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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910法学综合二之经济法考研题库

  摘要

一、简答题

1. 设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的条件有哪些?

【答案】(1)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的概念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是指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以法律规定的形式,为证券、期货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

(2)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设立条件、审批程序和业务规则,由中国证监会规定。主要有下列条件:

①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人员,必须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并加入一家有从业资格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方可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②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人员申请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必须具备法定条件。

2. 简述我国企业设立的基本方式。

【答案】我国企业设立的方式是与我国经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由于改革开放以前实行的高度集中统一、政企不分的经济管理体制,企业是行政机关的附属物,谈小上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这种管理体制反映在企业设立的方式上,是实行严格的许可(核准)设立方式和特许设立的方式。这两种方式充分体现了行政权力在企业设立问题上的突出地位。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化,企业法人制度的初步建立,企业设立的方式虽然有所改变,但实行的基本上还是一种程序复杂、环节众多的企业设立核准(审批)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完善,在企业设立的方式上也必须进一步充分体现设立人的意志,国家通过对企业设立行为的监管,强化设立人的责任,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企业设立方式。当前,我国企业设立的基本方式仍然是以核准设立主义为主,辅之以特许设立和严格准则主义设立方式。其具体表现是:

(1)由行业主管部门核准设立

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的设立,首先要经过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14, 15条的规定,我国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首先要得到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才能办理企业登记; 登记时还必须提交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如果企业要进行基本建设,企业设立还要经过筹建许可的审批。筹建许可审批包括项目建议书和设计任务书两项审批。在审批权限上,根据企业的经营范围和规模划归不同的主管部门,上至国务院和全国性行业归口管理部门,下至省、市、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所属的行业归口管理部门。

(2)由国务院批准特许设立

即由国务院作出专门决定,设立某个企业。对某些特大型企业、金融性企业以及全国性总公司,均由国务院作出专门规定,特别批准,采取“特许状”的形式设立某些企业。例如,我国已

经设立的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学工业总公司、中国核工业总公司、中国航空航天工业总公司等均是通过这种方式设立的。

(3)法律规定具体条件,依法登记设立

对没有主管部门的企业,则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依法登记设立。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等,它们的设立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设立条件,即可办理注册登记。

(4)规范化公司的设立,采取严格的准则主义

我国《公司法》第6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仟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这项规定为我国公司设立实行严格准则主义提供了立法依据。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进一步把这项规定具体化,实行公司设立的名称申请预先核准制度,并对公司设立的法律责任进一步具体化,处罚的力度也得到了加强。

3. 简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答案】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即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即国家调制关系,包括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市场监管关系及其法律调整

市场监管关系是在国家进行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由经济法调整,有助于完善市场规则,有效地反对垄断,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实现市场功能。

(2)宏观调控关系及其法律调整

在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简称宏观调控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应该由经济法调整,这有助于发挥宏观调控的长处,弥补市场调节的缺陷,防止或消除经济中的总量失衡和结构失调,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结合起来。

(3)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及其法律调整

①既不是将企业组织管理关系与市场监管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并列地作为经济法的的调整对象,又不是将属于企业组织管理关系范围的一些经济关系一概排除于经济法调整对象之外。

②企业组织管理关系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不宜由民法调整。

(4)社会保障关系及其法律调整

不宜将社会保障关系与市场监管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并列地作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至于属于社会保障关系的各个组成部分,既不是经济法都不调整,也不是都由经济法调整。

(5)涉外经济关系及其法律调整

①涉外经济法是经济法的组成部分,属于国内法体系,其调整对象是特定的涉外经济关系,

而不是涉外经济关系的全部。

②涉外经济关系与市场监管关系、宏观调控关系不是并列关系,而是交叉关系。因为市场监管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包含了、但不仅是涉外的市场监管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 同样,涉外经济关系也包含了、但不仅是涉外的市场监管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

③涉外的市场监管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属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

4. 什么是权责利相统一原则? 其意义如何?

【答案】(1)权责利相统一原则的含义

责权利相统一原则,是指在经济法的法律关系中,各管理主体和公有制主导的经营主体及各个环节所承受的权(力)利、利益、义务、职责和责任必须相一致,不应当有脱节、错位、不平衡、不到位等现象存在。

(2)权责利相统一原则的意义

①公有制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决定了,权责利相统一原则是中国经济法灵魂的一项根本性原则。

②它有利于协调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的关系,是社会主义经济法及中国经济法的一项特色。私有制财产关系对全社会和整个社会经济关系的辐射,决定了资本主义经济法中公共管理主体的责权利配置亦可在经济法之外解决。

③有利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摒弃行政型、家长式的经济体制,每个具体公有主体都要面向市场,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应变,从事管理和市场经济活动,建立各种公有主体角色不易错位的内在机制,保障公有财产不致流失乃至保值增值,使经济管理高效廉洁、稳健有序。

5. 简述反倾销的概念与构成倾销的要件。

【答案】(1)概念

反倾销是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征收反倾销税。

(2)构成倾销的要件

一国的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而使得另一国国内有竞争能力的产业受到损害的行为即为倾销。其构成要件有:

①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或公平价值的价格销售;

②这种低价销售的行为给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包括实质性损害、实质性威胁和实质性阻碍; ③损害是由低价销售造成的,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6. 简述经济法理念的内容。

【答案】(1)经济法理念的概念

经济法的理念,是指人们对经济法的应然规定性的理性的、基本的认识和追求,是经济法和经济法学的灵魂暨最高原理,经济法学从总论到分则、经济法的各项具体制度都应能体现经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