照先亏先补的顺序进行弥补。
(3)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4)企业在合并、兼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改组改制中亏损弥补应执行以下规定:
①企业以吸收合并或兼并方式改组,被吸收或兼并的企业和存续企业符合纳税人条件的,应分别进行亏损弥补。合并、兼并前尚未弥补的亏损,分别用其以后年度的经营所得弥补,但被吸收或兼并企业不得用存续企业的所得进行亏损弥补,存续企业也不得用被吸收或兼并企业的所得进行亏损弥补;
②企业以新设合并方式以及以吸收合并或兼并方式合并,且被吸收或兼并企业按税法规定不具备纳税人资格的,各企业合并或兼并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以在税收法规规定的弥补期限的剩余年限内,由合并或兼并后的企业逐年延续弥补;
③企业分立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由分立后各企业分担的数额,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后,可在税法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的剩余期限内,由分立后的各企业弥补;
④企业在股权重组前尚未弥补的亏损,可在税法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的剩余期限内,由股权重组后的企业延续弥补;
⑤企业资产转让和受让双方在资产转让前后发生的经营亏损,应各自在税法规定的亏损弥补期限内逐年弥补。不论企业转让部分还是全部资产,企业经营亏损均不得因资产转让和受让在双方间相互结转。
三、计算题
8. 某水产进出口公司2014年4月进口一批速冻水产品,进口成交价格150万元,运输保险费为2万元;又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一批鱼苗出口,货物出口成交价格92万元,运至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装卸、储藏等费用共计4.6万元(假设进口货物关税税率25%, 出口货物关税税率15%)。
要求:请计算该公司应纳或应退各种税额。
【答案】该公司应纳或应退的各种税额计算如下:
相关内容
相关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