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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西南政法大学806专业基础A[刑法、刑事诉讼、证据法]之《刑事诉讼法》考研强化班模拟试题及答案

  摘要

一、概念辨析题

1. 意见规则

【答案】意见证据规则是英美证据法上规范证人证言的证据规则。其主要内容是:证人只能就其自身感知的事实提供证言,一般情况下,不得发表意见,即不得以其感知、观察得出的推断或意见发表意见。判断一个证人的陈述是否为“意见”的依据是,根据其证词的内容来确定,看其是属于证人个人的观察还是证人从中得出的推论或者判断。意见证据规则有利于正确收集和审查判断证人证言。

2.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答案】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是指我国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办理具有涉外因素的刑事案件时适用的特别诉讼程序。“涉外因素”主要是指诉讼当事人全部或部分为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外国法人或组织),或者刑事案件发生在国外。根据最高法《解释》第392条的规定,具有涉外因素的刑事案件有以下四类: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外国人犯罪的或者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利的刑事案件; ②符合《刑法》第7条、第10条规定情形的我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的案件; ③符合《刑法》第8条、第10条规定情形的外国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案件;

④符合《刑法》第9条规定情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国际条约义务范围内行使管辖权的案件。

3.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答案】(1)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的,命令其不得擅自离开住所或者居所并对其活动予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方法。

(2)二者有以下区别:

①取保候审分为保证人式的取保候审及保证金式的取保候审,后者需要交纳保证金,而监视居住一律不需要交纳保证金。

②期间不同。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而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③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会见他人; 而监视居住期间,未经监督机关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会见他人。

4. 审判管辖

【答案】刑事诉讼中的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包括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从诉讼的角度讲,审判管辖所要解决的是某个刑事案件由哪个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进行审判的问题。

二、简述题

5. 简要回答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

【答案】(1)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此项原则的含义是:

①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所享有的法定权利,法律予以保护,公安司法机关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剥夺,并且有义务保障诉讼参与人充分行使其诉讼权利,对于刑事诉讼中妨碍诉讼参与人的各种行为,有责任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②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有权使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诉讼权利,如控告或请求公安司法机关予以制止,有关机关对于侵犯诉讼权利的行为应当认真查处。

(2)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的意义

①使诉讼参与人受到有尊严地对待,为其参加诉讼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其合法权益。

②有助于公安司法机关文明、合法地进行刑事诉讼。

6. 简述申请恢复逾期的诉讼活动的条件。

【答案】期间的恢复是指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的,在障碍消除后5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的一种补救措施。申请恢复逾期的诉讼活动的条件:

(1)只有当事人才能提出恢复期间的申请。刑事诉讼法将提出申请期间恢复的主体限定为当事人,不是所有的诉讼参与人。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或有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不只是当事人,还有其他诉讼参与人,因此,刑事诉讼法应当将期间恢复的申请权既赋子当事人,又给子其他诉讼参与人。

(2)期间的耽误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有其他正当理由。

(3)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障碍消除后的5日以内提出。这是对当事人申请恢复期间的时间要求。

(4)期间恢复的申请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才能恢复期间。当事人的申请是否准许,需经人民法院裁定。对有些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可能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于是作出裁定不予批准。

7. 简述侦查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

【答案】(1)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概念和意义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指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词方式,就案件事实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问题向犯罪嫌疑人进行查问的一种侦查活动。讯问犯罪嫌疑人意义在于:

①讯问是侦查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

②讯问是查明犯罪事实的有效措施;

③讯问是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和获得从宽处理的适当机会。

(2)侦查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

①讯问的人员及人数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②讯问的地点、时间

a. 地点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b. 时间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对于被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均应在拘留、逮捕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

③讯问前的准备

讯问前,侦查人员应当了解案件情况和证据材料,制订讯问计划,列出讯问提纲。

④讯问的步骤、方法

a.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b.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c.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

⑤讯问时录音、录像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121条明确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