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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824中外法制史之中国法制史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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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824中外法制史之中国法制史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一)....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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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824中外法制史之中国法制史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五).. 53

一、概念题

1.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答案】《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辛亥革命胜利后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通过的关于筹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纲领性文件,于1911年12月3日通过。它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宣告废除封建帝制,以美国的国家制度为蓝本,确立了总统制共和政体,规定实行三权分立原则。这个大纲成为以后制定《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基础。《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具有某种临时宪法的性质。

2. 《九章律》

【答案】《九章律》是汉朝法典的主要组成部分,它构成了汉律的核心和骨干。通常所说的汉律,主要指《九章律》。在汉朝根基基本稳定之后,为适应管理国家,调节整个社会生活的需要,汉初统治者即开始了全面的立法活动,其中最重要的是相国萧何作的《九章律》。《九章律》是在吸收秦律有用部分的基础上斟酌损益而成的,以《法经》中盗、贼、囚、捕、杂、具六篇为基础,增加户、兴、厩三篇,合为九篇,故称为《九章律》。

3. 圆土

【答案】圈土是指夏、商、西周奴隶制国家时期监狱的总称。夏代称监狱为“圈土”。“圈者,圆也”,即用土构筑圆形监狱以关押人犯。尽管监狱机构还相当粗疏简陋,但毕竟为商周的健全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商代因袭夏制,把监狱仍称之为“圆土”。此外,商代又有专门关押要犯的狱,称之为“图圈”。

4. 六法全书

【答案】《六法全书》是指国民党政府六种法律的汇编,也是其成文法的总称,它构成了国民党政府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国民党法学家习惯上将国民党的法规分成宪法、民法、刑法、商法、诉讼法和法院组织法(有的分成宪法、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六类,仿照日本等国,将其汇编在一起,称为《六法全书》,又称《六法大全》。

5. “六条问事”

【答案】六条问事是汉武帝为刺史监察地方而制定的监察法规,是刺史用以行使监察权的依据。“六条”的具体内容是“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三条,二千石不J 恤疑案,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刻薄,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妖祥讹言。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五条,二千石子弟恃估荣势,请托所监。六条,二千石

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正今。”其中一条规定监察强宗豪右,五条规定监察郡国守相。该制度主要是为了防止地方豪强与郡国守相勾结,形成地方害」据势力,威胁中央集权的统治。

6. 五监

【答案】五监指国予、少府、将作、军器、都水五监,也是国家行政的具体执行机构,分掌教育、手工业生产、工程营建、军器监造以及水利、航运、堤防、桥梁的管理工作。因五监主管的工作往往与尚书六部的重叠,加之六部权力的膨胀,五监实际上成为六部一一中央行政管理机关的附属机构。

7. 周公制礼

【答案】周公制礼是指在周公的主持下,对以往的宗法传统习惯进行了整理、补充,厘定成一整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核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周公在摄政期间,将夏、商两代的礼制加以折衷损益,加上周族自己原有的礼制,制定了一套通行全国的系统的礼制。经过周公制礼以后,周礼作为内涵广泛的言行规范调整着西周社会各方面的社会关系。

8. 诬告反坐

【答案】诬告反坐是秦代的定罪量刑的原则之一。即对于诬告他人者,以所告之罪罪之。按照秦律,在一般情况下,只有故意陷害他人才构成诬告罪,若是出于过失则不算诬告; 但若诬告他人杀人,即使是由于过失,也要以诬告罪论处。

二、简答题

9. 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内容和特点。

【答案】(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内容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简称《临时约法》,是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经参议院由合法程序审议通过,并由孙中山签署生效的宪法性文件,也是中国近代宪政史上一部真正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法律文献。它是辛亥革命的直接产物,体现了孙中山民权主义思想。《临时约法》共7章,56条。其主要内容如下:

①确立了资产阶级的共和政体。

a. 《临时约法》规定了统治权的组成部分。统治权同西方资产阶级国家一样,被分为立法权(参议院),行政权(总统、国务员),司法权(法院)三部分。

b. 明确划分了各机关的权限,使其各司其职又相互制衡。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相互监督,彼此制约,一个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政体便用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下来了。

②确立了国民在国家中的地位。《临时约法》首先在法律上确立了国民在国家中的统治地位。其列举了公民享有人身、住宅、财产、言论选举及被选举等多项权利。同时公民负有依法纳税和服兵役的义务。

③规定中华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明文确立了国土疆域之范围。

(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特点主要体现在:

①削弱了总统权力,将总统制改为责任内阁制。

②扩大了参议院的权力,增加了制衡力量,加强了对总统的监督。

③规定了极严格的修改程序。

这也是革命党人为了保卫辛亥革命的果实而设立的法律防线,目的是为了因人置法,防止袁世凯的独裁。

10.请简要陈述元朝的立法活动。

【答案】元朝的立法活动可以概括为三个时期:

(1)蒙古帝国时期。即铁木真统一蒙古各部、建立蒙古政权到元政权统一中国之前,这是元代立法的初创时期。这一时期的立法成果主要有成吉思汗时期的“大札撒”、《条画五章》; 元太宗窝阔台时期的《条令》以及元世祖忽必烈时期的《新立条格》和《至元新格》。

这一时期的法令整体来讲系统化程度比较低。“大札撒”是习惯的初步编纂; 《条画五章》和《条令》从内容上具有了政权法令的性质,不再是简单的习惯法编纂,有了系统的规范内容和处罚规定,其发布程序也还没有非常典型地体现出皇权至上的性质,只是一种军事性命令的发布; 到《新立条格》和《至元新格》,政权己经有了相当的封建化。元世祖开始弃用金代的制度,系统制定元朝法律,其制定和颁布程序中皇权的地位和作用大为提高,在规范内容上也开始尝试对政制制度进行全面调整,最后到《至元新格》已经初具封建法律的各种特征。

(2)元政权前中期。即元朝建立统一中原政权之后,系统开始本朝法律制度创建的时期。这一时期是元代立法的主要时期,立法活动比较频繁、立法成果对该朝影响也较大。主要到元英宗时期为止。

①这一时期的立法成果主要有《风宪宏纲》和((大元通制》。此外,虽然《元典章》不是统一由朝廷制定、颁布的法典,但是其经过中书省的审查批准之后施行于全国,所以实际上也可以算是这一时期的法律制度成果。

②这一时期,元代立法活动比较突出地体现出系统封建化和汉化的过程,并集中体现为元英宗时期的《大元通制》,其在体例上仿照唐宋,为二十篇,在制度上规定了五服、十恶和封建五等刑罚制度。这一时期是元朝最重要的立法时期。

(3)元朝后期,即元英宗之后到元顺帝。这一时期,由于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激化,元政权的统治发生危机,基本上没有大规模的立法活动; 只有元顺帝时期有一次系统编纂法典的活动,即《至正条格》的编纂活动。但是由于不具备法典实施的社会环境,虽然予以颁布,但始终也没有真正施行。

11.唐朝时期,宁某伤害邻人致残后官府自首,根据唐律的自首原则,该案当如何处理?

【答案】(1)唐律完善了自首的规定。

①严格区分自首与自新的界限。唐代以犯罪未被举发而能到官府交代罪行的,称为自首。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