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杭州师范大学社会保障学(同等学力加试)考研复试核心题库
● 摘要
一、简答题
1. 为什么现代工伤保险制度不要求参保人缴纳保险费?
【答案】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因遭受意外伤害和患职业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1)现代工伤保险制度参保人不缴纳保险费的原因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在实行工伤保险制度时,普遍遵循个人不缴费原则。工伤保险费由企业或雇主缴纳,劳动者个人不缴费,这是工伤保险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项目的不同之处,它体现了工伤保险遵循的雇主责任原则。工伤的发生,意味着劳动者在创造物质财富的同时,也承担了受伤乃至死亡的风险,付出了鲜血和生命的额外代价,理应由企业或雇主、社会保险机构等负担补偿费用,这在各国已形成共识。全世界有160多个国家实行了工伤保险制度,保险费均由雇主承担缴费责任,职工个人不缴费。
(2)现代工伤保险制度参保人不缴纳保险费的理论依据
世界各国的工伤保险均认可这一原则,其理论依据主要源自“职业危险原则”。
①正常情况下,劳动者无故意伤残的动机,因为工伤赔偿远不足以抵补负伤、致残乃至生命丧失给劳动者及家庭带来的不幸和灾难。
②现代大机器生产条件下工伤事故的发生具有客观性。虽然造成职业伤害的劳动风险于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具体发生在哪一个劳动者身上均具有随机性和偶然性,但是工业伤害和职业病却不可能在整个劳动者群体中杜绝。据此,就有造成雇员受到职业伤害的可能性。
③依据“职业危险原则”得出的结论是:意外事故无论是由于受害人自身、同事的粗心大意,抑或由于自然原因甚至在雇主根本不存在有什么过失的情况下发生的,雇主都应进行赔偿; 雇主支付职业伤害的赔偿金是一笔日常开支,就像是修理和维护设备的保养费一样。从本质上看,这笔钱的开支还是为了雇主而发生。根据这个原则制定的职业伤害保险法规通常称为《劳工赔偿法),有些国家在劳动法中规定工伤赔偿办法。
综上所述,作为一种现代保险制度,工伤保险不应该要求参保人缴纳保险费。
2. 简述企业年金运行的条件。
【答案】企业年金运行的条件简述如下:
企业年金是一种既区别于商业保险,又与社会保险有一定内在联系,接受国家政策规范,由企业自主建立的一种补充养老保障计划,它本质上是一种企业福利计划。在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强制实施的条件下,作为辅助的企业年金应该由国家通过立法规定其实施政策。
(1)内部条件
①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能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在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起着主导作用,并且只有在基本养老保险的水平确定之后,才能确定企业年金的最高水平。
②企业具有经济承受能力。这是建立企业年金最重要或最根本的条件。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和经济效益状况,决定着企业是否具备建立企业年金的条件和年金水平的高低。
③企业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企业只有在依法履行了纳税义务的前提下,才能进行企业和职工之间的内部分配,包括建立企业年金为职工提供补充养老保险。
④具有现代企业制度管理体系、较好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企业内部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组织以及集体谈判制度比较健全,民主管理基础较好,这是建立企业年金和顺利实施的保证条件。
(2)外部条件
①具备相应的支持企业年金制度运行的法律和规则,包括社会保险法、证券法、保险法、银行法、税收政策和会计规则等作保障。
②具备健全的经办企业年金的中介机构、投资市场和监督机制。经办企业年金的相关机构及其管理、最低资本及盈余、资本市场、中介、托管人、监督机构及评估机构等是企业年金制度运行中不可或缺的载体。
企业年金作为一项内部福利计划,是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的产物。为了避免企业年金成为少数人谋求利益的工具,我国对建立企业年金的程序有如下规定:是否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 建立企业年金,应当制定规范化的企业年金方案,企业年金方案的草案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3. 以职工养老保险为例,说明如何正确理解社会保险的强制性。
【答案】以职工养老保险为例,来理解社会保险的强制性:
(1)社会保险的强制性
