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师范大学教育管理学(同等学力加试)考研复试核心题库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教育课程
【答案】教育课程是指为实现各级各类学校培养目标而规定的教育内容及其目的、范围和进程的总和。其基本涵义是指学校的课业内容及其进程。教育课程关系到学生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和个性结构,是学校人才培养的蓝图。课程的编制和实施是学校实现其教育目的的手段,也是教师和学生之间的中介。教育课程是学校教育的核心内容,是教育行政关心和作用的重要领域。
2. 学校组织文化
【答案】学校组织文化,是指一所学校在自己的长期活动中所积淀下来的、为全校成员所共同赞成和遵循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的总合。
3. 学校管理过程
【答案】学校管理过程是学校领导者组织协调学校管理的各种要素正常运转所表现出的一种持续活动的程序状态,它是学校管理的具体体现。学校管理过程由学校管理的主体、学校管理的客体和学校管理的中介三个基本要素所构成。其特性为:①以育人为中心的目的性。学校管理的根本任务就是要完成学校的教育任务,实现学校的教育目标。②以阶段为标志的有序性。学校管理过程是一种持续向前发展的有序过程。③以目标为前提的控制性。学校管理过程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学校管理的预期目标。
二、简答题
4. 我国教育法制建设中,当前必须着力解决的问题是什么?
【答案】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教育进行改革,这必然要求教育法制建设给予紧密配合。就整体而言,当前我国教育法制建设尚不完善,还不能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要求,必须着力解决的问题有:
(1)立法方面
①教育法规体系尚不完备,特别是教育法律的制定任务还很繁重,目前需要制定的主要有教育经费法、成人教育法、社会力量办学法、教育行政法等。
②教育法律实施细则出台滞后。我国《义务教育法》实施了五年零八个月后,《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才面世。《教师法实施细则》的颁布也迟于《教师法》实施之日一年零十个月。法律实施细则的制定是立法的一个重要环节,每一部颁发的教育法都应该通过相宜的实施细则,去实现它的法律规范在教育活动中的具体落实。教育法规实施细则滞后出台,必然会造成有法难依,依法规范教育行为难的局面。
③教育法律本身的质量有待提高。主要是从立法技术上提高教育法律的可操作性,我国出台
的教育法律法规的条文内容多为原则性的,语言多为描述性的,缺乏明确具体、定量化的规范。因此,其功能难以在教育活动中充分发挥。
(2)法律实施方面
总体而言,法律实施方面的问题是在某些方面教育法规实施不力,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有存在。教育法规必须在其贯彻实施中,才能促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若不把制定的教育法规变成“现实的教育法规”,那么,教育法规的制定就只能是纸上谈兵,教育法规也只是一纸空文。
5. 简要回答编制教育计划的步骤。
【答案】教育计划是指在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指导下,为实现预定的教育目标及任务而采取的规则、步骤、方法的总和。编制教育计划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信息的收集与分析
教育发展计划是综合性的计划,它要求与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相统一。教育发展计划目标的多元性等因素,使教育发展计划的作业领域扩大并复杂化了。因此,提供正确的信息或完整的资料是制定计划的前提。教育计划的制定必须建立在比较充分、可靠的信息收集的基础上。在此基础上了解教育从过去到现在的发展实态及倾向,正确进行现状分析并预测将来,为教育计划目标的设定与计划实施方案的拟定与选择提供依据。
(2)计划目标的设定
在收集与分析信息的基础上,要确定计划目标。目标的确定是以价值观为前提的。价值前提一般不能通过经验、观察、实验直接验证,它属于政策性的规定。因此目标的设定特别是计划目标的确定应该根据上级有关政策、任务和要求来进行。但这并不等于说计划目标的确定可以完全不顾事实前提,相反合理可行的计划目标必须建立在一定的有关事实情报的基础上。
(3)教育计划实施方案的研拟及选择
这一步骤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提出多种替代实施方案; 二是满意方案的选择。提出多种替代实施方案,实质上就是研究在达到目标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及其解决方法。满意方案的选择,即在提出各种替代的实施方案之后,在比较、评价这些不同方案中进行满意的选择。
(4)在实施中的调整
任何一个经过精心研究制定的计划或实施方案,在实际执行中总要进行这样或那样的修改和补充,这是因为客观情况总在不断的变化。实施这一步骤的关键是及时了解掌握计划执行的情况和问题。从组织措施上说,必须建立起有效的畅通的信息、反馈系统,在计划和方案执行之前,就要提出监督计划执行的方法。
6. 学校组织的“非营利”性质应如何理解?
【答案】非营利性组织是指那些具有为公众服务的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组织所得不为任何个人牟取私利,组织自身具有合法的免税资格并可为捐赠人减免税的组织。学校组织属于非营利性组织,但其非营利性并不意味着学校不能获得盈利,而是意味着对学校的盈利有特别的限制:
(1)不能分红
不能分红是指学校本身可以有盈利和积累,但盈利与积累不得分配给投资者,而必须继续投入扩大办学规模或改善办学条件。
(2)学校存续期间不得转让财产或将其用于担保
这一规定本身是相当苛刻的,意味着学校的财产处置权是受限制的。
(3)清算后财产的有限返还
如果学校终止,清算后的剩余在返还或折价返还投资者的投入后,其余的由有关部门统筹安排或者收归国有,继续用于教育事业。
这三条中,关键是第一条不能分红,其他两条都是为了避免变相分红或抽逃教育资产而做出的规定。概括而言,学校组织的非营利性并不意味着其不能获得盈利,而是不能分红或变相分红,必须继续用于教育事业。
7. 编制教育计划的主要方法有哪些?
【答案】教育计划是指在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指导卜,为实现预定的教育目标及任务而采取的规则、步骤、方法的总和。编制教育计划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四种:
(1)社会需求法
社会需求法是把教育的社会需求,作为制定教育发展计划的参照条件。社会需求法认为教育计划一方面要考虑到大众的教育需求,又要立足于社会发展的需要,二者应统筹兼顾,但并非平分秋色,从教育的社会功能来讲,应以后者为重点。
①影响教育的社会需求的因素
a 家长的价值观。家长的学校教育价值观在一定意义上,给子女教育以极大的影响。
b. 社会各阶层的文化背景,即各社会阶层对学校教育具有不同的传统观念,这将产生不同的教育需求。
c. 人口的多寡将影响教育的社会需求总量; 人口的年龄结构影响着各级各类教育的规模、类型、层次; 人口的地区分布影响着设校的地点、学校的容量等。
d. 政府的教育政策影响着教育制度的类型,这是一种很有影响力的社会需求。
e. 国家的发展,即社会经济、文化、政治的发展对教育产生的要求等等。
②评价
社会需求法一般仅依据人口增长趋势、年龄的分布及长期的国家教育政策,对于各级各类学校入学需求做一综合的推测,并在此基础上设计教育发展计划。从实践上看,这只能为教育计划制定提供社会需要的教育类型及其人数,因此,这种方法较多应用于较低层次的教育发展计划上,如小学、初中的教育普及发展方面。
(2)人力需求预测法
人力需求预测法是以经济发展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种人才的培养与提供为目标值,来规划教育发展的方法。这种方法着眼于教育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强调教育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力,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一支训练有素的劳动大军及各级各类专业人才,教育具有承担这一培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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