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学(法律硕士)(同等学力加试)复试实战预测五套卷
● 摘要
一、概念题
1. 两成分法
【答案】两成分法是20世纪20年代苏联形成的从性质上明确区分民法与经济法的法学理论,是苏联东欧经济法的逻辑起点。20年代末,以斯图契卡为代表的一些苏联法学家认为,苏维埃民法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调整国民经济中社会主义成分的组织技术性质的规范; 另一部分是以个人意志自由为出发点,贯穿资产阶级原则,调整逐渐消失着的私人成分的规范。上述两部分即是所谓的两种成分,按照两成分法学说,后一种成分是民法的本质所在,随着它的消亡,作为社会主义经济一一行政规范的经济法,将取而代之。
2. 法律行为
【答案】法律行为,是指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法律行为具有下列特点:①法律行为具有社会意义,是指法律行为能够产生社会效果,造成社会影响,具有交互性。②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性,是指法律行为由法律规定、受法律调整、能够发生法律效力或产生法律效果。③法律行为具有意志性,是指法律行为是人所实施的行为,自然受人的意志的支配和控制,反映了人们对一定的社会价值的认同、一定的利益和行为结果的追求以及一定的活动方式的选择。
3. 外资并购
【答案】外资并购也称并购投资,是与新建投资相对应的一种投资方式,本质上是企业间的产权交易和控制权的转移。并购一般没有新的固定资产投资,因此与新建投资相比,外国企业可以更快地进入市场和占领市场。外资并购在我国很早就存在,主要是中方以资产作价同外方合资,实现存量资产利用外资。
4. 货币政策
【答案】货币政策是指政府或中央银行为影响经济活动所采取的措施,尤指控制货币供给以及调控利率的各项措施。被政府或中央银行用以达到特定或维持政策目标,比如,抑制通胀、实现完全就业或经济增长,直接地或间接地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和设置银行最低准备金(最低储备金)。
货币政策是国家为实现经济发展任务而制定的有关金融的方针、政策及措施的总称,是所有主权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中国人民银行法》第3条规定:“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5. 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
【答案】(1)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企业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
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资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根据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担风险,共享经济收益,对合伙企业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
(2)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投资者都需要承担无限责任。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
①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独立出资; 合伙企业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出资。
②在经营管理上,独资企业出资人依法享有独立的经营自卞权,所得利润归出资人独立享有; 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经营,经济收益也由合伙人共享。
③独资企业的资本数额较少,企业规模较小,承受风险能力较差; 合伙企业则相对更加稳定,承受风险的能力更强。
6. 融资租赁
【答案】融资租赁,又称金融租赁,是一种新型的交易方式。它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融资租赁法律关系通过相应的合同予以体现。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正是融资、买卖、租赁三结合的产物。
7. 农产品收购保护价
【答案】农产品收购保护价是指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市场购买价格过低时,政府可以在收购中实行保护价格,并采取相应的经济措施保证其实现。对于农产品实行收购保护价,是国家调控价格总水平的一个重要措施,其目的是防止农产品价格的暴落,稳定价格总水平,从而实现宏观经济政策目标。
8. 不正当竞争
【答案】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其特征有:
①主体的特定性。不正当竞争是经营者的行为,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②行为的违法性。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既包括违反该法的原则性规定,也包括违反该法列举的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规定,还包括违反市场交易应遵循原则的规定。
③行为的危害性。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二、简答题
9. 什么是产业扶持配套措施?
【答案】产业扶持配套措施,是指政府在引导市场主体的投资经营活动中所采取的各类扶持措施。包括:
(1)财政资金支持,包括政府采购的优先安排。
(2)税收优惠,包括对单位和个人的减税、免税优惠。
(3)政策性贷款、担保和商业信贷支持。
(4)行政许可中的优先安排,如优先安排项目评审和技术认证。
(5)社会扶持,如社会捐赠,为特殊地区免费培训人才或提供义务医疗、信息等服务。
(6)社会性配套措施,如《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第70条要求各城市政府搞好停车场所及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建设部应制定相应的居住区、商业区、公共场所及娱乐场所等停车设施标准。
(7)国际交流、合作支持,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西部大开发战略若干措施的通知》中要求“有重点地安排西部地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出国培训和考察”。
10.简述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概念和特征。
【答案】(1)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概念
代位求偿权,也称代位追偿权,是指财产保险中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可以取得在其赔付保险金的限度内,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其对造成损失的第三人享有追偿的权利。代住求偿权仅适用于各种财产保险。
(2)保险代位求偿权的特征
①保险事故是由第月者的行为所致,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对第月者享有赔偿请求权;
②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向第三者追偿的金额不得超过其向被保险人支付的保险金额;
③代位求偿权仅适用于财产保险,不适用于人身保险。由于补偿原则不适用人身保险,由补偿原则派生出来的代位原则、分摊原则同样不适用于人身保险。
(3)我国《保险法》关于代位求偿权的规定
《保险法》第45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 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己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第一款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在财产保险中,由于第三者的过错使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了保险金后,有权把自己置于被保险人的地位,获得被保险人有关该项损失的一切权利和补偿。保险人可以用被保险人的名义向第三者提起赔偿诉讼。
11.我国产品质量标准如何分类?
【答案】我国产品质量标准依据不同,分类也不同,具体包括:
(1)依据适用自由度进行的分类
①强制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是指在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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