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华东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部专业学位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保险学考研强化五套模拟题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承诺保证
【答案】承诺保证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将来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保证,即对该事项今后的发展作保证。例如投保家庭财产保险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证不在家中放置危险品; 投保家庭财产盗窃险时,保证家中无人时,门窗一定要关好、上锁。这些都属于承诺保证。
2. 合同分保
【答案】合同分保是指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事先订立再保险合同,在一定时期内对合同规定范围内的业务,都依据事先商定的条件进行分保。由于订立合同在先,所以这种分保形式对当事人双方都具有约束性。在分保合同中,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协商确定分保条件,包括采用什么样的再保险方式、业务范围、自留额、除外责任、分保佣金、合同最高限额、再保险费、赔款摊负、责任开始与终了等。再保险合同明确了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凡属合同规定范围内的业务,原保险人必须分出,再保险人必须接受,所以这种分保形式又被称为固定分保或义务分保。合同分保也可以采用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两种方式进行。
合同分保的特点有以下几点:①合同分保对当事人双力具有强制性,任何一方都没有选择的权利,完全依照合同办事; ②合同分保没有时限规定,只要双方没有人提出终止合同的建议,分保合同长期有效; ③合同分保是以某一类险别的全部业务为基础的。
3. 保险精算
【答案】保险精算是指运用数学、统计学、金融学、保险学及人口学等学科的知识和原理,解决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障业务中需要精确计算的项目,如研究保险事故的出险规律、保险事故损失额的分布规律、保险人承担风险的平均损失及其分布规律、保险费和责任准备金等保险具体问题的计算。
4. 年金保险
【答案】年金保险是足指以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按约定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间隔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人寿保险。年金保险的主要形态有:①按交费方式划分,年金保险可以分为夏交年金和期交年金。②按被保险人数划分,年金保险可以分为个人年金、联合年金、最后生存者年金、联合及生存者年金。③按给付额是否变动划分,年金保险可以分为定额年金和变额年金。④按给付开始日期划分,年金保险可以分为即期年金和延期年金。⑤按给
付方式(或给付期间)划分,年金保险可以分为终身年金、最低保证年金以及定期生存年金。
5. 保险代理人
【答案】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依法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单位或者个人。
6. 损失说
【答案】损失说是保险学说之一,以损失观念为保险理论中心,以损失概念解释保险性质。它强调没有损失就没有保险,认为保险是“损害填补”和“损失分担”,有危险,有损失,才有保险需要,主张以“危险——损失——保险”这个公式来体现保险的本质。损失说的源流可分为“损失赔偿说”、“损失分担说”和“危险转嫁说”。
(1)损失赔偿说最早产生于英国,是海上保险产生后逐渐形成的一种学说。主要代表人物是英国的马歇尔(S.Marshall )和德国的马修斯(E.A.Mashies )。该学说认为保险是一种损失补偿合同。
(2)损失分担说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德国庸俗经济学家、柏林大学教授华格纳(A.Wagner )提倡的,强调在损失赔偿中,多数人互相合作的事实,把损失分担视为保险的性质。
(3)危险转嫁说是从危险处理的角度来阐述保险的本质,认为保险是一种危险转嫁机制,个人或企业可以借此以支付一定的代价为条件将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中可能遭遇到的各种风险转嫁出去。源于美国保险学者魏兰脱(A.H.Willett )和克劳斯塔(B.Krosta )等人。
损失赔偿说、损失分担说和危险转嫁说的共同之处,是用损失的观念来认识保险的性质,阐述了多数人分摊少数人的经济损失这个原理,但都没有把保险与社会生产关系联系起来。
7. 意外伤害保险
【答案】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而导致死亡或残疾时,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在此概念中,对意外伤害有三重规定:第一,必须有可观的意外事故的发生,并且事故的原因是意外的、外来的、偶然的、不可预见的,即为被保险人非本意的、人身以外的、不可预见的、突发性的被保险人身体以外的原因导致的事故的发生。第二,被保险人必须有可观事故造成人身死亡或残疾的结果。第三,意外事故的发生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的结果之间有内在的、必然的联系,即意外事故的发生是被保险人遭受伤害以致死亡或残疾的近因。而被保险人遭受伤害是意外事故的结果。
8. 保险商品的价值
【答案】价值是保险商品的属性之一,保险商品的价值可以从质和量两方面来说明:
(1)质的规定性——物化劳动。商品的内在价值是人类同质的抽象劳动的凝结。保险商品的价值是物化于保险本身的劳动,即用来生产因危险损失引起的保险补偿过程中所必需消耗的那
部分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劳动。保险商品的价值形成与一般商品不同。一般商品的价值形成,无论是有形商品,还是无形商品,都可划分为物化劳动和活劳动两个部分,物化劳动是旧价值向新价值的转移,并以活劳动为前提。而保险商品的价值形成中并不存在活劳动部分(因保险之作为商品是非劳动产品商品),而且其物化劳动部分(指净费率)只是用于补偿损失,是危险消费(纯消费)所必需的部分。所以,可以把物化于保险本身的劳动,简单地理解为危险消费所必需的劳动,它形成保险商品的价值实体。
(2)量的规定性——净保费率。保险商品的价值量决定于保险标的的平均损失率。保险商品价值量的决定与一般商品不同。一般商品的价值量决定于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量,价值规律在这里发生作用,而保险商品的价值量则决定于危险损失机率,即决定于损失机率所要求的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的价值量。所以,保险商品的价值量(净费率部分)决定不受价值规律支配,而是受危险发生的或然率支配。
二、简答题
9. 概率论与大数法则是保险的数理基础。
【答案】保险是利用风险的不确定性在大数中消失来化解风险的,而概率则是研究风险的不确定性在大数中所呈现的规律性的,概率论的研究对象正是保险学建立和发展的基础。由此可见,保险和概率论与大数法则是密不可分的,概率论与大数法则是保险的数理基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概率与保险
概率即一个随机事件发生的可能性的大小。在保险上概率有两种解释:一是损失的空间概率,指在非常多的风险单位中,某一风险单位在同一周期内发生损失的概率; 二是损失的时间概率,指在很长时间内,同一风险单位在不同周期内发生的损失概率。保险是一种十分重要的分摊风险的方法,但并非生活中的一切风险都能够加以保险,可以被保险的一定是那些能够得到足够准确的保险统计概率的事件。所以说,概率是保险技术中用到的一个最基本概念,是任何险种都考虑的一个基本问题。
(2)随机变量及其分布与保险
随机变量即用数量来描述随机试验的不同结果。概率分布是描述随机变量取值及其对应概率的方式。在保险经营上,随机变量及其分布指各种损失的数量及其损失可能性的大小。无论保险业务经营,还是保险理论探讨都离不开随机变量及其分布。
(3)数字特征与保险
概率沦中最常用的数字特征是数学期望和方差。在保险经营中,常用求数学期望的方法确定损失期望值,这对确定纯费率是至关重要的:①对保险人来说,知道了损失期望值,也就知道了预期损失总额,而保险费的收取,恰是以补偿预期损失为基础的; ②对被保险人来说,他可将预期收入与保费相比较,然后作出是否购买保险的决定。方差则描述随机变量取值离散程度(相对数学期望)的一个数量指标。在保险经营中常用方差来衡量企业所担风险的大小。方差越小,则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