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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厦门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434国际商务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国际贸易实务考研强化模拟题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后手

【答案】对出让人来说,所有在他让与以后的受让人都是他的“后手”。其中,前手对后手负有担保汇票必然会被承兑或付款的责任。

2. 基差交易

【答案】基差交易

策略。

3. 加工贸易

【答案】按通常的解释,加工贸易是指一国的企业利用自己的设备和生产能力,对来自国外的原材料、零部件或元器件进行加工、制造或装配,然后再将产品销往国外的贸易做法。

加工贸易可分为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两种,后者在我国又称为对外加工装配业务。二者的共同点是“两头在外”,即原料来自国外,成品又销往国外。

4. 信托收据

【答案】信托收据是进口人借单时提供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文件,用来表示愿意以代收行的委托人身份代为提货、报关、存仓、保险或出售,并承认货物所有权仍属银行。

5. 前手

【答案】对于票据的受让人(被背书人)来说,所有在他以前的背书人以及原出票人都是他的“前手”。其中,前手对后手负有担保汇票必然会被承兑或付款的责任。

6. 选择性招标

【答案】选择性招标即非公开招标,招标人不公开发布招标通告,只是根据以往的业务关系和情报资料,向少数客户发出招标通知。非公开招标多用于购买技术要求高的专业性设备或成套设备,应邀参加投标的企业通常是经验丰富、技术装备优良、在该行业中享有一定声誉的企业。

7.

【答案】F.A.Q 是指一定时期某地出口货物的平均品质水平,一般是指中等货。其具体解释和确定方法是:

(1)指农产品的每个生产年度的中等货。采用这种解释时,一般是由生产国在农产品收获后,

_是指进口商用期货市场价格来固定现货交易价格,从而将转售价格波动风险转移出去的一种套期保值策略。基差交易是进口商经常采取的定价和套期保值

经过对农产品进行广泛抽样,从中制定出该年度的“良好平均品质”的标准和样品,并予以公布,作为该年度的F.A.Q 的标准。

(2)指某一季度或某一装船月份在装运地发运的同一种商品的“平均品质”。一般是从各批出运的货物中抽样,然后综合起来,取其中者作为良好平均品质的标准。它可由买卖双方联合抽样或共同委托检验人员抽样,送交指定机构检验决定。

8. 违反担保

【答案】违反担保

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中次要的、从属于合同的条款。

二、简答题

9. 买卖合同中的装运港和目的港有哪些规定办法?规定装运港和目的港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案】(1)买卖合同中的装运港和目的港的规定办法

在买卖合同中,装运港和目的港的规定方法,通常有以下三种:

①在一般情况下,装运港和目的港分别规定各为一个。如,装运港:上海;目的港:伦敦。 ②有时按实际业务的需要,也可分别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装运港或目的港。如装运港:新港/上海;大连/青岛/上海。目的港:伦敦/利物浦。

③在磋商交易时,如明确规定装运港或目的港有困难,可以采用选择港办法。规定选择港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港口中选择一个,如CIF 伦敦选择港汉堡或鹿特丹,或者CIF 伦敦/汉堡/鹿特丹;另一种是笼统规定某一航区为装运港或目的港,如“地中海主要港口”,即最后交货则选择地中海的一个主要港口为目的港。

(2)规定装运港和目的港应注意的问题

规定装运港和目的港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①在出口业务中,对国内装运港的规定,一般以接近货源地的对外贸易港口为宜,同时考虑港口和国内运输的条件和费用水平。

②在进口业务中,对国内目的港的规定,原则上应选择以接近用货单位或消费地区的对外贸易港口为最合理,但根据我国目前港口的条件,为避免港口到船集中而造成堵塞现象或签约时目的港尚难确定,在进口合同中,也可酌情规定为“中国口岸”。

10.从法律角度说明合同数量条款的重要性。

【答案】从法律角度看,合同数量条款的重要性为:

(1)确定了交易双方成交商品的数量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把商品数量作为构成发盘内容不可缺少的三大基本要素之一,要求在提出的订约建议中,必须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数量,或规定数量的方法,这充分表明,数量条件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一项不可缺少的主要交易条件。

(2)约定了交易相关方的基本义务

《公约》还规定,按约定数量交货是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卖方交货数量不得少于约定的数

量,如卖方未在约定期限内交货,买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要求。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也都把数量

条件作为合同的要件,卖方必须按约定数量交货,否则,买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甚至拒收货物。

综上所述,足见数量条款是十分重要的,它不仅约定了交易双方成交商品的数量,而且还涉及与之相关的权利与义务,它既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基本依据,也是涉及处理与交接数量有关的索赔与理赔问题的依据。因此,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合理确定成交数量和订好数量条款,具有重要的法律和实践意义。

11.什么叫自然灾害?其包括哪些风险?

【答案】(1)自然灾害的含义

自然灾害是指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现象引起的物质损毁和人员伤亡的灾害。其中,海运保险承保的自然灾害是指运输过程中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诸如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和火山爆发等事件而导致的船货损失。

(2)自然灾害包含的风险

自然灾害包含的风险主要是因旱灾、洪涝、台风、风暴潮、冻害、雹灾、海啸、地震、火山、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灾、农林病虫害等自然灾害对所承保财产或生命造成的损失或伤害。

12.什么叫实际全损?构成实际全损有哪几种情况?

【答案】(1)实际全损的含义

实际全损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灭失,或者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形体、效用,或者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所拥有。

(2)构成实际全损的情况

构成货物实际全损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①保险标的物完全灭失;②保险标的丧失;③保险标的物发生变质,失去原有的使用价值;④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时期。

13.什么是逾期接受?对此问题《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如何规定的?

【答案】逾期接受又称迟到的接受。虽然各国法律一般认为逾期接受无效,它只能视作一个新的发盘,但《公约》对这个问题作了灵活的处理。该《公约》第21条第1款规定:只要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受盘人,认为该项逾期的接受可以有效,愿意承受逾期接受的约束,合同仍可于接受通知送达发盘人时订立。如果发盘人对逾期的接受表示拒绝或不立即向受盘人发出上述通知,则该项逾期的接受无效,合同不能成立。

《公约》第21条第2款规定,如果载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显示,依照当时寄发情况,只要传递正常,它本来是能够及时送达发盘人的,则此项逾期的接受应当有效,合同于接受通知送达发盘人时订立,除非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受盘人,认为其发盘因逾期接受而失效。以上表明,逾期接受是否有效,关键要看发盘人如何表态。

14.投标与一般交易方式下的发盘有何不同之处?

【答案】投标与一般交易方式下的发盘的区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