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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吉林大学法学院638综合(法理学、民事诉讼法学、商法学)之《法理学》考研冲刺密押卷及答案

  摘要

一、简答题

1. 简述前资本主义社会法律类型的基本特点。

【答案】前资本主义社会法律类型包括奴隶制法律制度和封建制法律制度。

(1)奴隶制法律制度

奴隶制法是人类历史上出现的第一种历史类型的法。奴隶制法,是由奴隶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奴隶主阶级意志的体现。奴隶制法律制度主要具有如下特征:

①公开保护奴隶制生产关系。奴隶社会的生产关系的基本特点是奴隶主不仅占有生产资料,而且占有奴隶本身。公开保护这种生产关系是奴隶制法最为根本的特征。奴隶制法严格保护奴隶主的财产的神圣性,维护以土地为主的生产资料的奴隶主所有制。同时,奴隶制法还特别保护奴隶主对奴隶的私有权。

②用宗教迷信和极端野蛮而随意的刑罚维护奴隶主阶级的政治统治。奴隶制法是奴隶主阶级意志的体现,奴隶主却把它披上神权的外衣,宣称是神的意志。奴隶制法往往采取非常残暴的惩罚措施以维护奴隶主统治。

③公开确认人与人之间的等级划分与不平等地位。奴隶社会的自由民,又称自由人,是指除奴隶以外的居民的总称,通常包括奴隶主、商人、高利贷者、独立经营的农民和手工业者等。自由民因他们拥有的土地和财产的多少的不同,在政治上所享有的权利也相应地不同,分为若干等级。法律则公开规定了自由民相互之间的不平等地位。

④明显带有原始公社行为规范的残余。这种残余表现为保留了一定的复仇习惯和土地公社占有制等等。

(2)封建社会法律制度

世界各国进入封建社会的时间不同,其历史发展过程也有着很大的差异。但总的来说,封建制法的共同特征是:

①严格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对封建主的人身依附关系;

②确立封建等级关系;

③维护专制王权;

④诉讼具有形式主义的色彩;

⑤刑法残酷野蛮。

西方封建制法以西欧最为典型,东方封建制法则以中国为代表。

2. 如何理解科学发展观指导下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实施?

【答案】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在认真总结中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和教训、借鉴世界法治文明优秀成果的基础上,形成了“以人为本的法律观”、“依法执政观”、“和谐法治观”、“法治理念观”等,有力地推动了新世纪新阶段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理论创新,标志着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进程与时俱进的深化。

(1)以人为本的法律观。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第一要义是发展,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科学发展观体现在法律和法治思想上,就形成了以人为本的法律观。

(2)依法执政观。中共十六大报告指出,要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指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之一就是使中国共产党“成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党”,“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

(3)和谐法治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从这六个特征来分析,和谐社会与法治社会,虽然不能完全等同,但和谐社会首先是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同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安定有序既是和谐社会的目标,也是法治社会所追求的价值理念。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更离小开法制手段的保障。由此可见,和谐社会首先是一个法治社会,法治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起着基础性的作用。

(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夕、“党的领导”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新世纪、新阶段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它系统地反映了符合中国现实国情和人类法治文明发展方向的基本信念、核心观念和价值取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理想、信念和价值的集合体,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义立法、司法、执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方针和总原则。

3. 简述合法行为的特点及种类。

【答案】人的行为又可分为合法行为和不合法行为(违法行为)。广义的合法行为指法律所不禁止的一切行为。一切行为只要法律未禁止,就是允许的。而严格意义的合法行为指社会关系参加者符合法律规定的、对社会有益或至少无害的,从而受法律保护的行为。

(1)合法行为的特点

①合法行为是法律上有意义的,处于法律调整范围内,且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律原则的行为。 ②合法行为是有益于该社会或至少是无害的、无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③合法行为是一定社会必然要求的、希望的或允许的行为。

④合法行为是受国家所保障和保护的行为。

(2)合法行为的种类

合法行为的种类依其分类标准的不同而不同。

①按行为所实现的法律规范的性质的不同,可分为:禁令的遵守、积极义务的履行、合法权利的享有和法的适用。

②按行为人的内心动机和心理期望可以分为:a. 由于深刻理解并确信法律规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而作出的合法行为。b 对法律规定并无全面深刻理解,而仅仅出于对法律规定的服从而作出的合法行为。这类行为也称为顺应行为。c. 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但是在国家制度下作出的,是出于对惩罚的惧怕。

③按照行为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自然人的合法行为、法人的合法行为、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合法行为。

④按照是否产生奖励性后果,可将合法行为分为:一般的合法行为、受奖励的合法行为。 ⑤按行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可将合法行为分为:作为的合法行为与不作为的合法行为。前者指符合法律规定或法律原则的积极行为,后者指人们遵守禁止性规范的行为以及某些法律中规定的“默示”行为。

4. 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有哪些?

【答案】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主要包括:

(1)宪法

宪法是我国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不仅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和胜利成果,而且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纲领。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的实施,是全国人民共同的神圣职责。

(2)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其地位仅次于宪法。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专指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依照宪法规定的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和修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行政法规调整行政管理和管理行政两方面的社会关系,其法律地位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4)地方性法规

按宪法规定的权限,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其特点有:

(5)自治法规

我国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它们有权依据当地特点制定统称为自冶法规的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但要报请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后才能生效。自治法规不能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只能在该自治地方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