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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个人征信立法中隐私权保护研究

关键词:个人征信,隐私权,法律保护

  摘要

社会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和金融体系运行的基础。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信用记录是一个人在社会中生存的“通行证”。作为我国征信立法中亟待解决的疑难问题之一,近年来对个人信用信息开放与隐私权保护问题的研究越来越受到关注。目前,我国发布了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管理办法,《征信管理条例》已列入国务院2009年一类立法计划,征信立法进入实质阶段。本文共分为四部分,运用历史考察、比较分析、法经济学分析等方法,结合个人征信的基础理论和隐私权的立法现状,研究了个人征信立法中的隐私权保护问题,比较了国际上现行的三种典型征信模式——政府主导型、市场主导型和特许经营型模式的运作特点,明确了征信机构、信用信息采集方、个人征信对象和征信资料使用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界定了征信行为的正当性标准,分析了个人征信中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和限制条件。信用信息共享和个人隐私权保护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个人征信中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问题具有特殊性。立足民事法律中的隐私权保护条款和个人征信法律的制定,建立征信中隐私权保护的规制法,对侵害隐私权的行为采取预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从行政维度、民事层面、刑事惩罚三方面,立体构建个人征信中隐私权保护的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