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海南大学法学院1117经济法学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市场监管权
【答案】市场监管权是监管主体依法律的授权而享有的监管市场行为的权利。市场监管权具有法定性和一定的强制性,因而也是一种权力。根据产生市场监管关系的市场监管行为、市场监管法的调整对象和市场监管法体系,市场监管权又分为反垄断权、反不正当竞争权等权力。
根据市场监管法实施的方式的不同,还可分为调查权、许可权、制裁权、一般调研权、规则制定权和起诉权。
2. 纳税主体
【答案】纳税主体又称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是依照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体。纳税主体在具体的税法中还可能有其他的分类。例如,在增值税法中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分; 在所得税法中有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区分等。
3. 两成分法
【答案】两成分法是20世纪20年代苏联形成的从性质上明确区分民法与经济法的法学理论,是苏联东欧经济法的逻辑起点。20年代末,以斯图契卡为代表的一些苏联法学家认为,苏维埃民法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调整国民经济中社会主义成分的组织技术性质的规范; 另一部分是以个人意志自由为出发点,贯穿资产阶级原则,调整逐渐消失着的私人成分的规范。上述两部分即是所谓的两种成分,按照两成分法学说,后一种成分是民法的本质所在,随着它的消亡,作为社会主义经济一一行政规范的经济法,将取而代之。
4. 税收关系
【答案】税收关系是指在税收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可以分为税收体制关系和税收征纳关系。前者是指各国家机关因税收方面的权限划分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实质上是一种权力分配关系; 后者是指在税收征纳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主要体现为税收征纳双方之间的关系。
5. 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监管
【答案】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是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力法,对各种风险进行有效识别、评估、控制、监测和改进的动态过程和机制。有效的银行内控机制对于防范日益增长的金融风险,保障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具有非同寻常的作用。
6. 公司的合并
【答案】公司的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法达成合意,归并为一个公司或创设一个
新的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合并的形式有两种,即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所谓吸收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其中有一个公司(吸收方)存续,而其他公司(被吸收方)解散。所谓新设合并,又称创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在合并各方均归于消灭的同时,另外创设出一个新的公司。
7. 信托
【答案】信托是指当事人一方即委托人将财产转移或者设定于他方即受托人(或称信托人);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法律行为,即为第三人即受益人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 受托人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信托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
8. 募集设立
【答案】募集设立亦称渐次设立、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不能认足公司的资本总额,其余部分向外公开募足而设立公司。在各类公司中。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阶段可对外募集股份,需要指出的是,募集设立行为仅发生在公司设立阶段,公司成立后虽仍可对外发行股份,但已不属设立行为。
二、简答题
9. 简述企业的法律形态。
【答案】(1)企业法律形态的含义
企业法律形态,是指特定国家的立法对该国的企业进行分类时所确认的企业的基本组织形式。国家通过立法对各类企业进行法律上的界定,使企业的类别规范化、标准化,并具有法律约束力。国家通过立法对企业的种类进行界定,使企业的设立人(包括企业的投资者)根据企业的法定种类,确定自己对企业种类的选择,一般情况下设立人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对企业种类的选择。同时,企业的设立人在设立企业时必须按照法律对不同类别企业的具体需求,如设立的条件、设立的程序、内部组织机构等来组建企业。
(2)企业法律形态的分类
企业的法律形态主要包括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三种。法律对这三种企业划分的内涵基本作了概括,即企业的资本构成、企业的责任形式和企业在法律上的地位。
①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企业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该类企业,从经济上分析,它由一个自然人独立出资,一般来讲,资本数额较少,企业规模较小,承受风险能力较差。由于上述情况,从设立条件程序上分析,其设立、终止的条件和程序比较简便,能很快地设立,也能因情况变化而迅速变更和终止; 组织上规模较小,变化大,不稳定; 在法律上它是由一个自然人独立出资,在经营管理上出资人依法享有独立的经营自主权,所得利润归出资人独立享有,同时出资人要独立地承担无限责任。
②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资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根据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担风险,共享经济收益,对合伙企业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该类企业的财产由投资者一一合伙人所共有,合伙企业的基础及法律表现形式是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由出资人共同经营,其收益按出资份额或者合伙协议的约定共同分享,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一般情况下不具备法人资格。
③公司
公司是依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综合各国公司法对公司的法定解释及学理上的概括,一般称公司为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公司是世界各国所采用的企业组织形式中最重要的一种企业形态,它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一种主要的企业组织形式。
10.公司股票在哪些情况下暂停上市、终止上市?
【答案】(1)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情况:①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②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③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④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⑤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情况:①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②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③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④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⑤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11.简述经济法责任制度的特点。
【答案】经济法责任,是指人们违反经济法规定的义务所应付出的代价。经济法责任的特点包括:
(1)经济性
经济性,是指它系国家经济调节中发生的法律责任。
①对国家调节主体而言,是因违反法律规定的国家经济调节管理义务而对国家和对被调节主体承担责任;
②对被调节管理主体而言,是因其经济活动违反国家调节管理规定而对国家和对社会其他经营者、消费者承担责任;
③上述这些责任都发生在经济领域,都因经济活动和国家经济调节管理活动而引起。
(2)社会性
社会性,是指这种法律责任直接同社会利益相关。
违反经济法所承担的责任,看似直接是对国家或对企业、个人的责任,实际由于所损害的主要是社会利益,而承担责任也主要是为了防止、弥补或消除社会损害,所以实际上主要是一种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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