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问答库>考研试题

2016年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613综合一(法理学、国际经济法学)之《国际经济法》考研冲刺密押卷及答案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代位求偿权

【答案】代位求偿权,是指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关系中,当货物损失是由第三者的过失或疏忽引起时,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后,享有取代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进行索赔的权利。在赔付部分损失的情况下,如果保险公司的追偿所得大于赔付给被保险人的金额,则多出部分应返还给被保险人。在赔付全部损失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取得代位权的同时还取得残存货物的所有权。即使残存的货值大于保险公司的赔付额,超出部分仍归保险公司所有。

2. 背书

【答案】背书,是指持票人为转让票据权利或其他目的,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且签章的票据行为。背书由持票人作成。作成票据并将票据交付他人的原持票人称为背书人,通过背书而取得票据的人称为被背书人。背书具有以下性质:①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因此具有文义性、要式性、抽象性和独立性。②背书作成并交付后,即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③背书通常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另外也可用于使用目的,如代为取款或者质押。④背书内容必须是对票据权利完整、无条件的处分,部分背书无效,附条件背书,所附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3. 杠杆租赁

【答案】杠杆租赁是融资租赁的一种特殊方式,又称平衡租赁或减租租赁,即由贸易方政府向设备出租者提供减税及信贷刺激,而使租赁公司以较优惠条件进行设备出租的一种方式。它是目前较为广泛采用的一种国际租赁方式,是一种利用财务杠杆原理组成的租赁形式。

4. 税收饶让抵免

【答案】税收饶让抵免,是指处于资本输入国地位的国家,为使其减免税优惠能发挥实际效用往往在与发达的资本输出国谈签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要求对方承诺实行税收饶让抵免。即居住国对其居民因来源地国实行减免税优惠而未实际缴纳的那部分税额应视为已经缴纳一样给予抵免。又称“虚拟抵免”和“影子税收抵免”。其主要意义不在于避免和消除国际重复征税,而是为了配合有关国家吸引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鼓励投资。

二、简答题

5. 简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职能。

【答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 )是根据1944年7月在美国布雷顿森林会议签订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于1945年12月27日成立的普遍性国际经济组织,中国是该组织的创始成员国之一。该组织作为各成员国金融交易的中介机构,负责监督管理国际货币体系的运行、管理基金、办理成员国购买外汇事宜等。

(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职能

①制定规章制度的职能,包括确定和实施国际金融和货币事务中的行为准则。

②金融职能,包括向成员国提供资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向成员国提供贷款有多种,其普通贷款是向成员国提供的3年至5年的短期贷款,主要解决成员国的国际收支不平衡。此外还有“出口波动补偿贷款’夕、“缓冲库存贷款”、“中期贷款”、“补充贷款”等。这些贷款所需资金的来源,主要是成员国缴纳的基金份额,此外还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向成员国借入的资金以及业务活动中的部分利润。

(2)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法律地位

根据《基金协定》第9条的规定,基金组织具有完全的法人权利,特别是有权签订契约、取得和处置动产和不动产以及进行法律诉讼。基金组织享有的豁免和特权包括:

①财产和资产享有司法豁免,除非为起诉或因履行契约而自动声明放弃此项权利;

②财产和资产免受搜查、征用、没收以及其他行政或立法行为的任何形式的扣押;

③财产和资产免受各种限制、管制、统制以及仟何性质的延期付款;

④档案不受侵犯;

⑤《基金协定》还规定丁基金组织的通讯特权、基金组织官员和雇员的豁兔事项与特权以及捐税豁免等。

(3)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基本原则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世界范围内最重要的国际公约之一,由其所形成的国际货币体系曾构成国际货币秩序的基础,并被认为是国际经济秩序的三大支柱之一。但是,随着布雷顿森林体系的逐步瓦解,协议建立的货币规则受到极大的挑战,但其确立的基本原则仍被沿用。

①限制外汇管制之义务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基本宗旨之一在于:“协助建立成员国经常性交易的多边支付制度,帮助消除妨碍世界贸易发展的外汇管制。”

根据《基金协定》第8条的规定,成员国未经基金组织批准,不得对贸易和非贸易等国际收支经常性交易项目的外汇兑换、支付和清算实行限制; 不得采用歧视性的差别汇率措施和复汇率制度; 任何成员国对其他成员国在经常性交易中积存的本国货币,在对方为支付经常性交易而要求兑换时,应用外汇或对方的货币换回; 各成员国应当向基金组织提供规定的有关金融和经济信息。本条义务被称为成员国的一般义务。

②实现有秩序的汇率安排

根据《基金协定》第1条规定,基金组织对于汇率安排的基本宗旨和原则在于:“促进汇率稳定,在各成员国之间保持有秩序的汇率安排”。维持有秩序的汇率是国际货币体系的核心内容,也是基金组织成员国进行国际货币合作的基本目标。

按照现行《基金协定》的规定,基金成员国在选择汇率制度与确定汇率方面具有相当大的自由,其前提是成员国所选择的汇率安排不得与((基金协定》规定的成员国义务及基金的原则和宗旨相抵触。

③基金资金的使用

根据《基金协定》的规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主要职能之一是在成员国的国际支付手段短缺时,以特定方式向成员国提供必要的金融资助或贷款,以调整其国际收支不平衡,稳定货币关系。

为实现此目的,各成员国在加入基金时,即以国际储备和本国通货向基金缴纳了被核定的份额,同时在基金账户下取得应有的配额; 当成员国遇有国际收支失衡时,有权依照其配额和《基金协定》的规定提取或借贷取得相应的外汇资金。

④特别提款权

特别提款权是基金组织为补充国际储备不足而于1969年8月创设并于1970年1月开始向参加国发行的一种国际储备资产,它主要用作成员国及基金组织之间的国际支付工具(不能直接用于国际贸易支付)和货币定值单位,并可在成员国和基金组织间兑换成可自由使用的外汇。根据目前《基金协定》和基金组织的实践,特别提款权具有以下特征:

a. 特别提款权是参加国(指参加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部的成员国)在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账户下享有的对其自由储备资产的提款权,它不同于成员国对基金组织一般资源账户下享有的借贷性提款权。

b. 特别提款权是由基金组织根据国际清偿能力的需要而发行,并由基金成员国集体监督管理的一种国际储备资产。

c. 特别提款权本质上是由基金组织为弥补国际储备手段不足而创制的补充性国际储备工具,其基本作用在于充当成员国及基金组织之间的国际支付工具和货币定值单位,同时也可在成员国之间兑换为可自由使用的外汇。

d. 特别提款权作为一种较为稳定的国际储备资产,又是一种货币定值单位。基金组织依《基金协定》第巧条第2款的授权,可在任何时候改变特别提款权的计价方法与定值原则。

6. 简述中世纪的商人法的特点是什么?

【答案】中世纪商人法是古老的商业习惯法,10-12世纪产生于意大利、法国、德国的自治城市中,是从事欧洲和东方之间贸易往来的一个特殊的商人阶层发展起来的一种商人习惯。

中世纪商人法的特点在于:

(1)国际性。它是普遍适用于欧洲各国以及东、西方贸易的共同法律。

(2)行业性。它是只适用于商人之间交易的习惯法。

(3)由专门的商事法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