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西方哲学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卢梭的公意
【答案】卢梭的公意是集强制和自由的权力为一体的,由全体社会的共同利益指引的,社会契约所产生的结果。公意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两方面:①它是一个抽象概念,而不是一个集合概念,是指全体订约人的公共人格,是他们的人身和意志的“道义共同体”; ②它是一个辩证的概念,包含着抽象和具体、一般和个别、自由和服从的辩证统一的概念。公意与众意不同,众意是指社会成员私人和个人意志的总和。由于私人意志与其他私人意志相冲突,因而市民社会需要由共同利益指引的公意。
2. 约定说
【答案】约定说是指强调人和动物、社会和自然物的区分,主张用社会力量约束和改善人的本性的学说。“约定”指非自然的社会属性,约定说认为国家的起源、社会的法律和习俗是人们约定的结果,人们为了更好地生存,按照一定的原则组织成国家,制定出法律和习俗以保护人们的生命和约束人的野蛮的本性。但对于人们需要什么样的国家,应建立什么样的法律和习俗,持约定说的智者们之间存在分歧,有人提倡民主制,有人提倡德治,有人则提倡法治。
3. 康德的哥白尼革命
【答案】康德的哥白尼革命是他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提出的一种假说,把他在哲学中提出的思维模式同哥白尼在天文学中提出的“日心说”相类比。他认为对象必须符合知识,突出了主体在认识中的地位、作用和能动性。他还认为,进行认识活动的主体本身具有一套认识形式,由于其在经验之先并作为经验的条件而存在于我们的头脑中,因而使知识具有普遍必然性。“哥白尼革命”的结果是消极的,是对理性认识能力的限制。但这个消极限制可以转化为积极成果,即通过对认识能力的限制为自由开辟道路,这体现了康德哲学的根本精神。
4. 康德的范畴
【答案】康德的范畴是指知性的先天认识形式,是对直观的综合给出的统一概念。康德认为知性表现在判断之中,范畴产生于判断的行为。他根据传统逻辑建立了由量、质、关系和样式四组十二个判断形式所组成的判断表,并对应地建立了范畴表:①量:单一性,复多性,总体性; ②质:实在性,否定性,限制性; ③关系:实体与偶性,原因与结果,交互性; ④样式:可能性与不可能性,存在性与非存在性,必然性与偶然性。在每一类范畴中,前两个相互对立,第三个则是它们的统
一。这十二个范畴共同形成了思维的基本法则。
5. 存在就是被感知
【答案】“存在就是被感知”由贝克莱在《人类知识原理》中提出,是指既然观念的存在就在于被感知,就意味着感觉事物的存在就在于被感知,一切事物的存在就在于被感知。贝克莱以不同的感官印象为出发点,把事物说成是来自不同感官的各种观念的集合。他认为事物都是可感物,可感物由各种可感性质集合而成,可感性质不可能离开感觉而独立存在,观念是可感性质与感觉的统一,事物是观念的集合。贝克莱是把洛克的经验论原则向前推进一步,否定质不可感知的“物实体”,把观念的原因和支撑者归结为“精神实体”。他把事物说成是观念的集合,又把观念说成是精神、心灵、自我的结果,整个世界只不过是精神或自我的一种感知。贝克莱陷入与常识相悖逆的主观唯心主义。
6. 黑格尔的具体共相
【答案】黑格尔的具体共相是具体而非抽象的形式,是包含特殊的普遍,是自我具体化的,而不是事物的共同特征总和。共相是与殊相统一的,而不是在殊相之上,共相内在于殊相之中,作为实体的本质规定。黑格尔认为,共相是多样性的统一,具体性体现在其内部的联系和转化。在逻辑学领域,每一个范畴包含着它的对立面并逐渐发展为对立的范畴。相互对立的范畴一起发展综合为第三个范畴。绝对概念是这种发展的最高点,是最大的具体共相。
7. 普罗提诺的“流溢”
