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大学政法学院902民法学和商法学之《商法》考研冲刺模拟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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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北大学政法学院902民法学和商法学之《商法》考研冲刺班模拟题及答案(一).... 2
2016年河北大学政法学院902民法学和商法学之《商法》考研冲刺班模拟题及答案(二).... 7
2016年河北大学政法学院902民法学和商法学之《商法》考研冲刺班模拟题及答案(三).. 13
2016年河北大学政法学院902民法学和商法学之《商法》考研冲刺班模拟题及答案(四).. 19
2016年河北大学政法学院902民法学和商法学之《商法》考研冲刺班模拟题及答案(五).. 24
一、名词解释
1. 破产债权
【答案】破产债权,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依法申报并获得确认的,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之后有权参与分配的债权。破产债权应当符合以下构成要件:①破产债权限于财产上的请求权; ②破产债权限于对人请求权; ③破产债权限于可强制执行的债权; ④破产债权原则上限于因破产受理前的原因而成立的债权。
2. 海上拖航合同
【答案】海上拖航合同,又称海上拖带合同,是指承拖方用拖轮将被拖物经海路从一地拖至另一地,由被拖方支付拖航费的合同。海上拖航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承拖方和被拖方。承拖方以自己的或者租用的船舶为相对方提供海上拖航服务,并按约定收取费用。可见,海上拖航合同既不同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也不同于海上救助合同,是一种独立的海商合同。
3. 船舶抵押权与船舶优先权
【答案】(1)船舶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卖得的价款中可以优先受偿的权利。
(2)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海商法》第22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3)两者的区别在于:
①性质不同。船舶抵押权的性质是担保物权,船舶优先权的性质是债权。
②是否法定不同。船舶抵押权是意定权利,其设定、变更和转让均由当事人意思自治; 而船舶优先权是法定物权,其成立是由法律所规定,当事人不得排除。
③受偿顺序不同。对于同一船舶,船舶抵押权劣后于船舶优先权受偿。
4. 证券发行信息公开
【答案】信息公开是指证券发行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证券公开发行前,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的制度。建立证券发行信息公开制度的意义在于:①有利于投资者作出正确的投资选择:②保证所有投资者有均等获得信息的权利:③有利于规范发行公司的行为。
5. 附条件法律行为
【答案】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是指在法律行为中规定一定的条件,并且把该条件的成就或者不成就作为确定行为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发生法律效力,或者失去法律效力的根据的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的条件时生效。通说认为,除了法律明确规定不得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外,其他法律行为均可以由行为人设定条件,以此来限制法律行为的效力,从而满足行为人的各种不同需要。
6. 限制性债权和非限制性债权
【答案】海商法将海事债权分为限制性债权和非限制性债权。限制性债权是指责任人可以依法申请责任限制的债权; 非限制性债权是指责任人不得请求责任限制的债权。
限制性债权和非限制性债权都发生在海商法的赔偿领域,都具有法定性,即法律对于哪些属于限制性债权,哪些属于非限制性债权进行了明确规定。
限制性债权和非限制性债权的区别包括:
①二者的法律效力不同,限制性债权责任人可以依法申请对于其责任进行限制,而非限制性债权则不得请求责任限制。
②二者的价值追求不同,限制性债权在于对责任人进行适当的保护,非限制性债权则没有此类价值。
二、简答题
7. 简述票据行为的解释原则。
【答案】在民法原理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一般以强调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为原则,但票据行为的文义性限制了以票据以外的其他事实或证据来探求当事人意思的解释方法。所谓票据行为的文义性,是指票据行为的意思表示以票据上记载的文字意义而确定,即使该文字记载与事实不符。仍以票据文义来认定意思表示,一般小允许当事人以票据以外的证明方法对票据文义予以更正或补充。
由此,与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原则不同,票据行为的解释原则主要有三项:
(1)外观解释原则。凡票据行为,如己完备法定形式,即使与实际不符,也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
(2)客观解释原则。票据行为应依票据上记载的文字意义进行客观判断,不得以其他事实或证据来任意变更或补充票据文义;
(3)有效解释原则。解释票据行为,应在票据文义的基础上尽可能进行有效解释。
8. 公司章程的效力。
【答案】公司章程是指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的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是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的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与章程的性质和效力相适应,章程一经生效,应保持其内容的稳定性,不得随意加以变更。如因内、外部情况变化确需加以修改的,须遵守法定程序,变更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包括:
(1)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最基本条件和最重要的法律文件。
设立公司必须订立公司章程,公司的设立程序以订立章程开始,以设立登记结束。公司章程是公司对政府作出的书而保证,也是国家对公司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没有章程,公司就不能获准成立。
(2)公司章程是确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
公司章程一经有关部门批准即对外产生法律效力。公司依章程享有各项权利,并承担各项义务,符合公司章程的行为受国家法律保护; 违反章程的行为,就要受到干预和制裁。
(3)公司章程是公司实行内部管理和对外进行经济交往的基本依据。
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原则及细则,它是公司内外活动的基本准则。它规定的股东的权利义务和确立的内部管理体制,是公司对内进行管理的依据。同时,公司章程也是公司向第三者表明信用和相对人了解公司组织和财产状况的重要法律文件,对投资者、债权人和第三人起到信息披露和公示的作用。
9. 如何理解海上运输关系与船舶关系属于商事关系的范畴?
【答案】《海商法》第1条规定,为了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利益,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的发展,制定本法。可见,在我国,海商法的调整对象是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
(1)海上运输关系
海上运输关系是指基于海上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所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与海上运输有关的其他各种关系。
根据《海商法》第2条的规定,海上运输包括海江之间、江海之间的直达运输,而海上货物运输(我国)不包括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海上运输关系主要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海上运输关系,如海上货物和旅客运输关系、海上拖航关系、船舶碰撞关系等,同时也包括一部分不平等主体之间的海上运输关系。
(2)船舶关系
船舶关系是指基于船舶而发生的各种关系,也就是以船舶为客体的关系。
任何海上运输关系,都离不开船舶。因此,基于船舶而发生的各种关系也就成为海商法的调整对象之一。船舶关系可以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也可以发生在不平等主体之间。前者如船舶所有权关系、船舶抵押权关系、船舶优先权关系、船舶租用关系等:后者如船舶登记关系、船舶检验关系、船舶航行权关系等。
三、论述题
10.试论民商法中的优先购买权制度。
【答案】优先购买权制度是法律在保障出卖人合法利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赋予特殊主体以特殊利益的一种制度。
(1)民法中的优先购买权制度
民法中的优先购买权体现在两处:
①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