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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816中国法制史和刑法学之中国法制史考研强化模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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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816中国法制史和刑法学之中国法制史考研强化模拟题(一).... 2

2017年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816中国法制史和刑法学之中国法制史考研强化模拟题(二).. 15

2017年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816中国法制史和刑法学之中国法制史考研强化模拟题(三).. 25

2017年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816中国法制史和刑法学之中国法制史考研强化模拟题(四).. 38

2017年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816中国法制史和刑法学之中国法制史考研强化模拟题(五).. 54

一、概念题

1. 推恩令

【答案】汉代为了强化中央集权,从景帝开始系统推行削弱地方藩国势力的政策。汉武帝时期颁布的“推恩令”实际上是通过改变地方藩国的继承制度进行藩国实力的分解和削弱。传统藩国的诸侯王位和封地只能由嫡长子继承,根据“推恩令”的规定,诸侯王死后,嫡长子继承王位,其他了弟分割王国部分土地为列侯,列侯归郡统辖。

2. 城旦春

【答案】城旦春是秦朝的劳役刑之一。城旦是指强制男性犯人早起去修筑城墙的苦役; 女性犯人处以城旦春者,不去修筑城墙,而服春米的苦役。但实际从事的劳役并不限于筑城、春米。至东汉时,“城旦”不止筑城一事; 晋以后此刑再无所闻; 至北周时,将强制犯人服役的刑罚定名为“徒”,一直沿用至清。

3. 秋审

【答案】秋审在清又称国家大典,每年一度,是对在押死刑犯进行特别复核的制度。它系沿袭明代朝审制度而来,是清朝最著名也是最重要的一种会审形式。依《大清律例》,死刑判决有立决、监候两种; 凡判为斩监候或绞监候者,即监押等候复核。因复核例于每年秋八月中下旬举行,故曰秋审。在秋审前,各省须将入于秋审案件整理复核好。全国上千秋审案件,一日会审完毕,实为“逐一唱名”由会审官员共鉴共诺而己,此即秋审或秋漱大典。大典之后,由刑部领衙具题奏报皇帝,皇帝作出或实或缓或矜或养的最后裁决。

4. 黄老思想

【答案】黄老思想是战国中后期形成的一种道家与法家合流的法律思想流派,西汉初期成为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黄”,指传说中的黄帝; “老”,指老子即老聘。黄老思想的特点是“无为而治”,反映在立法指导思想上是“轻摇薄赋’,、“约法省刑”。黄老思想适应了西汉初期与民休息的历史需要,成为从秦朝“专任刑罚”的法家思想向西汉中期以后“德主刑辅”的儒家思想过渡的一种法律思想。

5. “五五宪草”

【答案】“五五宪草”是国民党政府起草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因其公布于1936年5月5日而得名。这部宪法草案是国民党中央在1932年12月开始的筹备宪政活动的具体成果,它虽然标榜要实施“宪政”,却与“训政”时期实施的约法并无多大的差别。“五五宪草”的主要特点是

党、国一体,总统集权,实际上是为蒋介石实行独裁统治制造宪法根据。所以,这部宪法草案公布后,理所当然地遭到了全国人民的反对。最终也因时局的变化而胎死腹中,未能成为正式生效的宪法文件。

6. 暂行新刑律

【答案】《中华民国暂行新刑律》是中华民国北京政府时期颁布的一部刑事法典。在隆礼、重法的思想指导下,北京政府统治时期的刑事立法,主要是将《大清新刑律》加以删修,更名为《中华民国暂行新刑律》(分总则、分则,共52条),作为民国的刑律颁布施行。将该律中与“民国国体”抵触各条加以删除; 将律文中带有明显封建帝制性质的名词概念加以修改,并取消附加《暂行章程》5条,更名为《暂行新刑律》。该律从1912年施行,直到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刑法典颁布。《暂行新刑律》较之《大清新刑律》有所进步,使得中国刑法与欧美资本主义国家的刑法差距有所缩小,是具有近代意义的刑法典。

7. 禁榷

【答案】禁榷制度是指国家专卖制度,它在汉代己经出现,宋代财政医乏,禁榷是其获得财政收入的重要方法之一.宋代禁榷范围有所扩大,除了传统的盐、酒、茶叶外,矾、铁、煤等均列为禁榷物种。在禁榷法中以盐法、茶法、酒法最为重要和完善。盐法是有关盐的煮制、买卖和贩运方面的法律。酒法是有关酒的酿制、征税和专卖等方面的律令。宋代称酒的专卖为“榷酣”。

