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疆师范大学法学院701法学综合一之宪法考研核心题库
● 摘要
一、概念题
1. 宪法的价值
【答案】宪法的价值是指宪法本身及其在实施过程中能够满足宪法关系主体一系列需要或实现宪法关系主体一系列目标的内在规定性。
2. 宪法文化
【答案】宪法文化是指基于商品经济、民主政治、理性文化的综合作用而产生的关于宪法、宪政制度和宪法结构等的认识总和。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①宪法文化体现以权利一权力结构为基础的精神,权利是其出发点。
②宪法文化以宪政为核心内容。
③宪法文化既具民族性又具普遍性。
3. 职业代表制
【答案】职业代表制是指将选举人依职业予以分类,根据职业团体而不是居住区或行政区域,选举代表或议员的制度。我国选举制度主要实行地域代表制,同时也采职业代表制。这样规定,既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为选举单位,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来划分选举单位。
4. 程序性规范
【答案】程序性规范是指具体规定宪法制度运行过程的阶段、步骤等的规范,主要涉及国家机关活动程序方面的内容。它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直接的程序性规范,即宪法典中对有关行为的程序做了具体规定; 二是间接的程序性规范,即宪法典本身对程序不做具体规定,而通过法律保留形式规定具体程序。
5. 首都
【答案】首都又称国都,是国家最高领导机构的所在地,通常也是国家的政治、文化、经济中心。首都对内是一国的中心,对外是沟通各国关系的汇合点,所以具有国家象征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
6. 法律认知
【答案】法律认知是人们对法律内容、形式、运行、法律性质、作用等法律现实,以及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区别和联系的感知和认识。
7. 比例代表制
【答案】比例代表制是指依一定的计票方法,使各政党依其所得票数,按比例选出代表的制度。比例代表制的选举结果能公平反映各政党的政治实力,使党员人数多的政党多出代表,人数少的政党也可依比例选出少数代表,并可将死票减少到最低限度。
8. 制宪权与修宪权
【答案】(1)宪法制定权(简称制宪权)是指制宪主体按照一定原则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一种权力。修宪权是依据制宪权而产生的一种权力,可以理解为制度化的制宪权。
(2)制宪权与修宪权的关系如下:
①制宪权、修宪权是属于不同层次的权力形态。
②当一个国家通过国民投票决定宪法修改时,这种国民投票权也是一种源于制宪权的修改宪法行为,但不可能是原始的制宪权。
③有时制宪权与修宪权行使主体相同,但其行为的性质不同。
二、简答题
9. 按劳分配以外的合法的分配方式。
【答案】我国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相结合的分配制度。
(1)按劳分配为主体
分配制度作为社会经济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决定的。与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相适应,我国在社会消费品的分配上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按劳分配是指对于劳动者创造的社会总产品,在扣除生产过程中需要的部分和公共消费的部分之后,作为个人消费品,根据每个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实行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原则。但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按劳分配只是占统治地位的公有制经济内部的分配原则。
(2)按劳分配之外的合法的分配方式
由十在公有制之外还有其他经济形式,因而也必然相应地存在着其他的分配方式,主要为以下儿种:
①企业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由此而会出现凭债权取得的利息;
②随股份经济的产生,股份分红相应出现;
③企业经营者的收入中,包括部分风险补偿;
④私营企业雇用一定数量的劳动力,会给企业主带来部分非劳动收入等。
总之,与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10.简述决定国家性质的基本因素。
【答案】国家性质即国家的本质。在人类历史卜出现过四类性质的国家,即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决定国家性质的因素主要有三个:
国家政权的阶级本质,即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这是决定国家性质的主要方面。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即在一个国家中的政治力量对比关系,包括两个方面:
①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在国家中所处的地位,也就是哪个阶级是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被统治阶级;
②统治阶级内部各阶级、阶层之间在国家中所处的地位。
(2)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任何国家政权都要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从根本上说是由一定经济基础决定的,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只能产生相应性质的政权,在经济基础发生变化之后,国家政权的性质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国家政权又都是为一定阶级基础服务的,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总是运用国家政权的力量来其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经济上的统治地位。
(3)社会的精神文明。精神文明是指人类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对精神世界进行改造而获得的成果。在人类发展的不同阶段,精神文明发展的程度是不同的,精神文明的内容决定着一个国家活动的方向,对国家政策的制定起着巨大的作用,对国家的性质的确定有着很大的影响。就我国而言,现行宪法第1条明确规定了国家性质,即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取决于三个方面的因素,即政治上实行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经济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文明上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
11.简述我国的宪法解释体制。
【答案】(1)我国的宪法解释体制:
我国的宪法解释体制属于立法机关解释制。立法机关解释制,即由该国立法机关解释宪法的体制。其主要特点有以下几方面:
①宪法解释权的行使分为两种,或者是立法机关主动行使,或者是依其他机关的申请而行使; ②宪法解释依照立法程序进行;
③宪法解释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寓解释于立法之中,另一种是单独作出决定;
④实行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这种解释制度的优点在于:
a. 由于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有利于保证宪法解释的权威性;
b. 有利于保证宪法解释的适宜性(由于解释形式的多样化)。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宪法解释权。我国采用这种宪法解释体制的原因:
①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根据宪法规定享有立法权。由制定法律的机关解释宪法有利于全面、准确地把握法律的含义,保证宪法解释的权威性。
②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宪法监督机关,大量的宪法解释问题是在宪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监督权与解释权的统一有利于保证宪法解释的权威性。
③宪法解释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作为常设机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经常开展活动的专门机关,其组成人员富有政治和社会经验,具有合理的知识结构,并且其中也有法律专家,可以承担根据社会发展需求解释宪法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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