【答案】普罗提诺的“流溢”是指“太一”生成其他本体的过程。“流溢”并不是主动的创造,因为创造是一种外求的活动,而“太一”却是完满自足的,它既不追求仟何东西,也不具有任何东西,更不需要仟何东西。这些流溢出来的东西便生成其他本体,也可以说流溢是善的自然流淌。普罗提诺说,物满自溢,这个道理甚至连无生命的事物也要遵从。另外,流溢是无损于自身的生成,正如太阳放射出光芒无损于自身的光辉一样。
8. 康德的先验幻象
【答案】康德的先验幻象是对理性的理念的考察。当理性要求认识现象背后的统一根据时,总要对其进行判断,由于我们只有范畴这个认识工具,迫使范畴作超验使用,错误地把“理想的统一性”当成“现实的统一性”使用,便陷入了先验幻相。在先验幻相之中,我们是受理性的欺骗。把理念当作先验幻相存在如下错误:①范畴只能运用于感性直观,把范畴运用于经验之外,是超验的使用,产生的结论不具有客观性; ②范畴被误用于理念时,理念被误解为知识的对象,但理念不是时空中的对象,不能被认识。他揭示了以往形而上学的错误根源,并规定人类理性的界限以及防止理性的越界行为。
二、简答题
9. 简述笛卡尔的科学方法的规则。
【答案】笛卡尔认为要认识真理必须运用正确的方法,而数学方法是普遍适用的。但他认为
与数学不同,形而上学的研究对象是不同质的,因此,应该先分析、寻找确定的第一原则,再运用综合,进而从第一原则推导出确定的结论。按照先分析后综合的顺序,笛卡尔建立起四条方法论的规则:
(1)第一条
决不把任何没有明确地认识其为真的东西当作真的加以接受,即避免仓碎的判断和偏见,只把那些十分清楚明白的呈现在心智之前,根本无法怀疑的东西放进判断之中。这条规则说明了分析的必要性,指出分析的目的是找到无可怀疑的、确定的“阿基米德点”。
(2)第二条
把所考察的每一个难题,都尽可能地分成细小的部分,直到可以适当地、圆满解决的程度为止。这条原则说明分析是由复杂到简单的过程,分析的结果要尽可能地细致到可以满意地解决为止。
(3)第三条
按照次序引导思想,从最简单、最容易认识的对象开始,逐渐地上升到对复杂对象的认识。即便那些彼此间并没有自然的先后次序的对象,也给它们设定一个次序。这一条是说综合的过程是从分析的结果出发,由简单的、确定的真理一步一步推导到复杂的道理。
(4)第四条
把一切情况尽量完全地列举出来,尽量普遍地加以审视,以保证毫无遗漏。这一条指分析和综合的过程小能半途而废,彻底的分析和全面的综合才能达到完全的真理。
10.卢梭的契约论思想。
【答案】卢梭的契约论思想集中体现在1762出版的《社会契约论》一书中。
(1)社会契约
社会契约不是在进入社会之前的自然状态中制定的,而是在社会中制定的。人们两次制定契约:第一次是在不平等的情况下制定的,目的是为了建立国家政权,其结果是加深了社会的不平等; 第二次是在平等的条件下制定的,目的是建立一个能够保障人们自由和平等的国家政权。只有第二次制定的契约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契约,即,社会的全体成员在平等的条件下的自由选择。
(2)权利的转让
社会契约的核心是权利的转让。在转让什么、转让给谁等关键问题上,卢梭认为一切人把一切权利转让给一切人。卢梭说,只有这种转让才是对所有人都是平等的,每一个人都没有把自己奉献给任何一个人,反而从所有订约者那里获得了与自己转让给他们同样多的权利,并没有失去自由的权利,却反而得到了更多的东西,那就是,自由权不会被任何人的权利剥夺。
(3)公意
“公意”是一个社会的一切人(公民)的共同意志,“众意”则只是个别人或一部分人的意志,它们是不可能完全一致的。卢梭认为,不平等发展到极端必将导致新的平等,奴隶将变成主人,暴君必将被推翻,问题只在于要找到一种社会形式来保障每一个人天赋的自由权利。于是卢梭提出“公意”作为新的社会契约的基础。通常认为民主制就是“少数服从多数”,其实这在卢梭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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