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甘肃政法学院国际私法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
● 摘要
一、概念题
1. 国际民商事关系
【答案】国际民商事关系是国际社会中因不同国家的人进行民商事交往而产生的一种社会关系,是指跨越或超越一国国界或一国法律调整界限的、涉及一国以上国家的法律的民商事关系,以及对一国来说具有司法管辖权或仲裁管辖权的外国人之间的民商事关系,又称为跨国民商事关系或国际私法关系,就一国而言,可称为涉外民商事关系。
2. 静态连结点
【答案】静态连结点就是固定不变的连结点,它主要指不动产所在地以及涉及过去的行为或事件的连结点,如婚姻举行地、合同缔结地、法人登记地、侵权行为发生地等。由于静态连结点是不变的,故便于据此确定国际民商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
3. 遗产继承的同一制与区别制
【答案】同一制和区别制是在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中根据是否区别遗产中的动产和不动产确定法律适用规则的两种制度。区别制也称分割制,是指在涉外继承中,将遗产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分别适用于不同的冲突规范所指向的实体法,即动产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即死者最后或死亡时的属人法,不动产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同一制也称单一制,是指不管遗产是动产还是不动产,继承关系作为一个整体适用同一冲突规范所指向的实体法,即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属人法(本国法或住所地法)。
同一制和区别制的区别在于:强调继承的财产法性质的国家采用的是区别制,强调继承的身份法性质的国家采用的是同一制; 区别制利于判决在外国的承认与执行,但将使法律适用问题变得复杂且可能导致不合理结果,同一制法律适用简单方便,但不利于判决在外国的承认执行。
4. 船旗国法
【答案】船旗国法(law of the flag)作为一种常见的系属公式,是指悬挂或涂印在船舶或飞行器上的旗帜所属国的法律。由十船舶悬挂哪一国家的旗帜易十识别,船旗国法便于确定,并且适用船旗国法还能使对有关问题的处理获得一致结果。在许多情况下,船旗国法被认为是基本的海事法律选择规范。它常用来解决船舶、航空器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的法律冲突问题。在船舶物权、海上侵权行为、海难救助、共同海损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等方面,船旗国法原则是重要的法律适用原则。但是,船旗国法原则的适用有着严格的条件、特定的范围和较大的局限性。因此,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并没有把船旗国法原则作为一条普遍适用的海事冲突法原则。
5. 强制许可原则
【答案】强制许可原则是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之一,指凡无法律规定的正当理由,专利权人经过一定的期限不实施或不充分实施其专利,国家有权核准强制许可第三人实施其专利。《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5条规定的强制许可原则适用于专利权、外观设计、商标和标记。
6. 定值保单
【答案】定值保单是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单的种类之一,指载明保险标的物的约定价值的保险单。定值保险单所载明的价值,如果没有欺骗行为,就是保险标的物的最后保险价值,如发生损坏或火失,保险人应按此价值赔偿。
7. 直接适用的法
【答案】直接适用法就是指国家为保障政治、经济和社会的重大利益而制定的,无需经过冲突规范的指引,可径直适用于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强行性规范。这种强行性规范本身在法律发展史上早己有之,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直接适用法在一定意义上的确起到了预防法律冲突的作用。
8. 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
【答案】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ICSID )是根据1965年《华盛顿公约》设立于世界银行下的一个独立的全球性常设仲裁机构,其中心任务是根据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通过调节或仲裁的方式,解决成员国国家(政府)与他国国民之间因国际投资而产生的争议。ICSID 具有不同于任何其他商事仲裁机构的特殊法律地位,具有完全的国际法律人格,具有缔结契约、取得和处理动产和不动产及起诉的能力,在各缔约国领土享有公约规定的特权和豁免权,其资产、财务和收入以及《华盛顿公约》许可的业务活动和交易,免除一切税捐和关税。
二、论述题
9. 论协议管辖。
【答案】协议管辖又称约定管辖、合意管辖,是确定国际民事案件诉讼管辖权的一般原则之一,指双方当事人出于方便考虑,在不违背内国专属管辖的前提下,以协商一致的方式来确定管辖法院。
(1)协议管辖的适用
①协议管辖原则,是卞张以有关国际民事案件与有关国家的联系程度作为确定法院国际管辖权的标准。协议管辖原则强调对那些对有关国家及其国民的根本利益影响不大,与相关国家的联系程度较低的国际民事案件,可以基于当事人双方的合意选择确定管辖法院。
②协议管辖原则是意思自治原则在国际民事案件诉讼管辖权问题上的具体表现。它允许该案中的双方当事人基于意思自治原则,通过协议选择有关国家的法院作为管辖法院。
③协议管辖原则是目前国际社会普遍承认和采用的一项国际民事案件诉讼管辖权原则,世界
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都在不同程度上对这个原则作了肯定。同时,由于这一原则的适用实质上赋予了有关诉讼当事人只有国家立法机关和司法审判机关才能享有的权利,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又都对这一原则的具体适用规定了一定的限制,主要表现在:
a. 协议管辖的范围限于有关合同或财产权益的争议。
b. 协议管辖权仅限于选择一审法院。
c. 当事人协议选择的管辖法院须与案件有实际联系。
d.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的管辖协议应是书面的或以书面形式证明。
(2)我国对协议管辖的规定
旧《民事诉讼法》第242条对协议管辖作了明确规定:“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夕。但2012年通过、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已删除该规定。
10.试述区际冲突法和国际私法的联系与区别。
【答案】区际冲突法是指用于解决一个主权国家内部具有独特法律制度的不同地区之间的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法律适用的法。国际私法是指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解决国际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外国人法律地位和诉讼、仲裁程序问题的法律部门。区际冲突法是否具有与国际私法相同的性质,或者说区际冲突法是否与国际私法同属一个法律部门,是一个在理论上尚无定论而在实践上又小能一概而论的难题。具体来说,区际冲突法和国际私法既存在联系也有许多区别。
(1)区际冲突法和国际私法的联系
①在历史上,国际私法的产生和发展是以区际冲突法的产生和发展为先导的,这也就是说,国际私法是在区际冲突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②区际冲突法和国际私法都是以解决法律冲突为目的的,而且,它们解决的法律冲突都是民商事法律冲突,都是法律在空间上的冲突或法律的空间适用问题。
③正由于区际冲突法和国际私法都是以解决民商事法律冲突为目的的,故区际冲突法和国际私法的冲突规范严格讲都是法律适用法,两者的冲突规范及其有关制度在某些方面是相似的。可以说,在区际冲突法和国际私法的发展过程中,两者互相影响,互相借鉴。
④区际冲突法和国际私法都是通过指定某一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来间接地调整该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故两者的调整对象都是民商事法律关系,两者调整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方式都是间接方式。
⑤当一国法院依照本国国际私法中的冲突规范,指定对某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某一多法域国家的法律时,准据法的确定需借助该多法域国家的区际冲突法的规定。
(2)区际冲突法与国际私法的区别
①两者调整的对象有所不同
虽然区际冲突法和国际私法都以民商事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但区际冲突法调整的是涉及一国内部不同地区之间的民商事法律关系,而国际私法调整的是有外国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