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在各种类型的强制责任保险中,海上强制责任保险是作用较为突出的一种,它涉及到船舶油污损害、航行安全和海上旅客运输等方面,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即油污强制责任保险。近几十年来,油污事故的频频发生促使国际海事组织通过了一系列国际公约,以此来规范和完善船舶油污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保障油污受害方能够得到及时、充分的赔偿。世界范围内的许多国家,尤其是航运发达的国家也均通过国内立法的方式对该制度做出了相应的规定。由此可见,建立完善的船舶油污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是强制责任保险发展的必然趋势。有鉴于此,本文以理论和立法为出发点,列举了油污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规定和实务操作状况,并联系国际公约,结合部分国家国内立法,分析我国油污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问题,发现其不足,并提出了完善建议。具体而言,本文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船舶油污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理论研究。详细介绍了强制责任保险的内涵以及船舶油污强制责任保险的性质,通过对理论知识的总结为论文后续的具体制度实施奠定基础。
第二部分,我国在制度实行上的现状与问题。概述该制度在我国的立法情况以及适用船舶及油类范围、责任限额等具体规定,对船舶油污的第二重损害赔偿途径,即油污基金的立法和适用进行介绍,从现状中总结我国在该制度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部分,以国际视角对船舶油污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内容进行分析,比较国际公约以及主要发达国家对于一些关键性问题的具体立法,从中吸取经验,为该制度在我国的完善提供有益借鉴。
第四部分,我国油污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完善建议。本部分阐述了完善这一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在前文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具备操作性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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