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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河海大学984经济法学复试仿真模拟三套题

  摘要

一、概念题

1. 独立董事

【答案】独立董事,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中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并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判断的董事。

2. 投资管理制度

【答案】投资管理制度是指政府依法通过经济和行政手段的综合作用对投资活动形成制约关系,从而使投资主体的活动符合计划要求的内在调控机制。它主要由计划管理、财政管理和金融管理组成。

3. 价格构成

【答案】价格构成,又称价格结构,即形成商品价格的各种要素及其组成情况,具体的价格构成应包括生产商品与提供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税金、利润以及正常的流通费用等。

4. 广告审查

【答案】广告审查是指在广告发布前对广告的内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核的活动。它是广告监管中的事前预防机制,目的在于通过审查,防患于未然,确保广告的真实、合法,从而防止广告违法行为的发生。

5. 会计核算

【答案】会计核算又称会计反映,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尺度,对会计主体的资金运动进行的反映。它主要是指对会计主体己经发生或已经完成的经济活动进行的事后核算,也就是会计工作中记账、算账、报账的总称。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6. 垄断

【答案】垄断有合法与非法之分,各国立法禁止的仅仅是非法垄断。作为一种经济现象,垄断又有行为与状态两种含义。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状态主要指经济力量高度集中,而垄断行为则要广泛的多。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行为,是指经营者以独占或有组织联合等形式,凭借经济优势或行政权力,操纵或支配市场,限制和排斥竞争的行为。垄断的特征包括:①形成垄断的主要方式是独占或有组织的联合; ②垄断形成的凭借力量是经济优势或行政权力,前者形成经济性垄断,后者形成行政性垄断; ③垄断限制和排除了竞争。

7. 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监管

【答案】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是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力法,对各种风险进行有效识别、评估、控制、监测和改进的动态过程和机制。有效的银行内控机制对于防范日益增长的金融风险,保障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具有非同寻常的作用。

8. 金融期货交易

【答案】金融期货交易,指以金融产品为交易标的物的期货交易。目前己开发出来的金融期货品种主要有利率期货、货币期货、股票指数期货等。金融期货交易又具有与商品期货交易不同的特点:①交易对象不是物质产品,而是金融商品; ②交易量大、交易标的物种类繁多; ③不仅采用有形市场的形式(即通常是在证券交易所内进行),而且实行一套有效的押金制度,故交易比较安全可靠。

二、简答题

9. 试述我国价格法的作用。

【答案】价格法是国家运用法律手段进行宏观经济调控,加强价格管理,规范价格行为,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作用,稳定市场物价总水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1)价格法有利于规范市场主体的价格行为,维护价格秩序。价格改革的深化使得我国价格决策主体多元化,目前大多价格均由企业自主制定,这就需要统一的规则来对各市场卞体的价格行为予以规范,为此,价格法明确规定了各价格主体的权利义务,并禁止各种不正当价格行为,使价格形成方式更加合理。

(2)规范公平竞争环境,优化价格形成机制。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在资源配置中起着重要作用,为使价格能灵活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和资源的稀缺度从而更好地配置资源,需要塑造一个能使价格合理平稳运行的市场环境。价格法规范了价格形成的原则、方式和程序,禁止了不正当价格行为,为确保价格作用的发挥提供了良险的环境。

(3)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正当权益,协调生产和消费的关系。市场经济呼吁以法律手段维护市场主体正当权益,唯此,企业才能建立起一个有活力的经营机制。同时,价格问题牵涉广大消费者切身利益。价格法通过限制或禁止非法价格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正当权益,协调生产与消费的关系,使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4)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调控,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市场机制以利益机制刺激活力,有极大灵活性,但同时具有自发、盲目、滞后及整体运行不稳定的一面。为此应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保持总供给和总需求基本平衡,避免经济过热及通货膨胀。价格法规范了政府的价格行为,明确宏观调控的模式及手段,为主要用经济手段协调国民经济运行,保证其健康、稳定发展创造了条件。

10.简述产品责任的性质及归责原则。

【答案】(1)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因生产、销售有缺陷产品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产品质量责任是指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的责任者,因违反产品质量法所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制度。

产品责仟包含在广义的“产品质量责仟”概念中,仅限于因产品缺陷招致受害人人身、财产损害而发生的特殊侵权责任。两者是属概念与种概念的关系,是共性与个性的关系。

(2)一般认为产品责任的性质是民事责任中的一种特殊侵权责任,但也有学者认为是一种合同责任。

(3)我国产品质量法采用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并存的立法模式。产品质量法允许对销售缺陷产品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适用过错原则,在有关一般质量担保和瑕疵责任的条款中也适用过错原则。对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生产者以及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生产者的销售者,均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11.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有哪些?

【答案】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包括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

(1)作为义务①销售者应当对其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具体要求有:②销售者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③在进货之后,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销售产品的质量; ④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2)不作为义务,①销售者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 ②不得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③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识、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④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12.简述国际海洋法法庭的管辖权。

【答案】国际海洋法法庭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设立的司法机构,法庭设在德国的汉堡。法庭对向其提交的一切争端或申请,以及将管辖权授予法庭的任何其他国际协定中具体规定的一切申请有管辖权。同时,在特定情况下,法庭对国家以外的某些特定的实体,包括国际组织开放,还可以对非公约缔约国开放。法庭可适用的法律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其他与公约不相抵触的国际法规则。法庭的程序规则和判决的效力基本上类似于国际法院。

13.谈谈你对经济法的地位与功能的认识。

【答案】(1)经济法的地位

经济法的地位是指经济法在法的体系中所处的位置。

①从部门法的维度看经济法的地位

随着人们认识的逐渐深入,我国学者认为经济法不仅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而且所调整的主要是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在明确界定了调整对象的情况下,按照传统的部门法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