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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云南大学法学院635法理学、宪法学、诉讼法学之宪法考研核心题库

  摘要

一、简答题

1. 简述宪法规范作用的主要力式。

【答案】宪法规范作用的主要方式包括:

(1)指引作用,指宪法或宪法性法律对公民、国家等主体的行为起到导向、引路的作用。这主要通过权利和权力的设定来实现。

(2)评价作用,指宪法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和尺度,具有判断、衡量人们行为的作用。宪法的评价包括专门评价和一般评价。前者是指宪法专门授权的国家机关对公民、国家机关的行为所作的评价,这种评价具有国家强制力,产生法律效力; 后者是指普通主体以舆论形式对他人行为所作的评价,是公民、社会团体及一般国家机关的自发行为。

(3)预测作用,指根据宪法或宪法性法律的规定,人们可以预先知晓或估计到其他人将如何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安排。

(4)教育作用,指通过宪法的实施对宪法关系主体今后的行为发生影响。对违宪行为的制裁可以告诫其不要再作出同类行为,对合宪行为的鼓励和保护可以起到示范和促进作用。

(5)强制作用,即通过制裁违宪行为,加强宪法的权威性,保护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正当行使,维护既定的宪政秩序。

2. 简述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与职权。

【答案】(1)人民检察院的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法律监督是国家为维护宪法和法律统一实施而实行的一种专门监督,这种专门监督的权力,通称检察权。在我国,人民检察院是专门执行法律监督的国家机关,它通过行使检察权,对各级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宪法和法律实行监督,以保障宪法和法律正确、统一的实施。

(2)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根据我国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主要有以下几项职权:

①法纪监督。法纪监督的主要内容有:对背叛国家、分裂国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法律、政策、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这也称特种法纪监督; 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读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决定是否逮捕、起诉。

②侦查监督。包括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不起诉; 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③公诉和审判监督。这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 出庭支持公诉; 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

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于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④对开」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3. 如何理解“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答案】(1)“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是法治原则的要求,同时也表明了政党在宪法中的地位。其基本的含义应当包括以下几点:

①执政党要依宪执政,首先要求执政的合宪性,即党烙守宪法规定,经全民真正民主的选举,进入宪政体制,组成人大和政府,依法行使国家权力; 二是要求执政党成为领导自己的党和全体党员、特别是党的广大干部实施宪法和法律的下具,而不是把宪法和法律只当成是党实现自己政策主张的工具。

②“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原则还要求党章、“党法”不能与国法相抵触。政党在治理本党事务时有一定的自治权,但不能超越宪法和法律。③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应当模范的遵守宪法和法律,不能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2)确立该原则的原因和意义

①坚持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是党的性质和宗旨所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国共产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有机统一。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仅符合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且和我们党的宗旨也是相一致的。因此,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必须坚持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的意志和根本利益为行为准则。

②坚持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基本要求。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但它并不凌驾于国家和人民之上,而是国家和人民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员也是人民中的一员。因此,党的各级组织和其它社会组织一样,它的成员和其它社会成员一样,都有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都要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约束。同时,由于党处于领导地位,因而在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方面,还负有特别重大的责任。 ③坚持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历史经验。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民主法制建设,明确要求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取得了一个又一个的胜利。正确处理党与宪法和法律的关系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重人问题,这是一条被历史证明了的真理,是对执政党活动规律和特点的新认识。因此,面对日新月异的国际国内形势,党要遵循人

类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坚持“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引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不断前进。

4. 宪法规范与基本权利效力之间是什么关系?

【答案】(1)基本权利效力的定义

基本权利效力,是指基本权利的价值与具体内容能够得到实现的一种力量,具体表现为基本权利对社会生活领域产生的拘束力,其目的在于保障宪法规定的人权价值实现。基本权利效力源于宪法本身的效力,通过具体主体的权利活动体现基本权利的价值。

(2)宪法规范与基本权利效力的关系

基本权利效力就是为了保障宪法规定的人权价值的实现,其与宪法规范具有十分紧密的联系。但是也有以下区别:

①所属范畴不同。宪法规范是规范范畴,而基本权利效力是效果范畴。

②产生先后不同。先有宪法规范,而后才有基本权利效力。

③日的不同。宪法规范的日的不仅在于让国家统治合法化,还在于保障人民的生活; 而基本权利效力目的就是保障人权价值的实现。

5. 简述选举制度的基本功能。

【答案】选举制度的基本功能包括:

(1)选举制度为选民选出自己信赖的代表组成国家机构,从而为实现国家权力的转移提供了制度保障。

近现代民主制国家最根本的原则即人民主权,但即使在最直接的民主制度中,也不可能使所有的人都直接成为统治者。国家权力的行使者只能是少数人。这样也就导致国家权力的所有者与行使者相互分离,形成少数领导者和绝大多数被领导者的相互矛盾。选举制度则是解决这种相互分离和相互矛盾状况的根本途径。选民通过选举这一权力委托方式使权力的行使者获得合法地位。

(2)选举制度为选民监督权力行使者,并在一定条件下更换权力行使者提供了重要途径。

广大选民与国家权力行使者的这种委托关系,决定了权力行使者必须向广大选民负责。选民将根据权力行使者的具体表现,对其是否符合自己的意愿进行评判,并对其违反选民意愿的行为追究责任。选民可通过民主程序重新选举产生新的符合自己意愿的权力行使者。这就要求权力行使者必须坚持为选民服务,时刻牢记对选民负责的思想。

(3)选举制度是促进民意的形成、表达,并使选民民主意识得以提高的重要手段。

国家的统治、社会的管理都必须以民意为依归。选举是形成、表达民意的理想方式。选举一方面表达了选民对权力行使者必须具备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则表达了选民对国家和社会管理应该贯彻何种政策的基本意见。而且选举过程中不同意见的交流、妥协,还会形成人们都能接受的意见。因此,选举制度在形成、表达民意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选民通过选举活动的参与,还可增强民主意识。选民通过参与选举,不仅会对自己的地位和作用产生明确的认识,还能增强其分析和判断政治现象、政治问题的能力,从而积极地参政、议政。(4)选举制度还是缓和社会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