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问答库>考研试题

2016年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世界贸易组织法专业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之国际经济法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

  摘要

一、概念题

1. 提单(B/L)

【答案】提单(Bill of Lading, B/L),适用于散杂货定期班轮运输,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最广泛适用的一种合同形式,指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己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提单的作用有三种:①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定有运输合同的凭证; ②是承运人从托运人处收到货物的凭证; ③是代表货物权利的凭证。

2. preferential duly

【答案】优惠关税(preferential duty),又称特惠关税,是对来自某一国家和地区的商品,全部或部分给予特别优惠的低关税。优惠关税的给予可以是互惠的,如通过双边协定,相互给予优惠关税,也可以是非互惠的,即由一方给予另一方单方面的非反向的优惠关税,如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按照普惠制原则的优惠关税。还可以依照最惠国原则给予优惠关税。

3. 航次租船合同

【答案】航次租船合同(voyage charter party ),亦称航程租船合同、定程租船合同,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租船合同的常见形式,指为完成特定航次运输,由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的全部或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它属于运输合同,不具有货物所有权凭证的作用。

4. 定期租船合同

【答案】定期租船合同(time charter party),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租船合同的常见形式,指出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把配各船员的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供其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的书面协议。在定期租船合同中,出租人出租整个船舶,承租人按月或日支付租金。定期租船合同最大特点是承租人负责船舶的经营管理,出租人只负责船舶的维护、维修。

5. 关税税则

【答案】关税税则(Customs Tariff),是指一国制订并公布实施的按商品类别排列的关税税率表,是海关凭以征收关税的依据和标准。其内容由三部分组成:税号、商品名称和税率。关税税则按照商品的属性将其分成农产品、工业品等大类,以原料组成为主,结合商品的加工程度、制造阶段、最终用途、目的等划分成半制成品、制成品等小类,称为章、主目和子目等,关税税率按税目逐项订出,可以是一目一率,称为单式税则或一栏税则; 也可以订为一目两率或一目多率,称为复式税则或多栏税则。

6. 适航责仟

【答案】适航责任,是在国际海上货物合同中规定的承运人的基本责任之一,指承运人须负有保证船舶适航性的责任,具体含义包括:①船舶在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处于良好状态,在正常状态下能够安全航行; ②船员的配备、船舶的装备和供应适当; ③船舶要适合货物的安全运送和保管。

7. 自然人存在

【答案】自然人存在,是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所适用的四种类型的服务之一,即一成员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身份在另一成员境内提供服务,如一国演员、教师、医生到另一成员境内举办演唱会或提供专业服务。

8. 税收居所

【答案】税收居所是指作为税收标准的,一个人在某个时期内经常居住的场所,并不具有永久居住的性质。采用居所标准的国家,主要有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这些国家税法上判断个人是台属于本国居民纳税人的标准之一,就是看个人在境内是否构成拥有居所的事实存在。

二、简答题

9. 试分析阐述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关系。

【答案】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1)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区别

①主体不同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不仅包括国家、国际组织,也包括分属于不同国家的个人和法人。国家与国际组织是国际法的主体,个人和法人是国内法的主体,但由十它们均是国际经济关系的参加者,因而都是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国际私法主要是以间接的方式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因而其主体也一般限于私人。

②调整对象不同

a. 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对象不仅包括国家与国际组织相互间的经济关系,而且还包括不同国家的个人、法人间以及国家与他国国民间的经济关系。国际私法是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一般不包括国家、国际组织间的经济关系。

b.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包括国际私人间经济关系和人身关系,而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仅限于经济关系,不包括人身关系。

③法律渊源不同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不仅包括经济方面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而且包括国际民间商务惯例和各国国内的涉外经济法规。在这一点上,国际经济法也与国际私法有着显著的区别。

(2)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之间的联系

①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都含有国际因素。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都产生并存在

于国际社会,其调整对象都涉及到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国家,涉及到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家的社会、政治、经济利益。任何国家在与其他国家共同制定或单独制定有关国际私法规范和国际经济法规范,在参与国际民商事关系和国际经济关系时,都需要考虑其国际利益,都需要严格遵循国家主权原则、平等互利原则等国际法的基础原则,都需要遵循有关的国际惯例。

②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具有相同的法律渊源。从法律的渊源,即法律的表现形式来看,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的渊源都包括国际法渊源和国内法渊源两大部分。在国际法渊源中又都可以区分为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两个方面; 在国内法渊源中也可以区分为国内立法和国内判例两个方面。

由上可见,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之间具有不同的内涵与外延,具有不同的质的规定性。虽然它们相互问在某些方面互相联系并相互交叉或重叠,但它们均是各自独立的法律部门。

10.简述《保护知识产权的巴黎公约》对工业产权的保护范围。

【答案】公约对“工业产权”做最广义的解释,并规定:

(1)工业产权的保护对象是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外观设计、商标、服务商标、商号、产地标记或原产地名称以及制止不正当竟争。

(2)下业产权应做最广义的理解,不仅适用于下商业本身,而且也应同样适用于农业和采掘下业以及一切制成品或天然产品,例如酒类、谷物、烟叶、水果、牲畜、矿产品、矿泉水、啤酒、花卉和面粉等。

(3)专利应包括本同盟成员国法律上承认的各种工业专利,如进口专利、改进专利、增补专利和补充证书等。

11.什么是非关税壁皇? 其主要特征有哪些?

【答案】非关税壁垒,又称非关税贸易壁垒,指一国政府采取除关税以外的各种办法,来对本国的对外贸易活动进行调节、管理和控制的一切政策与手段的总和,其目的就是试图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进口,以保护国内市场和国内产业的发展。非关税壁垒包括许可证制度、配额制度、繁杂的通关手续的规定、苛刻的产品质量与卫生安全标准、各种形式的政府补贴措施以及自动限制、有秩序的销售协议等各种名目达上千种之多。

与关税措施相比,非关税措施主要具有下列三个明显的特点:

(1)非关税措施比关税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针对性。

关税的制定,往往要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要调整或更改税率,也需要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手续,因此关税具有一定的延续性; 而非关税措施的制定与实施,则通常采用行政程序,制定起来比较迅速,程序也较简单,能随时针对某国和某种商品采取或更换相应的限制进口措施,从而较快地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2)非关税措施的保护作用比关税的作用更为强烈和直接。

关税措施是通过征收关税来提高商品成本和价格,进而削弱其竞争能力的,因而其保护作用具有间接性; 而一些非关税措施如进口配额,预先限定进口的数量和金额,超过限额就直接禁止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