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科技日新月异的发展,诸多专门性案件的出现以及案件中涉及的专业知识为司法设置了障碍,专家的出现成为连通科技与法律的桥梁,但是如何发挥专家在诉讼中的作用?笔者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进行了粗浅的思考,笔者认为,只有认清我国目前的现状,才能冷静的分析出现状产生的原因,继而才能通过取他山之石来解决我国的问题,沿着这一思路,形成本文。本文共分为五大部分:第一部分,引言中笔者通过强调科学证据的重要性引出世界两大法系国家都对专业知识有其自身的应对方法:英美法系专家证人制度与大陆法系的鉴定人制度第二部分,从本土入手,笔者通过案例引发了对我国目前的鉴定制度的思考,站在实践的角度透视案例,凸显出两大矛盾,站在理论的角度国内学者对现状的讨论同样呈现三足鼎力的态势。第三部分,分析案例产生的原因,不难看出我国目前鉴定制度的诸多弊端,笔者从鉴定主体、鉴定过程、鉴定结论三方面分析了我国目前鉴定制度的不尽如人意之处。同时对我国目前立法的中出现的“具有专业知识的人”进行了评析。第四部分,针对诸多不足,笔者站在域外的角度考察,比较分析了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对于鉴定制度规定的差异,继而对两种制度的优劣进行了评析,得出结论我国借鉴英美法系的专家证人制度困难重重。第五部分,笔者通过两步完善我国的鉴定制度,首先完善固有的鉴定制度是前提,其次通过引入专家陪审员与专家代理人形成三方对抗的格局来弥补鉴定制度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