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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硕士]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组织经济补偿功能

【答案】保险公司组织经济补偿的功能与保险的分散危险和补偿损失这两个基本功能相对应,并由保险的这两个基本功能决定。同时,保险公司组织经济补偿功能又是保险的这两个基本功能实现的条件。

保险公司通过承保业务把被保险人的风险集中起来,出险时则履行赔偿义务,实现了保险的补偿损失功能; 另一方面,它又通过扩大承保面(标的大量化)和再保险把风险分散出去,在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之间进行风险的分摊,从而实现了保险分散危险损失的功能。保险公司这种集散风险的操作能力,就是保险公司组织经济补偿的功能。

2. 期交年金

【答案】期交年金,也即在给付日开始之前分期交付保险费的年金,是指保险费由投保人采用分期交付的方式,然后于约定年金给付开始日期起按期由年金受领人领取年金。

3. 成数分保

【答案】成数分保,即成数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照约定的比率分给再保险人的再保险方式。按照成数再保险方式,不论分出公司承保的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额大小,只要是在合同规定的限额之内,都按双方约定的比率进行分配和分摊。成数分保方式的最大特征是“按比率”再保险,是比例再保险的代表方式,同时也是最简便的再保险方式。

由于成数再保险对每一危险单位都按一定的比率分配责任,故在遇有巨额风险责任时,将使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承担的责任仍然很大。因此,为了使承担的责任有一定范围,每一份成数再保险合同都按每一危险单位或每张保单规定一个最高责任限额,分出公司和接受公司在这个最高责任限额中各自承担一定的份额。

4. 增减法

【答案】增减法是就属于同一级的风险,根据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的实际损失经验或预期经验,对被保险人课以不同的费率的做法。增减法又可细分为表定法、经验法和追溯法三种。

(1)表定法

表定法先将分类表中的各种风险等级设定一个客观标准,再按被保险人的风险性质上下调整保险费率。表定法主要用于火灾保险方面,也有用于责任保险、盗窃保险的。

(2)经验法

经验法又称预期法,是根据被保险人过去的经验来计算未来应负担的保险费率。经验法可以修正分类法,如被保险人的经验资料越充分,修正后的分类费率就越准确。经验法依修正系数来增减费率,其修正系数公式为:

其中,实际赔款表示保险人在过去某一时间的赔款经验,这一期间通常为二至三年; 预期赔款

是指一般保险人将来可能发生的赔款经验; 可信度系数介于0与1之间; 可信度系数越接近1,则可信度越高。

(3)追溯法

追溯法是通过调整某一特定期间的保费率来反映保险人在该期间的赔款记录的方法。采用此法时,在保险期间终了时再据保险人的赔款记录加收或退还保险费。这一方法可进一步修正分类法。其计算公式为:

追溯保费=(基本保费+期内发生赔款×赔款转换系数)×税负乘数

其中,基本保费包括一般管理费用、营销费用及保险费用,通常为标准保费的某一比例; 标准保费是按经验法计算出来的保费:期内发生赔款是指某一特定期间所发生的赔款,包括己经赔付赔款及已经发生尚未赔付的赔款:赔款转换系数指赔款变动之费用; 税负乘数以备应付课税之用。

5. 危险

【答案】危险是指损失发生及其程度的不确定性。危险是客观存在的现象,不确定性是指损失是否发生的不确定性,损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及其承担的主体是不确定的。损失的不确定性是危险固有的内在本质,危险损失的不确定性是其最为显著的特性,危险是存在于人们活动中的负面效应。保险学中的危险指的是纯粹风险,即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

二、计算题

6. 在一次事故中,一超赔再保险合同项下有四个危险单位发生损失:A 损失120000元,B 损失250000元,C 损失32000元,D 损失96000元。合同条件为超过100000元以上300000元。如果该合同为险位超赔再保险合同,分出公司与接受公司各自应承担多少赔款? 如果该合同为事故超赔再保险合同,分出公司与接受公司各自应承担多少赔款?

【答案】(1)险位超赔再保险合同

在险位超赔再保险合同中,原保险人对每一危险单位的赔款确定一个自负责任额,如果总赔款金额低于自负责任额,由原保险人全部负担; 如果总赔款额超过自负责任额,多出部分由再保险分入公司承担。

因此,若合同为险位超赔再保险合同,分出公司与接收公司的赔款分摊表如下:

由上表中的数据可知,分出公司应承担328000元的赔款,分出公司承担170000元的赔款。

(2)事故超赔再保险合同

事故超赔再保险是以一次巨灾事故所发生赔款的总和来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再保险责任额。 本题中,这一次事故的总损失为498000元,合同条件为超过100000元以上300000元,因此,分出公司承担赔款100000元,接受公司承担100000元以上的300000元赔款,余下的98000元由分出公司承担。因此,分出公司一共承担赔款198000元,接受公司承担赔款300000元。

7. 一溢额再保险合同的条件为:分出公司自负责任额为85万元,分入公司分入责任限额为6线。有一笔直接保险业务的保险金额为760万元,保险费率为0.35%,发生赔款76.5万元。请计算保费和赔款在分出公司与分入公司之间分割的数额。

【答案】分出公司的自留额为85万元,自留比例为:85/760=11.18%,所得的保险费为:85×0.35%=0.2975(元),应付赔款为:76.5×11.18%=8.56(万元)。

分入公司的最高限额为:85×6=510(万元),

因此,该保险合同的第一溢额为510万元,分保比例为:510/760=67.11%,所得的保险费为:510×0.35%=1.785(万元),应付赔款为:76.5×67.11%=51.34(万元)。

第二溢额为175万元,分保比例为:175/760=23.03%,所得的保险费为:175×0.35%=0.6125(万元),应付赔款为:76.5×23.03%=16.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