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824法学综合之《刑事诉讼法》考研强化班模拟试题及答案
● 摘要
一、简答题
1. 简述刑事诉讼法关于搜查的规定。
【答案】(1)搜查的概念
搜查,是指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索检查的一种侦查活动。
《刑事诉讼法》第135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对于拒不交出的,侦查机关有权决定搜查。
(2)搜查的程序
由于搜查涉及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因此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①搜查须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搜查证,执行搜查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侦查人员进行搜查,既可以在勘验、检查时进行,也可以在执行逮捕、拘留时进行,还可以单独进行。搜查前,应当了解被搜查对象的基本情况、搜查现场及周围环境,确定搜查的范围和重点,明确搜查人员的分工和责任。
②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侦查人员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下列紧急情况之一的,不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a. 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
b. 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
c. 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
d. 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e. 其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
③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并且对被搜查人或其家属说明阻碍、妨碍公务应负的法律责任。
④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下作人员进行。
⑤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3)搜查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①为了防止被搜查人逃跑或者转移、销毁被搜查的物品,必要时可以在被搜查的场所周围设置武装警戒或者封锁通道,以保证搜查的顺利进行;
②搜查应当及时、全面、细致,并应根据不同的搜查对象,采取不同的搜查方法;
③应注意保护公私财物。
2. 简述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的内容和意义。
【答案】(1)成年人到场制度的内容
2012年刑诉法规,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2)成年人到场制度的意义
①立法明确了合适成年人的范围,包括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及其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相比原来的法定代理人到场制度,合适成年人制度拓宽了未成年人保护主体的范围,适应了变革中的司法实践的需要,有助于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②增设了合适成年人到场的权利,根据2012年刑诉法第270条的规定,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审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见; 讯问笔录、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阅读或者向他宣读; 此外,在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进行补充陈述。
③合适成年人制度目的是通过合适成年人到场对讯问和审判过程进行监督,防止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情况的发生,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也适用于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的情形,以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
3. 简述我国刑事诉讼中止的基本特点。
【答案】刑事诉讼的中止,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情况或出现某种障碍影响诉讼的正常进行而将诉讼暂时停止,待有关情况或障碍消失后再恢复诉讼的制度。
刑事诉讼中止制度的基本特点有:
(1)刑事诉讼中止可以发生在诉讼的任何阶段,即既可以发生在侦查阶段,又可以发生在起诉阶段,还可以发生在审判阶段;
(2)刑事诉讼中止后,既不能撤销案件,也不能终止诉讼,而只是将诉讼程序暂时地、不定期地停止,直到引起诉讼中止的原因消失以后,诉讼才恢复进行;
(3)刑事诉讼中止前所进行的诉讼活动仍然有效,有关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有权利也有义务继续完成法定的诉讼行为;
(4)刑事诉讼中止的期间不计入专门机关的办案期限,也不影响当事人行使其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刑事诉讼中止制度可以提高诉讼效率,打击犯罪保障无辜,从而提高办案质量。
二、论述题
4. 试论述回避制度的意义。
【答案】(1)回避的概念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因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具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而不得参加对该案进行的诉讼活动的一项诉讼制度。
回避制度是现代各国刑事诉讼法普遍确立的一项诉讼制度。回避制度的建立,旨在确保法官、陪审员在诉讼中保持中立无偏的地位,使当事人受到公正的对待,尤其获得公正审判的机会。因而,回避的对象主要限于那些制作裁判的法官和陪审员,回避也主要在法庭审判阶段适用。
(2)回避的意义
①确保刑事案件得到客观公正的处理,这是回避制度的实体意义。刑事诉讼的主要目的之一在于,确保司法人员在及时、准确地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前提下,正确适用刑事实体法,使有罪的被告人受到公正的定罪和判刑,使无罪者免受定罪和判刑。建立回避制度,使与案件或当事人存有法定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关系的司法人员及时退出诉讼过程,将有利于案件得到公正、客观的处理,避免案件误判的发生。
②确保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受到公正的对待,这是回避制度的程序意义。为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公正性,法律必须建立一种旨在使公安司法人员中立无偏的机制,回避制度即为这一机制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确保那些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其他不当关系的司法人员及时退出诉讼的进程,当事人各方将可能免受其偏袒、歧视或其他不公正对等,从而平等地、充分地享受诉讼权利、参与诉讼活动。回避制度正是通过对司法人员中立性以及当事人各方的平等参与性的维护,来确保刑事诉讼过程的公正性的。
③确保法律制度和法律实施过程得到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普遍尊重。“正义不仅要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都能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回避制度的实施,使当事人拥有对他们不信任的司法人员申请回避的机会,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当事人拥有对主持或参与案件侦查、起诉或审判的司法人员进行选择的权利。这会消除当事人对司法人员的不信任感,有助于他们对司法程序和裁判结果的尊重和自愿接受,即使这种结果事实上对其不利。同时,回避制度的实施及其所保障的程序公正价值,还可唤起社会公众对法律制度和法律实施过程的普遍尊重,从而有助于法治秩序的建立和维护。
三、案例题
5. 甲、乙、丙、丁、戊五人是同事。一日,甲得知某储蓄所保卫工作非常松懈,就约乙、丙、丁、戊四人同去“弄点钱用”。戊说:“你们要弄你们弄。”甲说:“你不去,我们四人去。”四人在作案中,杀死两名储蓄所工作人员,杀伤一人,抢得现金23万多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立案侦查。
问题:
(1)乙要求委托余某、肖某、戊三人共同为自己辩护,因为三人都是乙的好朋友。余某,男,无固定职业,三年前因妨碍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余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二审法院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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