社会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建立并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制度,因而具有强制性。社会保险的权利方和义务方、社会保险机构和参加者都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每个社会成员都应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依法履行义务,并依法享受权利; 社会成员在保障项目、享受保障待遇方面没有自由选择权,社会保险机构也不能拒绝给予社会成员应享受的权益,改变保障项目或保障标准; 社会保险资金依法强制筹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按时、足额地缴纳社会保险税费; 同时,社会保险机构应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管理,以保证其安全可靠、保值增值。
(2)职工养老保险体现了社会保险的强制性
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是指对政府立法确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口,提供养老补偿,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具有强制性,他要求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都要强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是由国家中央政府直接管理,并在专门法律规定下强制实行,凡在国家立法实施范围内的人群,均视为法定的被保险人,必须参加,无选择的余地。凡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的人,有权向保险机构申请领取养老金。
4. 医疗保险自身固有的特征。
【答案】医疗保险自身固有的特征有:
与其他社会保险相比,医疗保险具有社会保险制度所具有的共同特征,它们一起对劳动者的生老病死及意外事故承担保障责任。但由于疾病风险和医疗服务需求的特殊性,又使医疗保险在实践中表现出自身固有的一些特征。
(1)待遇支付形式为非定额的费用补偿
建立医疗保险的作用之一,是避免参加保险的人员因疾病而无力获得基本医治,同时尽快恢复患者的身体健康和劳动能力。众所周知,养老保险是发放现金,工伤保险既发放现金也提供医疗服务,失业保险既发放现金还提供诸如培训等服务,三者基本上是一种收入保障机制; 而医疗保险则是一种医疗费用补偿机制,它通过为参加保险的人员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来达到恢复患者健康的目的,这种费用补偿待遇与缴费多寡无关而与医疗费用直接相关,即患者获得的费用补偿不是取决于其缴过多少医疗保险费,而是取决于病情、疾病发生的频率以及实际需要。因此,医疗保险的待遇不同于养老、失业保险那样实行标准的定额支付,而是依据每个患者疾病的实际情况确定补偿。
(2)补偿期短但受益时间长
由于疾病的发生具有随机和不可预测性,医疗保险提供的补偿也具有不确定性,一次疾病的时间通常不会太长,从而每次的补偿期也较短; 不过,由于人的一生中不可避免地要生病,医疗保险也就会伴随参加保险人员的一生,这一点显然与其他社会保险有很大区别,如养老保险是劳动者退休后才能享受,失业保险只在失业期间享受,工伤保险只在工伤事件发生后才能享受,生育保险更是一次性保险。从这个意义上讲,医疗保险不仅会惠及所有参加保险的人员,而且自其参加保险之日起将伴随一生,可以说是受益时间最长的社会保障项目。
(3)涉及关系非常复杂
医疗保险涉及到政府、用人单位、医疗机构、社会保险机构、医药机构和患者个人等多力一之间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要处理好这样复杂的关系,必然需要兼顾各方主体的权益并对各利益主体形成一种制衡机制因此,医疗保险制度的有效性不仅取决于其本身的科学、合理性,同时还与公共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医疗卫生体制(重点是医疗机构)、医药流通体制等紧密相关。如果医疗卫生体制、医药流通体制不能同步改革,医疗保险便不可能独自成功。医疗保险制度的复杂性还表现在医疗方与患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再加上由社会保险机构(第三方)付费,这就存在着先天的约束不足。医疗保险的复杂性决定了制度实践的难度很大。
(4)医疗服务消费具有不确定性和被动性
医疗保险的费用控制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同养老、失业等其他社会保险相比,正如上文所述,医疗保险关系十分复杂,患病时每个人的实际医疗费用无法事先确定,支出多少也不仅取决于疾病的实际情况,还有医疗处置手段、医药服务提供者的行为甚至可能的道德风险等都对医疗费用产生影响。在医疗服务消费中,医疗服务提供者始终处于主动地位,其服务供给也处于相对的垄断地位,而患者的医疗消费却是被动性的,患者很难真正通过市场手段来选择医疗服务的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