8. 留养承嗣

【答案】留养承嗣也称留养承祀,是指死刑案件经清代会审制度秋审后朝审复审程序后,死刑犯为独子,而祖父母、父母年老无人奉养,经皇帝批准,可以改判重杖一顿枷号示众三个月,使其能免除一死,侍奉祖父母、父母。留养承嗣是一种慎刑的思想反映。起源于我国南北朝时期的,道光年后有了严格的限制,比如行为人所杀之人也是一个家庭的唯一成年男子,那么对犯罪人就不能适用该制度。

9. 大元通制

【答案】《大元通制》是元英宗时期颁布的,是将元代立国以来各种法律制度进行汇集整理形成的法典。其体例仿唐宋律,共二十篇。其内容根据法律规范的性质分为条格、断例、诏制和别类四大类。其中,条格为基本法律条文,是皇帝或门下省等中央最高行政机关发布的、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律文,既包括定罪量刑的刑事法规,也包括部门机构之间按照级别发布的行政命令; 断例是指判案的成例; 诏制类似于救令,是皇帝针对一时一事所颁布的法令文件,主要是对刑事案件进行具体审判的指示意见,经过反复适用部分上升为条格; 别类则是其他政制命令。《大元通制》并不是一朝所制定完成的,只是在英宗时完成而公布的。

10.内服、外服

【答案】这是对商代国家行政管理体制中两个地域范围的描述。商王直接统治的地区称为王

裴,又称为“内服”; 而分封于其他氏族国家的称为“外服”,由其他诸侯国统辖,商王不能直接行使管辖权。内服和外服根据宗法制原则相联系,最终建立起商王对地方诸侯国的控制结构。无论是内服还是外服,其统治者都实行世袭制度。

二、简答题

11.请简要论述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刑罚制度变革。

【答案】随着法律制度封建化程度的加深,刑罚制度的变革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

(1)刑罚体系的变革,初步形成封建五刑体系。

刑罚体系的变革主要包括肉刑制度的逐渐废除、劳役刑地位的提高和流刑制度的确定。

①自汉代文景帝改革肉刑,对于肉刑的存废就引起过数次论战,最终肉刑的废除成为不可逆转的历史趋势,刑罚向人道化的方向发展; 继剿刑和斩左右趾这两种肉刑之后,继北朝西魏和南朝陈废除宫刑,肉刑不再作为正式的刑罚,退出正式的刑罚体系。

②劳役刑地位的不断上升。以晃刑、答刑和一定期限的徒刑作为完刑或“耐”的刑罚产生,作为死刑之首的刑罚开始在曹魏《新律》中出现,并为晋代《泰始律》继承完善; 劳役刑地位的提高,大大地促进了刑罚体系由中心主义向劳役刑中心主义的转化。

③流刑作为正刑的地位确立。一方面,流刑由来已久; 在夏商时代,即有“流肴五刑”,流刑长期作为替死之刑存在,表现为戍边等强制到边疆定居、服役的刑罚,但没有作为正式刑罚体系的内容。另一方而,肉刑存废的数次争议当中,主张恢复肉刑的一派中一个重要观点即是由死刑到凳刑或完刑,刑等相差过大,体系并不合理; 而流刑作为正刑的确立,则恰可以解决这一问题,北魏和北齐正式规定“降死从流”,流刑开始在正刑体系中出现; 北周《大律》又将流刑系统分为五等,使流刑作为正刑刑种具有了规范上的科学性。

④《北齐律》总结前代立法成就,最终确立杖、鞭、徒、流、死五刑体系,初步形成了封建制五刑体系,基本完成了刑罚体系的封建化过程。

(2)刑罚适用制度的儒家化程度加深,儒家精神对刑罚制度的改造基本完成。

这一方面的变革主要表现在身份伦理关系作为刑罚适用原则的地位确立下来,包括“八议”、“官当”等同罪异罚制度的确立,缘坐制度的变化,依服制定罪的原则确立以及“重罪十条”制度的产生。

①为了符合儒家礼教原则和家族伦理精神,将妇女缘坐的范围确定为根据是否出嫁、止坐一家; 并且按照眼制的规定,确立了服制定罪和存留养亲的制度,充分贯彻儒家“孝道”所倡导的礼教精神。

②受到儒家仁政思想的影响,缘坐范围在法律规定上呈现缩小的趋势,对妇女和十四岁以下男丁的缘坐不再适用死刑。

③为了贯彻儒家等级伦理秩序的要求,确立了“八议”、“官当”等保护贵族官僚司法等级特权的制度,根据身份的不同,同罪异罚。

④为了强化封建统治秩序和儒家伦理道德,《北齐律》将严重威胁封建皇权统治和儒家伦理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