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哈尔滨商业大学社会保障综合考研复试核心题库
● 摘要
一、简答题
1. 为什么说在危机时期增加社会保障是经济增长本身的需求?
【答案】在危机时期增加社会保障是经济增长本身的需求是因为:
(1)社会保障与经济增长是相互影响的
①经济增长是整个社会发展的物质前提和基础,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得以产生和不断发展的物质保证,社会保障的体系结构、覆盖范围、保障水平等都依赖于经济增长。
②社会保障对经济增长具有反作用,它既能为经济增长提供一个比较稳定的社会环境,还可以通过影响储蓄、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等因素进而影响经济增长; 当然,这种反作用也可以是负面的。
(2)在危机时期增加社会保障是经济增长本身的需求
凯恩斯主义理论认为,造成危机的原因是“有效需求”不足,要彻底解决这些问题,政府必须扩大财政开支,刺激需求增加。各国政府把扩大社会保障规模作为增加需求的重要途径,把社会保障制度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经济工具,调节社会需求,调节消费结构,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在萧条时期自动释放需求,改善有效需求不足的状况。在经济高涨时期,自动缓解需求压力,有助于减少社会总需求,抑制经济的增长速度,从而起到平抑经济周期的作用。
2. 世界社会保障法的历史演进
【答案】根据社会保障立法理念的擅变和各国社会保障立法的具体实践,可以将社会保障法的历史演变大致划分为四个阶段:
(1)济贫法阶段
它以1601年英国颁布的《济贫法》(称旧济贫法)为起始标志,直到19世纪80年代社会保险法律产生为止。如前所述,英国早在16世纪上半叶就进行了济贫立法,1601年的《济贫法》是将已有的济贫法令编纂成法典,后于1834年英国上下两院又通过了《济贫法修正案》(即新济贫法)。受英国的影响,荷兰于1854年颁布了《济贫法》,瑞典于1871年颁布了《济贫法》,还有一些国家也制定了自己的济贫法律制度。在这一阶段,立法理念在于救济与矫治贫民,立法的内容局限十救济事务,通过的立法虽然被冠以《济贫法》名称,但提供救济者仍然处于恩赐者地位,接受救济者却必须以牺牲尊严并接受奴役为代价。因此,这一阶段的立法基本上是一种对旧式慈善事业的规定,从而根本不能与现代社会保障立法相提并论。
(2)现代社会保障立法产生阶段
它以19世纪80年代德国颁布世界上第一批社会保险法律为起始标志,直到20世纪40年代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为止。进入18世纪中叶以后,一些国家工业化进程加快,工人的个人生存风险加大,由社会来承担风险的思想逐渐被接受,德国率先在19世纪80年代进行了包括疾病医
疗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等在内的一系列社会保险立法。随后,德国的社会保险立法成为他国纷纷效仿的榜样,其影响逐渐波及整个欧洲、北美、拉美及大洋洲等地区。在欧洲大陆,波兰、挪威、意大利等先后建立了各自的社会保险法律体系,英国于1908年、1911年先后建立了老年社会保险与疾病社会保险制度。在亚洲地区,日本曾于1911年制定了工伤保险法,1922年又制定了疾病保险法。美国则于1935年颁布了综合性的社会保障法,这部法律具有综合性特点,在世界社会保障立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大洋洲国家和拉美国家在20世纪初期也纷纷进入社会保障立法的第一个高峰期,如澳大利亚、新西兰及阿根廷、巴西等拉美国家在这一时期就纷纷通过立法建立了老年、工伤、疾病等社会保险制度,智利还十1924年率先颁布了除工伤以外几乎包括了所有社会保险项目的综合性社会保险法,这部立法较美国的综合性立法还要早11年。与上述情况相反,亚洲(除日本外)、非洲地区的国家在社会保障立法方面却要滞后得多,这种现象与亚洲、非洲地区工业化进程的缓慢及市场体制发育不足有着密切的关系。
(3)现代社会保障立法成熟阶段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立法理念的变化,社会保障立法进入了定型和成熟阶段。基本的标志有:一是立法的理念不再是单纯的社会稳定观念,而是引进了社会公平观念与普遍性原则; 二是从20世纪40年代后期到70年代,不仅工业化国家进入了社会保障立法的又一个高峰期,亚洲、非洲地区的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也纷纷制定社会保障法律,构建实施范围有限的社会保障制度; 三是立法的内容超越了社会保险而向其他社会保障领域扩展,除有关社会保险方面的立法继续得到了重视外,社会福利、国民保健及其他社会保障领域的立法均得到了重视,从而促使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成长为一个有着丰富内容的独立法律部门,据此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亦能够为社会成员的生存与发展提供全面的保障; 四是一些国际组织开始出面推动全球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与发展; 五是一些工业化国家根据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修订、充实了以往颁布的社会保险法律,使之走向定型,而一些发展中国家亦能在借鉴发达国家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较为成熟的社会保障法律,进而促使社会保障立法在多数国家进入成熟期。因此,这一阶段的社会保障法制建设,是以整体形式(包括社会保险法、社会福利法、社会救助法等各种社会保障法律在许多国家得以制定)和独立法律部门的面孔出现的,国民享受社会保障不仅成为一项基本的法定权益,而且扩大到享受现代文明进步的成果(即不再局限于基本生活保障)。
