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851法学专业理论之《经济法》考研必备复习题库及答案
● 摘要
一、简答题
1. 简述草原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法律规定。
【答案】(1)草原的所有权①《宪法》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②《物权法》第48条规定: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综上,我国草原所有权主体是国家和集体。一般来说,草原属于国家所有,只有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属于集体所有。草原所有权由县级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草原所有权证。
(2)草原的使用权
《物权法》第124条第2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第125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第127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据此,集体或者个人依法享有对草原资源的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草原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2. 产品质量责任和产品责任的区别何在?
【答案】产品责任又称产品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是指产品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造成消费者人身或者除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失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的特殊的侵权法律责任。
产品质量责任,是指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其他对产品质量负有一责任的人违反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义务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二者有很大区别:
(1)性质不同。产品责任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 产品质量责任是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品质量有直接责任的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质量要求,对其作为或者不作为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它包括相应的行政责仟、产品瑕疵担保责仟(合同责任)、产品侵权赔偿责仟以及刑事责仟,是一种综合责仟。
(2)责任主体不同。产品责任的主体只限于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职员无关; 但产品质量责任的责任主体除了生产者和销售者外,还包括对产品质量有直接责任的个人。
(3)两者的责任范围不同。产品责任是一种民事责任,生产者和销售者只承担侵权的损害赔偿责任; 而产品质量责任除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以外,其责任形式还有合同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4)责任产生的时间不同。产品责任只能产生于损害结果发生之后,没有损害的事实就不可能产生产品责任,而产品重量责任则产生于产品的生产、销售、管理、使用、消费等任何一个环节,只要上述任何一个环节出现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的行为或者存在损害的事实,就有可能产生产品质量责任,并不一定在产品使用中有损害事实作为承担责任的要件。
3. 简述国家在经济法上的主体地位。
【答案】经济法主体是依据经济法而享有权力或权利,并承担义务的组织体或个体。经济法主体一般可以认为有国家、社会中间层和市场主体三种。其中的国家主体,由于其实施宏观调控行为和市场规制行为(即经济法上的调制行为),对社会中间层主体和市场主体进行调控和规制,而居于重要地位。一般来说,国家的主体地位通过国家作为宏观调控主体和市场规制主体表现出来。
(1)国家是宏观调控主体,享有宏观调控权。国家通过对金融、税收和计划等领域方面的调控行为,保障宏观经济的良险运转,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保证经济法宗旨的实现。
(2)国家是市场规制主体,享有市场规制权。国家通过对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进行市场规制行为,排除妨碍市场竞争的障碍,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在健康合理的框架内发展。
(3)通常情况下,国家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控和规制,是通过特定的国家机关进行的。但具体国家机关进行调控和规制活动的后果和责任,仍是由国家来承担的。
4. 简述我国房地产转让的禁止事由。
【答案】房地产转让的禁止事由,是指法律规定不允许进行房地产转让的情形。《城市房地产法》
第38条规定了不得转让房地产的7种情形: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不符合《城市房地产法》第39条规定的条件,即不具备上述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必备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5. 期货公司与投资者的关系如何?
【答案】(1)期货公司就是期货商,通常是期货经纪商,即接受投资者委托从事期货经纪服务的法人。期货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
(2)期货公司在期货市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期货买卖,客户与第三人不直接发生民事法律关系。期货公司接受投资者委托,其从事期货经纪服务应当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侵害投资者利益。
(3)期货公司在注销期货业务许可证前,应当结清相关期货业务,并依法返还投资者的保证金和其他资产。
(4)期货公司分支机构在注销经营许可证前,应当终止经营活动,妥善处理投资者资产。期货公司解散、破产的,应当先行妥善处理投资者的保证金和其他资产,结清期货业务。
二、论述题
6. 论述经济法和民商法的关系。
【答案】(1)经济法与民商法的联系
①二者都是以特定的市场经济关系作为规范对象
民法通过对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的调整,通过确认主体权利和确定一系列适应市场经济的民事法律制度,为民事主体参与市场活动和市场竟争奠定了必要的条件。近代市民社会以商品交换为运作方式,正是通过商品交换,才使得个人利益得以实现,商品交换要求交换双方必须承认对方是商品的所有人,与自己处在平等的地位上,只有承认交换双方是平等的,才有可能实现商品的自由交换,获取个人利益。
经济法则通过对因国家干预经济或管理经济所形成的行政管理性经济关系的调整,规范政府主体和市场主体的活动范围和行为方式,为民事主体参与市场活动和市场竞争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经济法从其本质上说,是从法律角度反映国家因素对市场经济的直接影响,亦即对国家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运行关系的法律调整。经济法通过国家干预和国家参与等手段、方式,目的是通过市场之手和国家之手,以对社会资源重新整合、优化配置,谋求国民经济发展、社会整体利益平衡和国家经济安全。
②二者适用许多相同的法律制度
民法作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基本法,它所确立的一些基本制度和基本准则,对于调整行政管理性经济关系的经济法同样适用。例如,民法中的法人制度对于确认经济法中的市场主体的地位具有重要的作用。经济法和民法在法律制度适用上的某些一致性,甚至决定了经济法在某些方面无须确立自己的制度概念范畴。
商法是属于企业的法,经济法对经济生活的适度十预,归根到底也是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外部十预。所以,经济法和商法都是规范有关企业经济活动的法域; 同时,经济法调整社会经济生活须借助国家公权力,商法一方面为了保护企业权利,一方面又要运用国家公权力对企业进行监督因而与经济法一样,不同程度地带有公法的性质。
(2)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区别
①二者调整对象不同
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则是行政管理性经济关系。这两种经济关系的性质径渭分明、迥然有别,是不容混淆的。这是经济法与民法的最根本的区别,也是经济法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的最基本的根据。
②二者的功能不同
现代社会市场经济的运行需要两种调节机制,一种是体现价值规律作用的市场调节,一种是国家对社会经济的直接或间接干预管理。前者被称为“无形之手”,后者被称为“国家之手”。
民法是保障市场调节有效运作的法律机制,它更多体现的是价值规律的作用和要求; 经济法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