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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吉林大学经济学院434国际商务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国际贸易实务考研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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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吉林大学经济学院434国际商务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国际贸易实务考研题库(一) . 2 2017年吉林大学经济学院434国际商务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国际贸易实务考研题库(二) . 7 2017年吉林大学经济学院434国际商务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国际贸易实务考研题库(三) 12 2017年吉林大学经济学院434国际商务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国际贸易实务考研题库(四) 17 2017年吉林大学经济学院434国际商务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国际贸易实务考研题库(五) 21

一、名词解释

1. 意外事故

【答案】意外事故是指由于外来的、偶然的、意外的原因所致的事故,海运保险所承保的意外事故,并非航运途中发生的所有意外事故,而是限定一定的承保范围。如中国现行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所承保的意外事故,包括船舶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

2. 信汇

【答案】信汇是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将信汇委托书邮寄给汇入行,授权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3. 凭买方样品买卖

【答案】买方为了使其订购的商品符合自身要求,有时也提供样品交由卖方依样承制,如卖

“品方同意按买方提供的样品成交,称为“凭买方样品买卖”。在这种场合,买卖合同中应订明:

质以买方样品为准”。日后,卖方所交整批货的品质,必须与买方样品相符。

4. 询盘

【答案】询盘是准备购买或出售商品的人向潜在的供货人或买主探询该商品的成交条件或交易的可能性的业务行为,它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询盘的内容可以涉及某种商品的品质、规格、数量、包装、价格和装运等成交条件,也可以索取样品,其中多数是询问成交价格,因此在实际业务中也有人把询盘称作询价。

5. 投标保证书

【答案】投标保证书(投标保函)是指投标人向招标人递交投标书时,必须随附银行开立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书面承诺文件。开标后,中标的投标人先前附来的银行投标保函立即生效。

6. 预支信用证

【答案】预支信用证是指允许受益人在货物装运交单前预支货款的信用证,其包括全部预支和部分预支两种形式。

二、简答题

7. 在买卖合同中为什么要规定商品名称?规定品名条款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案】(1)在买卖合同中规定商品名称的原因

买卖双方洽商交易时,首先要明确买卖什么商品,并在合同中订明成交商品的名称,故品名条款是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一项主要交易条件。按照国际上有关的法律和惯例,对成交商品的描述,是构成商品说明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一项基本依据,它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若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品名和说明,买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甚至可以拒收货物或撤销合同。由此可见,品名条款在进出口合同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订好此项条款,不仅具有实践作用,而且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2)规定品名条款时应注意的事项

为了订好进出口合同中的品名条款,必须注意以下事项:①根据需要与可能约定成交商品的名称;②合理描述成交的商品;③正确使用成交商品的名称;④品名条款的内容应当清楚、明确、具体。

8. 信用证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案】简言之,信用证的内容就是买卖合同条款的单据要求加银行的付款保证。具体来说,信用证主要有以下各项内容:

(1)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包括信用证的种类、性质、信用证号码、开证日期、有效期和到期地点、交单期限等。

(2)对汇票的说明。在信用证项下,如使用汇票,要明确汇票的付款人、汇票金额、汇票期限、主要条款等内容。

(3)对装运货物的说明。在信用证中,应列明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价等,且这些内容应与买卖合同规定一致。

(4)对运输事项的说明。在信用证中,应列明启运地、目的地、装运期限以及可否分批、转运等项内容。

(5)对装运单据的说明。在信用证中,应列明所需的各种装运单据,主要规定应提交哪些单

,各种单据的份数,以及这据(如发票、提单、保险单、装箱单、重量单、产地证及商检证书等)

些单据应表明的货物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包装、单价、总金额、运输方式、装卸地点等。

(6)其他事项:

①开证行对议付行的指示条款;

②开证行保证承付的文句;

③开证行的名称及地址;

④其他特殊条款,例如限制由银行议付、限制船舶国籍和船舶年龄、限制航线和港口等。

的文句。 这些特殊条款根据进口国政治经济情况的变动可以有所不同。 (7)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开立

9. 什么叫一般外来风险?其包括哪些内容?

【答案】(1)一般外来风险的含义

凡一般外来原因造成的风险,称为一般外来风险。

(2)—般外来风险的种类

一般外来风险一般包括偷窃、提货不着、短量、混杂、沾污、渗漏、碰损、破碎、串味、受潮受热、包装破裂、淡水雨淋、钩损、锈损等。

10.为什么在买卖合同中要规定装运通知条款?

【答案】买卖双方为了互相配合,共同搞好车、船、货的衔接和办理货运保险,不论采用何种贸易术语成交,交易双方都要承担互相通知的义务。因此,装运通知

装运条款的一项重要内容。

如按FOB 、CFR 和CIF 术语签订的合同,卖方应在货物装船后,按约定时间,将合同、货物的品名、件数、重量、发票金额、船名及装船日期等项内容电告买方;如按FCA 、CPT 和CIP 术语签订的合同,卖方应在把货物交付承运人接管后,将交付货物的具体情况及交付日期电告买方,以便买方办理保险并做好接卸货物的准备,及时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应当特别强调的是,买卖双方按CFR 或CPT 条件成交时,卖方交货后,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

11.提单的性质和作用是什么?

【答案】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1)货物收据。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证明承运人已经收到或接管提单上所列的货物。

(2)物权凭证。提单是一种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在法律上具有物权证书的作用,船货抵达目的港后,承运人应向提单的合法持有人交付货物。提单可以通过背书转让,从而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3)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条款明确规定了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权利、责任与豁免,一旦发生争议,双方据此进行解决。

12.你如何理解国际贸易惯例对合同当事人的约束力问题?

【答案】国际贸易惯例对合同当事人的约束力应从以下两方面来理答:

(1)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是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础的,因为,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它对贸易双方不具有强制性约束力,故买卖双方有权在合同中作出与某项惯例不一致的规定。只要合同有效成立,双方均要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发生争议,法院和仲裁机构也要维护合同的有效性。

(2)但是,国际贸易惯例对贸易实践仍具有重要的规范作用。这体现在:①如果双方都同意采用某种惯例来约束该项交易,并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时,那么这项约定的惯例就具有了强制

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