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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论商业银行破产制度下的存款人利益保护

关键词:商业银行;破产;存款人利益保护

  摘要

随着入世承诺的履行,国外大批信誉良好且管理经验先进的商业银行先后入住我国东部沿海开放城市,与我国现有商业银行形成一较高下之势。诚然,它们的引进对于我国经济具有重大意义,但不可否认,自身竞争力的薄弱和管理体制的落后,使我国商业银行在优胜劣汰的竞争法则之下,很可能面临破产的风险,这时存款人如何最大限度的规避风险、国家如何通过健全的法律制度实现存款人利益的保护……这些都已成为我国未来立法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本文的研究对象为银行破产环境下的存款人利益保护,除第一章引言外,正文共分六章十四小节,主要内容包括: 第二章通过三个金融机构关闭或破产的案例,透视我国实践中对银行破产存款人利益保护态度的悄然改变,来反驳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错误存款理念,为全文的论述打下基础。 第三章通过对商业银行破产的几个相关概念的界定,得出本文所述商业银行、破产的范围,然后切入正题,说明在商业银行破产的情况下,为什么要对存款人给予特殊保护。 第四章通过对商业银行破产存款人利益保护立法和实践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做出分析,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亦总结出未来立法所要改进的地方。如缺乏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和监管制度,使存款人难以形成合理的市场预期;行政主导政府干预过多,致使对存款人利益保护具有不确定性;缺乏有效的存款保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使存款人利益难以得到最大程度的弥补等。 第五章通过对《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信息披露制度的论述和美德等发达国家存款人利益保护立法的比较分析,结合我国现实国情,探讨适合我国参考的立法模式。 第六章作为全篇重点,围绕商业银行破产中存款人利益保护的问题,提出了未来立法的若干制度设想,如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破产预防制度、破产清算制度,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以及责任追求制度等,以期通过合理而完善的制度安排来实现存款人市场化保护的目的。 第七章为结语,再次总结概括全文的中心思想,指出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破产预防制度——破产清算制度/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责任追求制度,四位一体的存款人保护模式,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