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黑龙江科技大学矿业工程学院32土地资源管理学考研复试题库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土地使用权出让
【答案】土地使用权出让又称土地批租,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分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须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土地使用权才能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协议出让、招标、拍卖和挂牌四种方式。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期限按用途分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2. 滩涂
【答案】滩涂是海滩、河滩和湖滩的总称,指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浸地带,河流湖泊常水位至洪水位间的滩地,时令湖、河洪水位以下的滩地,水库、坑塘的正常蓄水位与最大洪水位间的滩地面积。在地貌学上称为“潮间带”。由于潮汐的作用,滩涂有时被水淹没,有时又出露水面,其上部经常露出水面,其下部则经常被水淹没。
3. 土地
【答案】土地是由地球上的生物、空气、水文、地形地貌、土壤、岩石等自然因素以及人的活动成果所组成的一个综合系统,其中各项要素相互协调、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配合,共同维护土地的功能。土地不仅是一个自然综合体,还是一个社会经济综合体,同时土地也是一个历史综合体。
4. 土地统计调查
【答案】土地统计调查就是根据土地管理的目的和要求,采用科学的调查方法,有计划、有组织地收集关于土地、土地利用和土地权属的原始资料过程。土地统计调查是土地统计管理的初始阶段,是人们研究和认识土地资源及其利用的起点。离开了对土地利用实际状况的周密调查,认识也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决然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二、简述题
5. 什么是土地利用动态监测? 它有哪些特点和作用?
【答案】(1)土地利用动态监测是指运用遥感技术和土地调查等手段和计算机、监测仪等科学设备,以土地详查的数据和图件作为本底资料,对土地利用的时空动态变化进行全面系统地反映和分析的科学方法。
(2)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的特点
①监测成果的多样性
为适应各级土地管理机构的需求,通过土地利用监测定期提供全国和各省、地、县的土地利用现状资料,包括面积数据和反映土地利用空间分布的图面资料。同时,除开展按固定调查项目连续监测外,还需作固定项目的专题调查。
②监测体系的层次性
为保证监测任务的完成,各级土地管理部门都应有相应的监测机构,各级机构互为关联形成体系,体系包括国家、省、地、县若干层次,各层次组成有机整体,既要保证监测成果的统一性和可比性,又能开展本辖区的监测任务,提供本地区的监测成果。在体系中又分两个基本层次,一层是国家和省级的,重点提供全国和全省的土地利用宏观数字; 另一层是县、乡级的,提供本辖区的土地利用资料。
③技术要求的区域性
我国地域广阔,不同地区之间的自然条件、经济发展程度和土地利用水平差异悬殊,故可将全国土地分成若干类型区和重点监测区,不同地区的监测周期、力一法手段和精度要求上应有所不同。
④技术手段的综合性
根据我国土地利用监测的任务和要求在技术手段上宜采用卫星遥感、航空遥感、抽样调查和地面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发挥各自优势,求得总体功能满足各项需要。
(3)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的作用
①保持土地利用有关数据的现势性,保证信息能不断得到更新;
②通过动态分析,揭示土地利用变化的规律,为宏观研究提供依据;
③能够反映规划实施状况,为规划信息系统及时反馈创造条件;
④对一些重点指标进行定时监控,设置预警界线,为政府制订有效政策与措施提供服务; ⑤及时发现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为土地监察提供目标和依据等等。
6. 土地登记应依据哪些法律?
【答案】土地登记的法律依据包括实体法律依据和程序法律依据。
(1)实体法律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土地所有权、土地权属的有关规定;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土地权属的规定;
③《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1962年9月)对生产队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规定;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确认土地权属,开展土地登记、土地调查工作的规定;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的规定;
⑥《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了土地抵押的范围、抵押登记效力等;
⑦《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除对《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作了具体化的规定外,还明确规定了士地证书式样由国土资源部统一制定;
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⑨系《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2)程序法律依据
①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土地登记规则》(1989);
②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
7. 如何设计土地利用优化结构?
【答案】设计土地利用优化结构应该主要考虑下面两方面的内容:
(1)依据土地资源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利用结构的设计
土地资源的数量和质量是设计土地利用结构的必要前提和重要依据。实践证明,充分、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是提高农业生产经济效益的关键因素。所谓充分、合理用地利用就是发挥地区的土地资源优势,根据其数量和质量以及各类土地的构成,挖掘土地的增产潜力,发展相应的生产部门,节约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投入,以取得较多数量的社会所需要的物质产品。
(2)满足维持生态系统平衡的要求进行利用结构的设计
土地生态系统具有两个鲜明的特点即物质性和自动平衡性。所谓物质性指的是生态系统中生物群落与非生物环境之间,以及各自内部诸因素之间所发生的多种关系都是物质关系。没有物质在它们之间存在和运动,整个生态系统便不能形成和发展。自动平衡性指在排除人类干扰的情况下,生态系统各组成部分之间具有自动平衡的内在要求,而达到的一种完整、协调和平衡的状态。这种平衡推动生态系统的进化和发展。平衡的要求是“物质转变”规律作用的原因,这一规律的作用,实现着平衡要求。平衡要求运动,运动实现平衡。因此,在设计农业生产用地结构时,一定要遵循生态系统平衡原则,使生态系统处于两个相互依存的平衡状况,一是生物种群之间平衡(如生产者一消费者一分解者之间的平衡); 一是生物种群和非生物环境(如营养物质、光、热、水等)之间的平衡。
维持生态系统平衡的要求,就要保证植物种群和动物种群组成合理的生物结构和食物链关系,以满足生态系统稳定性的要求。
人们在通过劳动于生态系统的基础之上建立经济系统的过程中,应该慎重地对待历史形成的生态系统的结构特点,自觉维护和保持生态系统的固有调节机制和不破坏其稳定性极限的前提下进行,以协调经济系统和生态系统之间的关系,实现人工的生态平衡。
8. 土地与建筑物存在怎样的权利关系?
【答案】(1)土地与建筑物均为法律上的不动产。因建筑物定着于土地,为了维持既存建筑物的完整与经济价值,有关土地或建筑物的法律行为,必须是在土地与其上建筑物处于物理上相结合的状态下进行。
(2)在我国,法律从未实行过建筑物所有权归属于土地所有人的附合原则。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同时也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