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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武汉大学法学院830刑事诉讼法学之《刑事诉讼法》考研导师圈定必考题汇编及答案

  摘要

一、概念分析

1. 举证责任

【答案】举证责任是指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由控辩双方承担的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责任,如果不能提出证据或提出了证据但达不到法律规定的要求,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后果。其内容包括:

①公诉案件中公诉人负有举证责任。《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刑事诉讼的过程是国家主动追究犯罪,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公诉案件检察院承担举证责任是无罪推定原则的要求; 公诉案件检察院承担举证责任是基于被告人在诉讼中所处的特殊地位之考虑。

②自诉案件中自诉人负有举证责任。

③被告人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不承担举证责任。

2. 有限责任公司

【答案】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的股东出资组成,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公司的资本只能由全体股东认缴,不得向社会公开募,经营事项和财务账目无须向社会公开。股东出资形式受法律限制,只能是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股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财产,信用及劳务不能用于出资。

3. 暂予监外执行

【答案】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因出现某种法定特殊情形不宜在监内执行时,暂时将其放在监外交由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变通方法。它不仅变更了执行场所,而且变更了执行方式。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包括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属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4.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

【答案】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与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等不得参与该案诉讼活动。这一制度,称为“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是为了确保司法公正而确立的制度。回避制度有利于确保刑事案件得到客观公正处理,确保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受到公正对待,确保司法机关和司法活动的公信力。

二、简答题

5. 2012年修改《刑事诉讼法》的背景以及修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案】(1)2012年修改《刑事诉讼法》的背景

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进步与发展,刑事诉讼法的第二次修正又被提上议事日程。2012年3月14日上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并决定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2)2012年修改《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此次修正《刑事诉讼法》增、删、改共计149条,其中增加66条,修改82条,删除1条。主要修改内容是:

①在刑事诉讼法第2条中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

②改革完善辩护制度,赋予侦查阶段聘请的律师以辩护人地位,强调实体辩护与程序辩护并重,将法律援助制度延伸到侦查阶段;

③增加“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④完善强制措施制度,限制不通知家属的情形;

⑤改革完善侦查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程序,要求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⑥强化侦查措施,增加技术侦查等特殊侦查手段; 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

⑦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改进第二审程序,改革死刑复核程序;

⑧完善执行程序,对暂予监外执行进行了完善,创立社区矫正制度;

⑨增设特别程序,包括: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暴力型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此次《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强化了对公权力的制约,提高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障水平,针对冤假错案中暴露的突出问题(如刑讯逼供)试图加以解决,使刑事诉讼法进一步向民主化、法治化和科学化方向迈进了一大步。

6. 第一审刑事审判程序中的法庭调查顺序是什么?

【答案】法庭调查是在审判人员主持下,控、辩双方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当庭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核实的诉讼活动。法庭调查的具体步骤和程序:

(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再由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宣读附带民事诉状。

(2)被告人、被害人陈述。

(3)讯问、询问被告人、被害人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

(4)询问证人、鉴定人。

①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③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10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④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⑤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⑥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

(5)出示物证、宣读鉴定结论和有关笔录。

(6)调取新的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192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第二款规定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适用鉴定人的有关规定。”

(7)法庭调查核实证据。

7. 简述言词证据的种类及其特点。

【答案】言词证据是指通过人的陈述来反映,以语言形式表现的证据事实。这是刑事诉讼在学理上,根据证据形成的方法、表现形式、存在状况、提供方式不同所作的分类。

(1)言词证据的种类

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相对,其种类主要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陈述和辩解,鉴定意见。

(2)言词证据的特点

①生动、形象、内容丰富、涵盖面大,往往能够直接证明有关案件的事实;

②其真实性受到提供证据的人自身道德素质、外界影响以及感知能力、判断能力、记忆能力和表达能力的影响,对其审查判断比较复杂。

三、论述题

8. 二审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如何处理?

【答案】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全面审查原则对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全面审查后根据不同的情况做出不同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正确,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抗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第二审法院应当撤销原判,重新判决,并在判决中阐明改判的根据和理由。

(3)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由二审法院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但是,此种情况下的发回重审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