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京大学法学院928经济法专业综合一(经济法学、民法学、商法学)之《经济法》考研冲刺模拟题及答案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白然资源法
【答案】自然资源法是调整人们在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中所形成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自然资源法由各种资源的法律规范所构成,主要包括了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草原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2. 存款保险
【答案】存款保险作为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基本特征:关系的有偿性和互助性、时期的有限性、结果的损益性、机构的垄断性。
3. 投资主体
【答案】投资主体是指享有投资决策权利、具备资金筹措能力、享有投资收益并承担投资风险的法人或自然人。投资主体一般具备三方面的条件:①能相对独立地作出投资决策,包括投资方向、投资数额、投资方式等; ②要有足够的资金能力,即投资决策者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合法地筹集到投资资金; ③投资决策者对投资所形成的资产享有所有权或支配权,并能够相对独立地承受投资风险。上述三方面的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构成责、权、利、效相统一的完整的投资主体。
4. 知情权
【答案】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唯有如此,才能保障消费者在与经营者签约时做到知己知彼,并表达其真实的意思。
5. 探矿权
【答案】探矿权,是指按法定的程序取得勘查许可证,在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内和有效期限内,对批准的矿种及其伴生、共生矿产进行勘查的权利。依法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勘查主体为探矿权人。
6. 证券交易所
【答案】证券交易所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设立的,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证券交易所既不直接买卖证券,也不决定证券价格,而只为买卖证券的当事人提供场所和各种必要的条件及服务。
二、问答题
7. 试述经济法的社会本位。
【答案】(1)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的概念
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是指它在对经济关系的调整中立足于社会整体,在任何情况下都以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为重。社会本位要求经济法以社会利益和社会责任为最高准则。无论国家还是企业,都必须对社会负责,亦即都必须对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社会经济效益负责,在对社会共同尽责的基础上处理和协调好彼此之间的关系。
(2)经济法社会本位的具体体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在整体上,国家代表全局利益、长远利益,但在具体的经济活动过程和经济关系中,它是以具体国家机关或者某种经过授权的组织,作为特定的物质利益实体和社会组织约身份、地位出现的。
②在具体经济关系中,国家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和权利,对社会负责,不得以不当或过度的行政权力和长官意志,妨碍或损害市场主体及非国有主体依法行使权利,不能非法损害和侵吞其他主体的利益。企业和个人等经济主体也要对社会负责,不能只讲权利,不讲义务; 不得片一面强调自身局部利益,置社会利益于不顾,借口对抗行政干预而损害他人或社会整体利益。
③经济法的社会本位不是不讲权利,只讲责任。相反,它强调并全面贯彻权利(力)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它主张要正确把握权利(力)、义务设置的出发点和基础,理解权利(力)的来源和获取、行使的条件。无论是国家机关还是企业、个人等,都要首先对社会负责,在对社会尽责的基础上享有权利(力)、获得利益。因此,社会本位不是义务本位,更不是企业或个体义务本位。社会本位的思想是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反映社会进步要求的。
8. 简述预算管理职权的特征。
【答案】预算管理职权,即预算权,是指确定和支配国家预算的权利以及对于国家预算的编制、审查、批准、执行、调整、监督权利的总称。预算管理职权具有以下特征:
(1)预算权发生于国家预算收支管理领域,体现国家的财政分配关系,是国家财政权的主要组成部分。
(2)预算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列入部门的预算的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任何公民或非预算单位都不得享有预算权。
(3)预算权是一种经济权利,而不是一种纯粹的行政权,它具有经济内容。
(4)预算权的确定具有严格的法律规定性,不能由当事人约定。
(5)预算权和预算年度紧密联系,具有严格的周期性。如我国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算起至12月31日止。
(6)预算权体现的利益归于国家,归于全体人民。
9. 营业税法有哪些基本内容?
【答案】(1)营业税的概念
营业税,是指以提供《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即“应税劳务”)发生的营业额、转让
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收入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2)营业税的内容《营业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了我国营业税法的主要内容。
①纳税人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均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②税目和税率
营业税共设9个税目: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营业税的税率为比例税率,税率低,档次较少,计税简便,全部9个税目只有3档税率 ③应纳税额计算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提供劳务或销售商品的收入,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X 税率。 ④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⑤纳税期限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⑥纳税地点
a.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的,以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为纳税地点;
b. 提供建筑业劳务以劳务发生地为纳税地点;
c. 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的,以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为纳税地点;
d. 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的,以土地不动产、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10.简述经济管理主体资格立法应遵循的原则。
【答案】(1)经济管理主体的界定
经济管理主体即经济法主体体系“三层框架”中的政府主体,是指具有经济职能的行政机关,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的具有经济职能的部门或机构。它在市场监管、宏观调控关系中具有监管、调控主体资格。这不同于行政机关参与民事活动时的民事主体资格和相对其公务员的用人主体资格。
(2)关于经济管理主体资格的立法,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①职权法定
这一原则的基本要求有三:
a. 职权授予法定,即任何经济管理主体所享有的经济法主体资格,并通过这一主体资格所获得的经济职权,都必须按照法定形式予以授权; 都必须由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授权资格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予以授权。非经法定权限和程序的授权,任何组织都不得享有经济管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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