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910法学综合二之经济法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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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答题
1. 简述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危害。
【答案】(1)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特点是:
①商业性,表现为它具有实用价值并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②秘密性,表现为它不为社会公众所知悉,并且权利人还采取了保密措施来维持这种秘密性。
(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多样,主要有:
①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小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②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③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此外,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述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3)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权利人的权利,给权利人带来经济损失,也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使正当经营者本来拥有的竞争工具一一商业秘密丧失秘密性而失去价值。
2. 简述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的一般规定。
【答案】按照现行法律,我国商业银行在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方面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1)资本充足率,即资本总额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
(2)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
(3)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
(4)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
(5)中国人民银行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对资产与负债的比例设定一条警戒线,有利于保障商业银行抵御外界经济动荡干扰的能力,有利于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也有利于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实施监督管理。
3. 我国的会计监督体制如何?
【答案】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会计监督体制包括:
(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指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会计手续,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的监督。
其内容包括:
①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与对象。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
②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基本要求和方法。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
③监督主体的职权。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
(2)会计工作的国家监督
会计工作的国家监督,是指财政部门等国家机关代表国家对各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和违法处罚。
《会计法》规定,财政部门可依法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
①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③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④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此外,审计、税务、中国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银行业监管等部门亦有权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3)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受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鉴证的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也是一种对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4. 简述我国的税法体系。
【答案】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一定体制下以法定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的总和,称之为税法体系。我国现行的实体税法,按其性质和作用分为六类:
(1)流转税法。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关税等法律法规,主要在生产、流通或者服务业中发挥调节作用。
(2)所得税法。所得税法是指调整所得税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所得税是以纳税人的所得或收益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包括《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等。
(3)财产税法。财产税是以国家规定的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财产的数量或价值额为征税对象的
税。我国现行财产税法规主要有《房产税暂行条例》、《车船税暂行条例》、《烟叶税暂行条例》、《契税暂行条例》等。
(4)行为税与特定目的税法。行为税与特定目的税是指国家针对纳税人的特定行为或者为了特定目的而征收的一类税收,包括《印花税暂行条例》、《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等。
(5)资源税法。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等规范,主要是对因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发挥调节作用。
(6)其他实体税法。我国现行实体税法和计划待征税法律制度共有二十多种。我国税收程序法,主要指规定国家税务机关税收征管和纳税程序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进出口关税条例》等。
上述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收管理的程序法的法律制度构成了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5. 什么是能源效率标识制度?
【答案】能源效率标识制度,是指利用附在用能产品上的信息标签,用于表示产品的能源性能(通常以能耗量、能源效率或能源成本的形式给出),特别是产品节能程度,为消费者(包括企业、政府和个人)的购买决策提供必要的信息,以引导和帮助消费者选择能效更高的产品的制度。能效标识制度以其投入少、见效快、对消费者影响大等优点,得到了许多国家的认可,在世界范围内得以普及。
6. 简述纳税人的权利
【答案】(1)平等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法律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适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要求征纳双方平等地遵循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任何一方不得享有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特权。税务机关在从事税务管理、税务检查时,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因纳税人的地位、财产等而影响税法适用。
(2)知情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3)选择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选择具体申报方式、申报日期(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记帐方式等。
(4)批评建议权: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有提出建议批评的权利。
(5)申诉举报控告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6)请求保密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7)陈述申辩权:对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8)要求行政赔偿权:对税务机关违法行政致使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请求。
(9)要求举行听证权:税务机关作出没收违法所得、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