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学(法律硕士)(同等学力加试)复试仿真模拟三套题
● 摘要
一、概念题
1. 公司解散
【答案】公司解散是指己成立的公司,因发生法律或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而停止其积极的业务活动,并开始处理未了结事务的法律行为。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三大类:一类是一般解散的原因; 一类是强制解散的原囚; 一类是股东请求解散。
2. 期货合约
【答案】期货合约,是指期货交易的对象,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期货交易所内依法订立的在将来特定时间依签约时达成的特定价格、数量买进或卖出某种标准化商品或金融工具以及期权的标准合约。根据期货合约的性质,可以把其分为商品期货合约、金融期货合约和期权。
3. 消费者
【答案】消费者是指为了满足个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居民。这里的居民是指自然人或称个体社会成员。在我国,消费者是经营者的对称,而经营者就是向消费者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市场主体。
4. 托收承付
【答案】托收承付亦称异地托收承付,是指根据买卖合同由卖方发贷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买方收取贷款,由买方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买方(主要是企业等单位)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重合同、守信用,不得无理拒付。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异地订有经济合同的商品交易及相关劳务款项的结算。银行对托收承付要加强监管。
5. 商品期货交易
【答案】商品期货交易,指以实物商品为交易标的物的期货交易。这种期货合约已是商品交易所规定的标准化契约,通常期货交易并不涉及实物所有权的转移。只是转嫁与这种所有权有关的由于商品价格变动带来的风险。买卖双方在期货交易所内通过公开竞价方式,买卖标准数量的商品合约的交易。商品期货的种类主要包括农副产品、金属产品、能源产品等几大类。
6. 银行业监管
【答案】银行业监管是银行业监督管理的简称,是指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设立、业务经营及其他活动所进行的监督、管理。银行业监管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银行业监管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自我监督、管理和有关机关对其进行的外部监督、管理,而狭义的银行业监管仅指外部监管。外部监管主体可以包括银监会、审计机关、财政机关等。其中最为主要的监管机构
是银监会。
7. 严格责任原则
【答案】严格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主观无过错而致害于人,在没有免责事由的情况下,仅根据其行为造成的客观存在的损害结果来承担法律责任的原则。我国《产品质量法》采取的是严格责任原则,凡是违反了本法的要求,除法定免责的情况外,都应承担相应责任。其中,追究产品瑕疵担保责任,不以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也不论是否存在过错。
8. 经常项目外汇
【答案】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单方面转移等。经常项目外汇可以自由兑换。我国规定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必须调回境内; 必须按照国务院规定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或者经批准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帐户。
二、简答题
9. 什么是价格听证制度?
【答案】政府制定价格听证,是指定价机关依法制定或者调整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过程中,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采取听证会形式,征求经营者、消费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制定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的活动。价格听证制度的特征包括:
(1)政府组织。价格听证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
(2)听证人的特殊要求。听证会设3名至5名听证人,听证人是代表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专门听取听证会意见的人员,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指定的工作人员担任,部分听证人也可以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聘请社会知名人士担任;
(3)听证参与人的特殊要求。听证会参加人由消费者、经营者、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以及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等人员组成,消费者人数不得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2/5。听证会可以一次举行,也可以分次举行。
10.简述反倾销的概念与构成倾销的要件。
【答案】(1)概念
反倾销是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征收反倾销税。
(2)构成倾销的要件
一国的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而使得另一国国内有竞争能力的产业受到损害的行为即为倾销。其构成要件有:
①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或公平价值的价格销售;
②这种低价销售的行为给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包括实质性损害、实质性威胁和实质性阻碍; ③损害是由低价销售造成的,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11.简述经营者的价格权利与价格义务。
【答案】(1)经营者享有的价格权利
①自主制定市场调节价。这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也是使市场主体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经营者的需要。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来自主制定商品和服务价格。
②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经营者有权按照中央和地方定价目录,根据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的变化和市场供求情况,灵活地确定商品或服务价格。
③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特定产品除外。
④检举、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
(2)经营者承担的价格义务
①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依法采取的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
②经营者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名称、产地、规格、等级、计量单位、价格等有关情况。
③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不得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④经营者不得从事不正当的价格行为。
经营者小得从事小正当的价格行为主要包括:
a. 互相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b. 除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c.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d. 利用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e. 提供相同商品或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f. 采取抬高等级或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压低价格;
g.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谋取暴利;
h.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12.简述企业设立登记管理制度。
【答案】企业设立登记管理制度包括企业登记的范围、管辖和程序。
(1)企业登记的范围
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进行企业法人登记; 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要进行营业登记。
(2)企业登记的管辖
企业设立登记的管辖主要涉及管辖的机关以及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企业设立的管辖各国立法规定不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登记的主管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其管辖层次分三级,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实行分级登记管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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