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大学法学院614综合A(含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之宪法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
● 摘要
一、简答题
1. 简述违宪责任的认定。
【答案】违宪责任的认定是指对违宪责任的有无以及山谁来承担的认定。认定违宪责任主要依据以下因素:
(1)违宪事实,即违反宪法规定的客观情况。违宪事实的存在是确定违宪责仟的首要条件。
(2)损害,即受到的损失和不利影响。
(3)因果关系,它是指违宪事实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即损害的存在或可能发生的损害是违宪事实所造成或将要造成的。
(4)过错,即责任主体对造成的损害是出于故意或过失。
2. 从中国现行《宪法》的修正案中总结宪法与经济制度之间的关系。
【答案】(1)宪法修正案中对经济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国现行宪法制定实施后,迄今为止共经过4次修改,通过了31条宪法修正案,其中有16条是关于经济方面的。例如1999年修正案规定:经济方面强调各种经济共同发展、多种分配方式共存; 农村经济制度由联产承包制走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宣不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2004年宪法修正案中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等。
(2)宪法与经济制度之间的关系
①事实上,自1982年现行宪法实施以来,每次修宪的焦点都离不开宪法与经济制度的关系。生产力是社会生活中最革命最活跃的因素,生产关系即经济基础是相对稳定的因素,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就要求生产关系相应的变化以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也要求宪法中有关经济制度的规定发生相应的变化,将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在宪法中确立和巩固下来。宪法对经济制度的有关规定,能够促进经济的发展。
②有关经济制度内容变化的规定,既是社会主义建设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国人民对国情认识不断深化的结果。经济制度在宪法中得到体现,有利于充实宪法的内容,体现为经济宪法
3. 简要阐述和评析2004年宪法修正案关于公民财产权的保障规定。
【答案】修正案根据各国对私有财产保护的经验,按照三重结构的原理,即不受侵犯条款、征收征用条款、合理补偿条款,对我国公民私有财产权作出了规定,体现了保护体系和保护机构的完整性。
(1)将公民的“合法财产的所有权”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
(2)将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的所有权”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3)增加了对私有财产征收征用条款。
(4)增加了对私有财产征收征用的补偿条款。
4. 简述立法机关违宪审查的作用。
【答案】立法机关审查模式是宪法或宪法惯例所规定的立法机关负责审查、裁决违宪案件的一种违宪审杳模式。在资本主义国家这种模式被称为立法机关审查制,在社会主义国家表现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审查制。这一模式的作用因为国家性质的不同而不同。
(1)立法机关违宪审查的积极作用
①这种审查模式可以不受时间和条件的限制对法律进行审查,可以保障法律整体的适用性。实行最高代表机关审查制的国家,其代表机关在该国的所有国家机关中居于最高的地位,虽然宪法没有规定对违宪的法律或者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可以适用何种措施,但受其地位所决定,应当说其可以采取任何措施,包括撤销或者改变违宪的法律或者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
②审查对象的宽泛性,可以促进法律的统一性。在其他违宪审查体制下,违宪审查的对象主要是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而在最高代表机关审查制下,违宪审查的对象主要不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所制定的法律,而是法律以下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当人民代表机关出现违宪行为时,只能由其自身进行纠正。根据人民代表机关的性质和地位,其一般情况下,不可能出现违宪行为,即使出现了违宪行为也是完全有能力自我纠正的,无须其他国家机关纠正。
(2)立法机关违宪审查的消极作用
①审查的理论依据不足。因为宪法是人民意志的真实和完全的反映,而立法机关只不过是民意代表机关,充其量是人民的代表而己,代表的意志有可能和人民的意志发生冲突。当冲突发生时,如果由代表自己来判断其意志是否违宪,在理论上可能说不通。
②审查的有效性不足。这种模式的实质是立法机关自己审查自己,失去了违宪审查的真正意义,达不到违宪审查的效果。
③审查的可能性不足。在实行这种模式的国家中,立法机关往往是最高权力机关,由于权力的集中,要处理的事情很多,而违宪事件随时可能发生,这也造成了违宪审查的困难。
5. 简述居民委员会与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或者它的派出机关的关系。
【答案】二者的关系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
(2)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3)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需要居民委员会或者它的下属委员会协助进行工作,应经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同意并统一安排。
(4)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可以对居民委员会有关的下属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
6. 违宪审查制度有哪些基本功能?
【答案】违宪审查制度的基本功能有:
(1)保证宪法的根本法地位
在制定成文宪法的国家,一般在宪法中规定了宪法的地位。宪法既然是国家根本法,在地位上就与普通法律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存在差异,普通法律等就有可能与宪法的规定、基本原则或者精神发生抵触和矛盾,为了保证宪法的权威和最高法律效力,就需要建立相应的违宪审查制度。
(2)保证宪法秩序
宪法秩序与宪法地位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保证了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即在一国之内形成了统一的宪法秩序; 而一国之内宪法秩序的形成即意味着宪法在该国具有了作为根本法的地位。法治国家的外在表现形式应当包括两个方面:
①在成文宪法国家,宪法在‘国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在不成文宪法国家,由十宪法的内容规定在宪法性法律之中,因此,法律具有最高的地位;
②在一国之内依据宪法形成了统一的宪法秩序。无论是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还是统一宪法秩序的形成,都依赖于违宪审查制度的有效运作。
(3)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宪法被称为“人权保障书”,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还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都成为其重要的和基本的内容。宪法关于其他问题的规定,也都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实现而进行规定的。
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是由宪法确认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据宪法的规定,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作具体化的规定,以保证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实现。但是,如果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违背了宪法的规定或者精神,必然损害宪法确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保证了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与宪法规定的一致性,当然也就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美国型的司法审查制度是由普通法院在具体案件中对法律、行政命令等进行合宪性审查,这种审查的直接日的是为了保证在具体纠纷的裁决依据上适用与宪法相一致的法律或者行政命令,以保障当事人的宪法权利和自由。因此美国型的司法审查制度又有“私权保障型”之称。宪法法院审查制的直接日的是为了保障宪法秩序,但客观效果却实际上是保障了公民的宪法权利和自由。社会主义国家的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同样也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②违宪审查也是保护少数人宪法权利和自由的重要机制。法律是作为民意代表机关的议会的意志的体现,而由于现代社会所实行的“多数决定、少数服从”的表决机制,实质上,法律是议会内多数人的意志的表达和体现。因此,多数人可能利用自己处于多数的地位和优势,侵犯少数人的宪法权利。违宪审查制度的一个基本功能也是保护少数人的宪法权利免受多数人的侵害,避免多数人的任性,在保障“多数决定、少数服从”表决机制的前提下,达到“尊重少数”的效果。
7. 宪法规范与基本权利效力之间是什么关系?
【答案】(1)基本权利效力的定义
基本权利效力,是指基本权利的价值与具体内容能够得到实现的一种力量,具体表现为基本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