(4)现代社会保障立法的完善与发展阶段
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后,工业化国家在社会保障立法已经定型的基础上,针对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进程中出现的问题,纷纷开始探索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途径,以求进一步完善本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这就必然需要对以往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进行必要的修订和完善; 发展中国家则一方面需要制定新的社会保障法律以便建立起更加全面的社会保障制度,另一方面同样需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与国民对社会保障的需求的变化进一步修订、完善以往制定的社会保障法律。总而言之,这一阶段还在继续发展中,但已经体现出的特色却会长期指导着社会保障立法的发展。如在立法观念上,追求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逐渐成为基调; 在国家责任与个人责任的关系上,主张个人及家庭尽到自我保障责任的思想在一些立法中得到体现,这可以视为社会保障立法在某种程度上的
回归,它能够促使政府、社会、企业与个人合理分担社会经济发展构成压力的重要条件。因此,20世纪70年代以来,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社会保障立法均进入了自我完善并与整个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时代。
3. 简述社会保障制度的复合性功能。
【答案】社会保障制度的复合性功能简述如下:
社会保障享有“社会安全网”和“社会稳定器”的美誉。社会保障的功能不是一种单一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伦理的局部调节功能,而是当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在经济结构变化导致社会结构变化中形成的一种复合型社会功能系统。它的发展状况是经济与社会进步的标志。
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复合性功能可做如下理解:
(1)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功能
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功能是:通过收入补偿、支出补偿以及互助互济,使受到创伤的社会机体和个人机体得以恢复,并重新投入运行,调节市场竞争机制、效率机制、动力机制与社会公平机制、均衡机制、稳定机制之间的矛盾。
(2)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作为一种经济变量,对经济运行具有自动调节功能
①在经济萧条时期,失业人数增加,使得社会保障基金收入减少、支出增加,有助于使劳动者的收入维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水平上,缓解经济萧条程度,又可以从增加购买力方面刺激和推动经济复苏。
②在经济繁荣时期,就业增加和贫困人数的减少使社会保障的积累收大于支,相对减少了人们的货币收入,从而起到一定的抑制需求的作用。在西方国家,社会保障的积累和给付与所得税、农产品支持制度相提并论,被誉为调节经济波动的大手段。
③但是,需要指出的是,社会保障在刺激需求方面的作用比其减少需求的作用要大。由于社会保障津贴支付是政府的一项契约性义务,个人津贴水平具有能上不能下的“刚性”,所以,经济膨胀时,政府很难用它作为减少总支出的手段。
④社会保障制度通过改善劳动力质量、通过转移支付制造市场需求等方式刺激了经济增长,但取得的直接经济效益是有限的。并且,从政府的角度看,所获得的直接经济效益在很大程度上被付出的代价所抵消。社会保障的主要效用是实现了一定程度的社会和平和政治稳定。即使仅从经济意义来说,社会和平和政治稳定创造的良好的生产秩序和生产条件带来的间接经济效益,较之社会保障开支刺激经济增长所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要大许多。
4. 为什么要强调社会保障实行属地管理?
【答案】社会保障制度追求的社会目标是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实现的是一定区域范围内社会成员之间的共济或互济互助,因此社会保障要奉行属地管理原则。即同一地区的社会保障事务适宜由该地区的管理机构统一管理,这是维护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互济性和社会性的内在要求。除新加坡等少数城市国家或小国家外,各国的社会保障事务通常都是在国家法律、法规的统一规范下,由各地区组织实施并由各地区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与监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