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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815经济法学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

  摘要

一、简答题

1. 审计监督的对象和审计原则是什么?

【答案】(1)审计监督的对象①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 ②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 ③其他依照《审计法》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2)审计原则①依法审计原则。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

②独立审计原则。‘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十涉;

③强制审计原则。审计机关依法审计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有拒绝或者阻碍审计行为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④客观、公正原则。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⑤保守秘密原则。审计人员对其在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

2. 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措施的主要内容。

【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简称《银行业监管法》)于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2月1日起实施。《银行业监管法》是我国颁布的第一部关于银行业监督管理的专门法律。它的颁布是中国银行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它适应了我国银行监管体制改革的需要,使我国金融法制建设进一步发展与深化,对于加强银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管理行为、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为了维护金融业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必须合法、及时、有效地对银行业进行监督。其监管措施包括:

(1)形式审查措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经营管理资料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2)现场检查措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 询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查阅、复制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业务数据的系统。

进行现场检查,应当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 检查人员少于两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权拒绝检查。

(3)必要时的谈话及要求重大事项说明权。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可以

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谈话,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4)责令信息披露权。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如实向社会公众披露财务会v 一报告、风险管理状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等信息。

(5)对审慎经营的监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区别情形,采取下列措施: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 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 限制资产转让; 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 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 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

(6)对金融机构的接管及重组权。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对该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接管和机构重组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7)撤销权。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予以撤销。

(8)对相关人员账户的查询及冻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查询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户; 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3. 简述经济法责任制度的特点。

【答案】经济法责任,是指人们违反经济法规定的义务所应付出的代价。经济法责任的特点包括:

(1)经济性

经济性,是指它系国家经济调节中发生的法律责任。

①对国家调节主体而言,是因违反法律规定的国家经济调节管理义务而对国家和对被调节主体承担责任;

②对被调节管理主体而言,是因其经济活动违反国家调节管理规定而对国家和对社会其他经营者、消费者承担责任;

③上述这些责任都发生在经济领域,都因经济活动和国家经济调节管理活动而引起。

(2)社会性

社会性,是指这种法律责任直接同社会利益相关。

违反经济法所承担的责任,看似直接是对国家或对企业、个人的责任,实际由于所损害的主要是社会利益,而承担责任也主要是为了防止、弥补或消除社会损害,所以实际上主要是一种社会责任。

4. 简述能源法及能源法经济观。

【答案】(1)能源法的概念

①实质意义的能源法,指关于能源合理开发、加工转换、储运、供应、贸易、利用及其规制,保证能源安全、有效、持续供给的能源法律规范的总称。

②形式意义的能源法,指能源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各种形式。这包括制定法和非制定法。

(2)能源法的地位和作用

能源法作为独立的法的部门而存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其作用在于:

①能源问题的解决需要能源法。

②能源物质利益关系的完整性、系统性和过程性特点及其调整方法的特殊要求,决定了必须有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一一能源法对其进行完整、系统和全过程的调整。

③能源法己为各国普遍采用,使能源开发利用及其规制合理化、有序化,为能源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制度空间。

④能源法及其制度已同其他法律及其制度结合成有内在逻辑结构的法律和制度体系。

(3)能源法经济观

①能源法经济观的概念

能源法经济观,是指一系列从经济角度分析、研究能源法思想与精神的理论和观念。

②能源法经济观的意义

a. 使得能源法公正、正义、科学的属性建立在需求与供给、成本与绩效、最大化、效率、均衡等分析和评价的基础上,使能源法规范和制度都可以在经济上找到答案,使能源法的分析不再是空洞抽象的逻辑演绎,而是丰富具体的制度分析、制度比较和实证考察。

b. 使能源法立法、守法、执法、司法和对现行制度的诊断与评价成为富有经济成效的理性活动。

c. 能源法经济观是能源立法的思想基础、能源法守法的评价标准、能源法执法的指导原则、能源法司法的价值准绳、对现行能源法及其制度进行诊断的依据。

③能源法经济观的构成

a. 能源持续发展观,指在维护地球生态系统的基础上,通过能源法及其制度安排,使能源开发利用及其规制合理化,用以保证能源安全、效率、持续供给,满足社会持续发展的理论和观念。

b. 能源市场供给观,指在承认能源资源价值的基础上,通过安排能源产权制度,确定和培育产权主体,界定产权边界和交易规则,将能源资源及其产品纳入市场供给制度,用以追求能源开发利用及其规制的合理化和能源安全、效率、持续供给的理论和观念。

c. 能源政府规制观,指在承认能源市场供给的基础上,通过安排规制能源开发利用的行政权制度,确定行政主体地位及其权限、规制范围和程序,保证政府规制在弥补市场供给不足的同时代表公共选择,用以保证能源开发利用合理化和能源安全、效率、持续供给的理论和观念。

d. 能源技术创新观,指在承认技术对能源和环境影响的前提下,通过产权、市场、企业和政府的制度安排与推动先进能源技术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的安排,激励能源开发利用者进行技术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