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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三峡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859行政法学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

  摘要

一、概念题

1. 法治原则

【答案】法治又称“法的统治”,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治国理论、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其核心内容是: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法治作为治国的理论、原则和方法,必然应该被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确认为基本原则,并在宪法的具体内容中予以充分体现。

2. 议会君主制和议会共和制

【答案】(1)议会君主制是指以世袭的君主为国家元首,但其权力山宪法规定,受到一定限制的政权组织形式。议会君主立宪制的主要特征在于,君主的权力受到宪法和议会的严格限制,以至于君主行使的只是一些形式上的或者礼仪性的职权,君主对议会、内阁、法院都没有实际控制能力。

(2)议会共和制是指以议会作为国家政治活动的中心,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议会选举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议会共和制的主要特征在于:议员由选民选举产生,政府由获得议会下院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构成多数席位的几个政党联合组成; 议会与政府相互渗透,政府成员一般由议员兼任,议会可通过不信任案迫使政府辞职,政府也可以解散议会。

(3)二者都是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一般都实行三权分立制度,即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分别由议会、政府、法院三个不同的机关来行使,都是由资本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的,并反映这一性质,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工具。但是二者也有不同的特点,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①国家元首的产生不同。②产生的背景不同。③议会与政府的关系不同。

3. 义务性规范

【答案】义务性规范是指在调整公民基本义务过程中形成的,为公民履行基本义务提供依据的规范。其集中表现为公民应该履行的基本义务,在宪法中规定得比较清楚。

4. 具体权利与抽象权利

【答案】具体权利是指当受到侵害后可以诉诸特定的违宪审查机关予以保护和救济,请求发动法律强制机制的那些基本权利,人部分的自由权均属于具体权利; 抽象权利是指受到侵害后不能直接诉诸特定的违宪审查机关保护,而须有待于立法具体化才能在普通法律层面上得到司法救济的那些基本权利,各种社会权利大多属于抽象权利。

5. 宪法修正案

【答案】宪法修正案是指以修改宪法年代的先后重新设立条文,附于宪法典之后,按照“新法优

于旧法”或“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凡与新条文相抵触的旧条文一律无效。宪法修正案是宪法的组成部分之一。宪法修正案主要有以下三种功能:①废除宪法原来的条款或者内容:②变动宪法中的规定:③增补宪法的条款或者内容。

6. 宪法侵害与宪法停止

【答案】宪法侵害是指明知违宪,但发布违背宪法的命令或采取违背宪法规范的措施,其本质上是一种违宪行为。宪法停止是指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暂时中止宪法规范中特定条款效力的情况,宪法停止分为合宪的宪法中止与违宪的宪法中止。

7. 宪法的评价作用

【答案】宪法的评价作用是指宪法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和尺度,具有判断、衡量人们行为的作用。评价的对象包括主体行为的动机与目的、行为的手段及后果等。

8. 宪法解释与宪法修改

【答案】(1)宪法修改是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随着社会现实的变化、发展,出现宪法的内容与社会现实不相适应的时候,由有权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删除、增加、变更宪法内容的活动。

(2)宪法解释是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由一定主体对宪法内容、含义及其界限所做的一种说明。宪法解释的概念一般分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宪法解释主体广泛,除有权机关解释外,还包括政府、社会团体、学者等对宪法的解释。狭义的宪法解释专指有权解释机关依照法定程序阐明宪法的含义并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3)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的区别:①前者属于解释学,后者属于立法学:②就其行为特性来说也应该径渭分明,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也有各自不同的运作程序,对宪法产生不同的变化效应。如增加新的宪法条款和删去旧的宪法条款,一般认为是宪法修改的结果; 而对宪法条文的字面含义作语言学和逻辑学意义的界定则可视为宪法解释。

9. 法律认知

【答案】法律认知是人们对法律内容、形式、运行、法律性质、作用等法律现实,以及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区别和联系的感知和认识。

10.宪法关系与宪法体系

【答案】宪法关系也称宪政法律关系,是指按照一定的宪法规范,在宪法主体之间产生的,以宪法的权利与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政治关系。宪法体系是指一国宪法由不同渊源形式的宪法规范所组成的有逻辑、有系统的结构形态。

二、简答题

11.如何理解宪法的本质?

【答案】(1)宪法作为法,在本质上同一般法律一样反映政治力量对比关系,并依国家强制力保

障实施。

(2)作为国家根本法,在反映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内容和形式方面宪法具有自身的特点:①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和政治力量对比关系更为全面和集中; ②以根本法的形式协调各种主体的利益关系,确立利益协调的共同规则; ③宪法反映了政治力量之间根本的对比关系,并随着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需要不断地调整和完善; ④宪法是确认一国民主制度,通过规范和控制国家权力以保障公民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12.试说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行使监督权。

【答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通过以下力一式行使监督权:

(1)工作监督

①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这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采取的主要方式。听取工作报告有些是例行的,如每年6月的常委会会议,都要听取审计工作报告、前一年度中央决算的报告等。但大多数是围绕国家的中心任务、发生的重大事件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的。

②提出质询。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1个代表团或30名以上代表,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或由受质询机关的领导人在主席团会议上或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或有关代表团会议上口头答复。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可以提出质询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交受质询机关防面答复或由受质询机关的领导人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卜或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卜口头答复。如果提出质询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过半数对答复不满意,经委员长会议和主任会议同意,还要继续质询。

(2)法律监督。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有权撤销省级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3)人事监督

全国人大3个以上的代表团或1/10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

13.权利制约权力的基本途径和方式有哪些?

【答案】权利制约权力是人民的主权者地位决定的。权利制约权力的基本途径和方式如下:

(1)从国家权力的来源看。宪法关系确定了国家权力是人民主权和公民权利的派生物,其主体根源是也只能是社会成员的大多数。国家权力的产生途径是人民的明确授予,宪法和法律在确认公民广泛政治社会权利的同时,也构建了完备的权力授予机制,即规定选举制度,公职人员要在普遍选举的基础上产生。人民通过这种机制行使权利,作出一定的意思表示,以形成社会公共意志来完成权力授予的过程。这是宪政条件下,任何强制性公共权力得以产生的唯一途径。除实行代议制度以间接形式产生国家权力外,公民也能通过宪法关系的有关机制直接参与权力活动,全民公决和现代社会逐步发展起来的共同参与制度就是公民直接参政的主要体现。公民直接参与创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