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暨南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国际经济法(同等学力加试)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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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暨南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国际经济法(同等学力加试)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一) . 2 2016年暨南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国际经济法(同等学力加试)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二) 12 2016年暨南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国际经济法(同等学力加试)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三) 22 2016年暨南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国际经济法(同等学力加试)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四) 33 2016年暨南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国际经济法(同等学力加试)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五) 43
一、概念题
1. 税收管辖权
【答案】税收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主张的征税权。国际税收关系中的一系列矛盾问题,包括国际重复征税问题,都与国家行使其税收管辖权有密切的关系。税收管辖权的效力根据在于国家主权,各国在税收上总是基于主权的属人性质和属地性质来确定主张各自的税收管辖权。
2. 国际银团贷款
【答案】国际银团贷款,是指国际商业银行组合成为一个银行团,国际银团贷款可以由3至5家银行组成,也可以由十几家银行组成,团无论大小,通常都要按照一个银团贷款协议来执行。向另一个国家的借款人提供贷款的信用形式。大型的国际银团甚至由上百家银行组成。
3. 融资性租赁
【答案】融资租赁(Capital lease),又称“金融租赁”,是指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要求向他人出资购买承租人所需要的机器设备等标的物,然后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按照约定使用这些租赁物并支付租金的租赁方式。融资租赁是传统民法中信贷与租赁相结合的产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业与租赁业利用各自所长、互相渗透的结果。
4. Market-maker-rule
【答案】Market-maker-rule ,即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制度是一种市场交易制度,是指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法人充当做市商,不断地向投资者提供买卖价格,并按其提供的价格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交易,从而为市场提供即时性和流动性,并通过买卖价差实现一定利润。
5. 贸易术语
【答案】贸易术语(Trade Terms)又被称为价格术语(Price Terms),是指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来表示成交价格的构成和交货条件,确定买卖双方风险、责任、费用划分等问题的专门用语。贸易术语的标准化、规范化,简化了交易程序,节约了交易时间和费用,减少了贸易中的纠纷,对促进国际贸易的顺利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
6. 关联企业
【答案】关联企业,又称联属企业,是指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彼此间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拥有或控制关系的企业和经济组织,包括在上述力一面直接或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
的企业。例如,母公司与子公司、总公司与分支机构,以及同受母公司或总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之间,都属于联属企业的范畴。
7. TRIPS
【答案】TRIPS 协议,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是世界贸易组织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协议,1995年1月1日起生效。公约旨在确保知识产权措施及程序的实施对合理贸易不造成任何障碍,并建立解决国际贸易中冒牌商品问题的原则,通过多边程序达成强有力的约定,以解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的争议等。从整体上看,TRIPS 是当前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涉及面广、保护水平高、保护力度大、制约力强的一个国际公约。
8. New York Convention
【答案】New York Convention,即《纽约公约》,又称《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由联合国主持制定,1958年在纽约召开的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会议上通过。该公约共16条。其主要规定是:①各缔约国应当承认当事各方所签订或在互换函电中所载明的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效力; ②除公约规定的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情况外,各缔约国应当承认与执行该项在外国作出的仲裁裁决; ③公约规定了各国可以拒绝承认与执行的外国仲裁裁决的各项条件。
二、简答题
9. 简述国际买卖合同预期违约的含义和特点。
【答案】(1)预期违约的概念
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订立以后,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意图。预期违约可由违约方明确表示,或由对方从行动中判断出来。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如果订立合同后,另一方当事人由于下列原因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义务:①他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他的信用有严重缺陷; ②他在准备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中的行为。
如果在履行合同日期前,明显看出一方当事人将根本违反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无效。当另一方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时,一方可以暂时中止合同的履行。即在买方有先期违约的情况下,卖方可以停止发货或对在途货物行使停运权; 在卖方先期违约的情况下,买方停止付款。
此外,当事人还应承担以下义务:①必须将自己中止或解除合同的决定立即通知对方; ②当对方提供了履行合同的充分保证时,则应继续履行合同; ③假如当事人一方没有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而中止合同的履行,则应负违反合同的责任。
(2)预期违约的特点
①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
②侵害的是对方当事人期待的债权而不是现实的债权;
③与实际违约后果不同(主要造成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害);
④预期违约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
10.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ICSID )仲裁裁决的效力与1958年《纽约公约》的裁决有什么不同?
【答案】(1)概念
①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ICSID )根据1965年3月18日由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提交各国政府在华盛顿签署的《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议公约》(简称《华盛顿公约》)设立,该公约于1966年10月14日生效。中心是根据《华盛顿公约》设立的国际法人,具有完全的国际法律人格。
②《纽约公约》由联合国主持制定,1958年在纽约召开的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会议上通过,故简称《纽约公约》。该公约共16条。其主要规定是:a. 各缔约国应当承认当事各方所签订或在互换函电中所载明的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效力; b. 除公约规定的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情况外,各缔约国应当承认与执行该项在外国作出的仲裁裁决; c. 公约规定了各国可以拒绝承认与执行的外国仲裁裁决的各项条件。
(2)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仲裁的效力与《纽约公约》裁决的区别
①《纽约公约》裁决可以由执行地法院进行审查,如果没有公约规定的拒绝承认与执行的条件,经法院裁定后发出执行令执行裁决。
②中心的裁决相当于缔约国法院的最终判决,各缔约国法院小得对它行使任何形式的审查,包括程序上的审查。也不得以违背当地的社会公共秩序为由而拒绝承认与执行。任何一方当事人也不得对中心裁决提出任何上诉或采取任何除公约规定以外的补救办法。除依公约有关规定停止执行的情况外,当事各方及各有关缔约国法院均应遵守和履行中心的裁决。
11.中国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条(关于该公约的适用范围)作了什么保留?
【答案】中国在1986年12月11日提交核准书时,分别就书面形式和国际私法适用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提出了两项保留。
(1)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采取书面形式的保留。
该公约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证明方面也不受仟何其他条件的限制,各国可以用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即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可以用口头或书面方式成立。而我国当时考虑到国际货物买卖关系的金额巨大、复杂性以及解决合同纠纷的便利性,认为适用该公约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而且当时我国国内法也规定了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但《合同法》修改后,对合同的形式没有强制性要求。而我国又规定在民商事领域,国际条约直接且优先适用,故在我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仍旧需要采取书面形式。
(2)关于该公约适用范围的保留。
该公约规定,该公约也适用于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这一规定易使该公约的适用范围产生不确定性。该公约允许缔约国对此作出保留。我国认为该公约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双方的营业地处于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故对该规定作出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