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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选] 梁某在某国有公司任行政办公室主任,通过该国有公司的集体研究,由梁某负责销售该公司开发的某大厦的商品房。梁某在没有违反公司规定的最低销售价格的前提下,隐瞒实际的售房价格,占有售房合同价和实际售房价的差额价款,共计25万元。如何评价梁某的行为?()

因梁某没有违反公司规定的最低销售价格,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不构成犯罪。因梁某所销售的商品房属于国家的公共财产,实际售房全都归公司所有,其行为构成贪污罪。梁某侵占的只是各购房户的私人财产,并没有侵占公司的财产,不构成贪污罪。各购房户交给梁某的现金没有归梁某所在的公司管理、使用,不是公司的财产。

问题:

[单选] 何某和蔡某系银行营业所会计、出纳,利用职务之便,为私营业主刘某个人账户空存24万元,由刘某利用该账户24万元进行验资注册私人公司。试问本案中,蔡某、何某和刘某的行为构成:()

何某和蔡某构成贪污罪,刘某不构成犯罪。何某和蔡某构成挪用公款罪,刘某属于挪用公款罪的共犯。何某和蔡某构成挪用资金罪,刘某不构成共同犯罪。何某和蔡某不构成共同犯罪,刘某构成虚假出资罪。

问题:

[单选] 王某曾经是国家工作人员,在辞去公职以后,承包了一家小型国有企业,利用职务之便,将企业的财产占为己有,王某的行为构成:()

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侵占罪。盗窃罪。

问题:

[单选] 于某系某市房地产管理局某房管所房管科副科长,2006年利用负责房产管理所回迁工作之机,采取不下账、少下账的手段,从中套取商品房1户,面积为52.03平方米,价值93000元。该房屋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但实际上归于某占有使用。对于某的行为评价正确的是:()

构成侵占罪。构成贪污罪,且既遂。因房屋未办理私有产权证,不构成犯罪。构成贪污罪,但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是未遂。

问题:

[单选] 甲系某国有水泥厂的经理,其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三次以转账方式将本单位的资金共182万元给某俱乐部有限公司进行营利活动。甲从该公司经理处收受、索取5000元面额的贵宾卡4张,无限额的贵宾卡1张。甲的行为:()

如果是以单位名义挪用,不构成犯罪。如果甲只是挪用,但是并未从中获取个人利益的,不构成犯罪。构成挪用公款罪。甲不是旨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问题:

[多选] 2002年年底,朱某与某县食品总公司破产清算组签订租赁食品公司肉联厂(国有企业)的合同,租赁期限为200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03年11月,朱某伙同肉联厂的两名副厂长将两台机器及附属设备拆卸后变卖,三人私分卖得的货款两万余元。2004年7月,朱某写信给反贪局供述自己盗卖机器的行为但并没有主动到案,后被抓获归案。朱某的行为:()

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构成贪污罪。朱某租赁经营国有企业的行为,属于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朱某写信的行为不能认定为投案自首。

问题:

[多选] 韩某系某集体企业法定代表人,2002年12月个体户薛某要求韩某为其在银行贷款提供担保。韩某同意后,指使财务人员在银行办理一份6万元的定期存款,用该存款做质押,薛某从银行贷款6万元。贷款到期后,薛某未归还贷款,银行行使质押权,把6万元的定期存款扣划偿还了贷款。后薛某不知去向,韩某所在的集体企业的6万元至今未追回。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韩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韩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韩某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问题:

[多选] 关于挪用公款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国有企业管理使用中的职工私人筹集资金应视为公款。如果下级单位不知道上级单位领导划拨款项的真实意图,仅仅出于执行上级领导的指示而办理划拨手续的,下级单位人员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上级领导将挪用公款的意图告诉了下级单位人员,下级单位人员仍然帮其办理划拨手续的,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因单位经营的需要,根据集体决定的意见,将公款划拨至其他企业使用,没有从中谋取个人利益的行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问题:

[多选] 张某在某市政府拆迁办工作,其妻弟雷某为了在顺和街道拆迁工作中获得拆迁办使用其铲车的机会让张某帮忙疏通。张某遂介绍雷某给拆迁办负责人董某认识,雷某为表示心意,送给该负责人大量烟酒,价值12000元,后得到拆迁办使用其铲车的机会。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张某的行为构成介绍贿赂罪。雷某的行为构成行贿罪。张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的共同犯罪。张某的行为构成行贿罪的共同犯罪。

问题:

[不定项选择] 黄某,系某镇党委副书记,分管土地作。1999年至2000年问,某镇土地管理所私自设立"小金库",以虚假餐费发票等名义套取或直接截留资金36万多元。黄某授意某镇土地管理所所长陈某、副所长李某将钱分掉。在黄某的主持下,土地管理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以发年终奖金、加班费等名义将钱分给全所职工,并由所长陈某、副所长李某制作分款清单,经黄某在清单上签字同意将"小金库"资金24万元发放给全所职工,黄某个人分得21000多元。关于本案各人的行为定性,正确的是:()

黄某不属于土地所的人员,不构成犯罪主体,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黄某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追究其刑事责任。陈某、李某作为本案责任人员,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三人共同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