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616国际经济法考研题库
● 摘要
一、概念题
1. 关税配额
【答案】关税配额,是进口国限制进口货物数量的一种措施,指将关税与配额结合起来实行进口限制的一种方法。进口国对进口货物数量制定配额限制,对在配额内进口的商品征收较低关税,配额外的进口征收高关税。其在性质上属于进口配额的一种。
2. 适航责仟
【答案】适航责任,是在国际海上货物合同中规定的承运人的基本责任之一,指承运人须负有保证船舶适航性的责任,具体含义包括:①船舶在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处于良好状态,在正常状态下能够安全航行; ②船员的配备、船舶的装备和供应适当; ③船舶要适合货物的安全运送和保管。
3. Market-maker-rule
【答案】Market-maker-rule ,即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制度是一种市场交易制度,是指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法人充当做市商,不断地向投资者提供买卖价格,并按其提供的价格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交易,从而为市场提供即时性和流动性,并通过买卖价差实现一定利润。
4. 国际金融法
【答案】国际金融法是监管国际金融交易的法律规范。国际金融法存在于国际组织或机构制订的法律或规则之中,在全球层面,如世界银行制订的法律或规则; 在国际区域层面,如欧洲中央银行等制订的法律或规则; 还存在于一个国家内部法律系统之中,如美国的《金融发展改革法》等。
5. UNIDROIT
【答案】UNIDROIT 即国际统一私法协会,于1926年成立,1940年重新设立,是独立的政府间国际组织,致力于促进各国和各多国集团之间的私法规则的统一和协调,并制定可能会逐步为各个不同国家所接受的私法的统一规则。公约一经成员国签署即立即适用。除公约外,该协会还制定示范法、各种建议、行动守则和标准合同等。该协会制定的主要公约有:《关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成立的统一法公约》、《关于国际货物销售的统一法公约》、《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等。该协会于1994年制定、2004年修订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在国际上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6. 外资企业
【答案】外资企业是相对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而言的一种国际投资企业形式。目前,国际上对外资企业尚无统一的称谓和定义。一般认为,外资企业主要是指根据东道国法律在东道
国境内设立的全部或大部分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根据我国《外资企业法》的规定,外资企业是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7. FAS
【答案】FAS (全称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是国际货物贸易常用术语之一,指卖方办理出口结关手续,在指定的装运港并在指定的装货地点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边,履行其交货义务。风险在此时起由买方承担。如果适用,卖方应承担出口支付的海关费用、关税、捐税和其他费用。FAS 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航运。
8. 特许经营协议
【答案】特许经营,是指特许人将其商标、商号名称、服务标志、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经营管理的方法或经验转让给被特许人,被特许人有权使用,但必须向特许人支付一定金额特许费的经营制度。特许经营协议是指特许方与被特许方之问订立的关于特许关系的协议,协议条款主要包括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及共同安排三大方面。特许协议本质上是一种合同关系、许可关系,但各国对特许经营协议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手段均有差别。
9. 杠杆租赁
【答案】杠杆租赁是融资租赁的一种特殊方式,又称平衡租赁或减租租赁,即由贸易方政府向设备出租者提供减税及信贷刺激,而使租赁公司以较优惠条件进行设备出租的一种方式。它是目前较为广泛采用的一种国际租赁方式,是一种利用财务杠杆原理组成的租赁形式。
10.Incoterms 2000
【答案】Incoterms 2000即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国际商会对国际贸易中应用最广泛的国际惯例为基础公布的具有国际性的通则解释的修订,在2000年1月1日生效,属于国际贸易惯例,具有选择性、非强制约束的特点。当事人可对贸易术语作出自己的约定,约定优先。包括13个贸易术语,分为4组:E.F.C 和D 组。只涉及责任、风险、费用的划分,不涉及所有权转移; 尽管涉及运输,但只调整买卖双力间权利义务,不含承运人:尽管规定义务,但不涉及违反义务的合同责任。
二、简答题
11.简述专利与专有技术的异同。
【答案】专利权是国家专利主管部门,依据专利法授予发明创造人或合法申请人对某项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间内所享有的独占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他人不得利用该专利。
而专有技术是指未公开的、未取得工业产权法律保护的制造某产品或者应用某项工艺以及产品设计、工艺流程、配方、质量控制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知识。
(1)专利和专有技术的相同点
①_者都受国家法律保护;
②二者都既包括财产权也包括人身权;
③二者都包含一定的知识、诀窍和不为公众所知晓的技术秘密;
④专有技术通过专利申请,可以成为专利;
⑤二者都具有可转让性。
(2)专利和专有技术的主要区别
①专利属于工业产权,受专利法的保护; 专有技术不属于工业产权,各国通过合同法、侵权行为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刑事法律等形式对其予以保护。
②专利是经过审查批准的新颖性、创造性水平比较高的先进技术; 但专有技术仅具有潜在经济价值。
③专利的内容是公开的; 专有技术的内容是保密的。
④专利内容完全由专利文件来体现,在进行专利许可时,许可方一般不承担传授技术的义务。 ⑤专利的有效性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 专有技术是依靠所有人自行保密的具有事实上的独占权的技术和经验,没有严格的时间和地域限制。
12.什么是国际投资中的卡尔沃主义? 其条款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案】19世纪以后,一些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为保护本国国民在外国投资的利益,往往利用其政治和经济优势,滥用外交保护权。一国国民在东道国因投资产生争端,是否可以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在学术上和实践上也是一个有分歧的问题,卡沃尔主义就是关于这一问题的主要学说。
(1)卡尔沃主义
卡尔沃主义,是指主张一国境内的外国人享有与当地国民同样保护而不应要求更多保护的学说。为阿根廷外交家和国际法学家卡洛斯·卡尔沃所倡导。卡氏在其所著《国际法的理论与实践》一书中主张:在一国定居的外国人,应享有与当地国民相同的保护而不能要求更多的保护; 外国人受所在国法律管辖,如受损害或遇争执,须由当地法院处理,不容任何外国干涉。
(2)卡尔沃条款的主要内容
卡尔沃原则后为拉美国家所坚持,它们除将这一原则规定在其宪法和法律中外,还在与外国人的投资契约中订有卡尔沃条款,规定由契约引起的争议由所在国法院依其国内法解决,外国人不得要求本国政府行使外交保护权,本国政府也无权行使外交保护。其基本思想是主张外国人和本国人受到平等待遇,维护国家平等,防止滥用外交保护权。
(3)对卡尔沃条款的评价
从理论上看,卡尔沃主义是维护国家主权原则、外国人与本国人待遇平等的原则,反对外国人特权地位,坚持国家属地管辖权的完整性的,是完全符合国际法准则的,不容否定。从实践上看,卡尔沃主义的精神也已普遍得到发展中国家的支持,在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国内法及国际法制中,已体现了这一原则的精神,如《各国经济权利义务宪章》就强调,因国有化赔偿引起的任何争议均应由当地法院依其国内法解决。就连一向坚决反对卡尔沃主义的美国,在其《对外关系法》第二次重述中也对卡尔沃条款的效力作了有条件的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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